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誌,我不慎遺失了一部手機,微信裏的零錢也被刷走了……」11月9日,曲靖市師宗縣公安局五龍派出所接到劉先生報警求助。
經了解得知,劉先生為了方便日常使用,遺失的手機沒有設定鎖屏密碼,並且微信還開通了小額免密支付功能
了解到情況後,民警迅速開展摸排走訪,透過調查獲取微信支付交易記錄的商家等資訊,僅用2小時就釘選了嫌疑人黃某(男)並將其抓獲。
經詢問,案發當天,黃某發現路邊有一部手機,看四周無人便心生貪念將手機占為己有。他還拿著撿來的手機,透過出示微信付款碼的方式結算,到超市購買了2條香煙,消費430元。
目前,違法行為人黃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溫馨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財物,手機也應設定相關支付密碼。
如果遇到手機遺失的情況,一定要第一時間辦理相關帳號的掛失,並及時報警。
若撿到他人遺失物品,應及時歸還。如果聯系不到失主,可以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系,將失物交給警察處理。
法律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開屏新聞記者 蔣瓊波 通訊員 許艷波 攝影報道
一審 孫琴霞
責任編輯 羅秋旭
責任校對 楊飏
主編 嚴雲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