紅網時刻新聞4月30日訊(通訊員 龍百惠 張人允)為加強對農村地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及警示曝光,株洲公安交警整理了多起農村地區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作為警示,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引以為戒,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案例一
2023年10月07日,董某駕駛小型麵包車沿國道106從攸縣駛往茶陵,行駛至106國道1855KM+100M路段時,越過道路中心單黃實線,與相對方向譚某駕駛的重型廂式貨車相撞,造成董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交警部門認定:董某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標線、且未註意安全駕駛,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案例二
2月17日,楊某駕駛小型客車以53km/h的時速行駛至蘆淞區白關鎮團山小學路段,遇對向車道馬路邊的行人跑步橫過馬路,雙方在馬路中間位置發生碰撞。造成行人受傷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經交警部門認定:小車駕駛員楊某因超速行駛、未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行人因未確保安全跑步橫過馬路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透過農村道路時要降低車速,以防村民突然闖入馬路。如發現有村民橫穿公路時,要提前減速,不與其搶道。
案例三
3月30日,田某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搭載曹某(未戴安全頭盔),沿淥口區X018縣道往老洲坪鄉政府方向行駛至省道207路線口路段時(此方向設有交叉路口和停車讓行標誌牌),與沿省道207線由北往南行駛的郭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田某、郭某、曹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交警部門認定:田某無證駕駛摩托車,駕駛未註冊登記的摩托車,行經交叉路口時未按照指示標誌指示停車讓行,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郭某駕車行經交叉路口時未減速行駛,承擔此次事故次要責任;曹某乘坐摩托車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故其承擔本次事故中自身損傷的次要責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行經農村路口時應當提前減速,並仔細觀察路口交通狀況,時刻牢記「一慢二看三透過」即減速慢行,在必要時可停車瞭望,同時要鳴笛示意,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有交通讓行標誌的路口,要按照讓行標誌讓行。
案例四
4月11日,劉某駕駛小型客車沿天元區雷潭路由西往東行駛至雷打石鎮傘鋪衛生院門口路段,超越同向行駛在其前方的譚某駕駛的電動車時,因未保留充足的安全距離,導致兩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譚某平受傷的交通事故。
經交警部門認定:劉某駕駛機動車未安全超車,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譚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株洲公安交警提醒: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後車發出超車訊號時,在條件授權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