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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謙屏攝,到底有沒有理?

2024-02-19社會

「很多人在電影院屏攝之後發朋友圈」不是屏攝的理由,不文明基數的龐大不能反證它的正當性,只能證明這種觀念的根深蒂固。正如闖紅燈的人很多,也不能代表闖紅燈這種行為是正確的。

如果因為「屏攝可能不違法」,而得出「所以我可以去做」的結論,那麽推而廣之,看電影時大聲打電話、踢前排椅背、不斷和同行人解說電影甚至劇透等並不違法的行為,難道也可以隨意體驗嗎?

作者 | 張文曦
編輯 | 蘇煒
題圖 | 視覺中國

什麽是屏攝?經過剛剛過去的這場口水戰,人們對這個詞不會陌生。

每一年的春節檔,幾乎都會與流量和輿論相伴,今年也不例外:在2024年春節期間(2月10日—2月17日),總共有1.63億人次走進電影院,創下了高達80.2億的總票房。

其中,由韓寒執導的賽車題材電影【飛馳人生2】賺足了互聯網的關註,而這種關註也擴充套件到影片之外,由明星的一番言論出圈、圍繞這部電影而起、被觀影者討論良久的屏攝問題,構成今年春節檔的一場輿論意外。

(圖/【飛馳人生2】)

2月15日,歌手薛之謙在參加了【飛馳人生2】首映禮之後,在個人微博釋出了關於這部電影的觀後感想,其中附帶著三張屏攝照片。一些網友在評論區提醒,屏攝的行為並不合適,甚至可能涉嫌違法。但從後續的回應看來,薛之謙本人似乎並不認可這樣的批評。

薛之謙微博片段。

(圖/微博@薛之謙)

春節檔向來是屏攝的重災區。一年迎新之際,看到電影裏合家歡或高潮時刻,拿出手機拍攝一張照片,一鍵釋出到朋友圈打卡成為了許多觀眾預設的選項。但當朋友圈變成了帶有更大公共性的明星微博,有關屏攝的爭議被一下子放大了。

一時間,屏攝是否應該的爭論,在互聯網上拉開序幕。

「盜攝到底違不違法/道不道德」成了人們必須要爭論出所以然的問題。而潛藏在屏攝問題之下的,則是電影觀眾苦「不文明觀影行為」久矣的憤懣。

01
看電影屏攝,

到底違不違法?

法國導演、編劇讓-呂克·戈達爾說,電影是24幀的真實。到了互聯網時代,電影很多時候萎縮成了9宮格的打卡社交。

(圖/【造夢之家】)

回到薛之謙盜攝事件本身,可以把相關討論歸納為兩種截然不同的聲音。

一方認為薛之謙並不算盜攝,理由是許多觀眾看電影時也會拍照片釋出在朋友圈或短視訊平台,且實際上有宣傳電影的作用,認為「網路警察」只是抓住了薛之謙的明星身份不放,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對其苛責,有上綱上線之嫌。

另一方的觀點則堅持屏攝就是盜攝,且在電影院用手機拍攝螢幕違反觀影準則,並將部份屏攝合理化的論調,戲稱為「電影的盜攝元年已開啟」。

風波掀起之後,2月16日,一段專家觀點提供了新的討論維度。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一次采訪中,對「看電影拍照算侵權嗎」發表看法。

2月16日,央視新聞采訪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對「看電影拍照算侵權嗎?」

進行探討。(圖/ 微博@央視新聞)

朱巍在節目中表示,法律上沒有盜攝這個說法,這應當是侵害著作權的一種通俗的叫法。一個照片或小片段,用於自己欣賞、個人研究、課堂教學,為了評價或評論某個已發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範圍,不構成【著作權法】中所說的侵害版權的行為。但是,如果將電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視訊平台傳播,若當事人不授權,權利人不同意,則屬於侵權。

朱巍更多是從【著作權法】的角度對盜攝行為進行解讀。但同時,電影行業中的相關法律,對這一行為有著更為明確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未經權利人授權,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電影業對於盜攝問題的討論由來已久。

2月16日,央視網快看的微博

轉發了以前的采訪視訊。

(圖/微博@央視網快看)

而在2021年,律師曾雯雯也在新聞節目中對「盜攝」的具體概念進行了定義和厘清。

在回答主持人「觀看電影時拍攝照片,算是盜攝嗎?」這一問題時,曾雯雯給出了肯定的回答。「觀眾購買了電影票,我們是購買了一個單人的觀影的體驗服務。」曾雯雯解釋道,「而不是說,我們買了電影票,我們就可以去拍電影的內容,而且去做一個傳播。」

同樣在2021年,評論文章【屏攝就是盜攝,當電影龍標亮起之時請收好我們的手機】,更加明確地表明態度:「正在放映的電影不是景點,屏攝是不文明行為;文明觀影,拒絕盜攝」,並稱這種行為不僅不文明,還有可能違法。

既然已經有這些法律規定,為何對於屏攝仍有爭執?

其中一個重要原因便在於,對於法條中的「錄音錄像」是否包括「個別次數的拍照」,不同群體有不同的解讀,這直接導致了判定屏攝行為的標準不同,解讀不一,也無法就同一件事情,讓所有人得出一致的結論。

02
雖不至違法,

仍不代表屏攝正當

即便按照最新的專家采訪中的觀點,在合理的使用範圍內的屏攝,不構成【著作權法】中所說的侵害版權的行為,但當視角從法律層面來到道德層面,屏攝行為的正當性仍然需要打個問號。

其實,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已經關於電影院內屏攝問題設立了針對性的法律法規。

中國香港對屏攝的法律規定極為嚴格,明確表明「嚴禁在院內拍攝及錄影,否則會被刑事檢控,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0000及監禁3個月。」(註:引號內的文字根據下面配圖修改)

在日本,在影院拍攝會被稱作電影小偷。依照日本法律,電影院內拍攝電影或錄音的行為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或1000萬日元以下罰金。

中國香港地區嚴禁在

電影院內的拍攝和錄影行為。

(圖/香港戲院商會)

國內不少電影活動和電影人士也曾釋出倡議,抵制屏攝行為。

2月7日,國家版權局官方微博釋出了雷佳音出演的保護電影版權的公益廣告,其中明確指出「觀看過程,放下手機,不要屏攝」。

(圖/國家版權局官方宣傳短片截圖)

「希望大家不要對著電影螢幕拍攝。電影工作者與制片公司的勞動需要得到尊重,謝謝大家理解。」2019年的平遙國際電影展上,導演賈樟柯呼籲觀眾在看電影時不要屏攝。平遙國際電影節的影展場刊也釋出【關於杜絕屏攝與盜版行為的聲明】,明確表示「電影放映過程中的拍攝、攝屏及盜錄是對電影版權的侵犯,我們將堅決杜絕上述行為。」

一些影視作品將電影屏攝行為

作為靈感,融入作品之中。

(圖/【銀魂:完結篇・永遠的萬事屋】)

如果說電影版權的侵犯與否,並不在所有觀眾關心的範疇內;那麽就算僅從觀眾的觀看體驗而言,屏攝也不具有合理性。

區別於其他文化活動,電影院的觀影活動對周圍環境具有客觀要求,除了大銀幕之外,放映廳的其他地方都保持黑暗狀態,以確保提供良好的觀影氛圍。因此,屏攝這種行為也會侵犯電影院觀眾的權益,只要拿出手機對螢幕進行拍攝,必然會發出亮光,破壞觀影氛圍和秩序。

除此之外,屏攝還有可能將電影的重要情節流出,無意中向其他人劇透。

2023年4月份,電影【灌籃高手】在中國內地上映的同時,#灌籃高手遭遇史上最嚴重屏攝#話題也沖上熱搜。部份觀眾高喊「爺青回」,將拍攝的電影片段釋出到社交媒體平台,導致不少未觀影的觀眾被劇透。對此,一些觀眾表示,還沒去電影院,已經在自己的朋友圈把這部電影看得七七八八,被徹底劇透了。

(圖/電影【灌籃高手】倡議書)

無論從哪一個方面看,都無法從道德層面默許盜攝的正當性。因為它不僅隱含著對電影產業版權的不尊重,傷害了電影創作者的情感;也和觀看電影時大聲說話、踢前排椅背等行為一樣,影響其他消費者觀看電影的基本體驗。

電影觀眾苦「不文明觀影行為」

久矣。(圖/視覺中國)

「很多人在電影院屏攝之後發朋友圈」不是屏攝的理由,不文明基數的龐大不能反證它的正當性,只能證明這種觀念的根深蒂固。正如闖紅燈的人很多,也不能代表闖紅燈這種行為是正確的。

如果因為「屏攝可能不違法」,而得出「所以我可以去做」的結論,那麽推而廣之,看電影時大聲打電話、踢前排椅背、不斷和同行人解說電影甚至劇透等並不違法的行為,難道也可以隨意體驗嗎?

不文明觀影行為極大地影響了

其他觀眾的觀影體驗。

(圖/微博截圖)

公序良俗上升不到法律層面,但如果只是用法律的最低道德要求來律己,這對於達成文明觀影的目標,還遠遠不夠。

當然,我們都理解,明星和普通人的一次小小拍攝可能源於一時興起,可能發自真心的熱愛,可能並不懷有什麽惡意。但正因為這種無意,才更有必要強調「盜攝」的不合理。

老舍先生曾以反諷的方式寫過一篇【話劇觀眾須知二十則】,諷刺劇場中的不文明行為:

「在觀劇之前,務須傷風,以便在劇院內高聲咳嗽,且隨地吐痰。」

「單號戲票宜入雙號門,雙號戲票宜入單號門。樓上票宜坐樓下,樓下票宜坐樓上。最好無票入場,有位即坐,以重秩序。」

「入場務須至少攜帶幼童五個,且務使同時哭鬧,以壯聲勢。最好能開一個臨時的幼稚園。」

一個世紀過去,今天的影院,可有改觀?

校對:遇見,營運:嘻嘻,排版:梁檸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