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用於就醫或藥店消費時身份確認及醫保個人帳戶支付。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老年人,先是花言巧語,再給予小恩小惠,從老人那裏拿到醫保卡,再頻繁去醫院、藥店開藥。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披露了一起「收—販—銷」全鏈條醫保詐騙案。被告人透過大量借用老年人醫保卡,低價購買藥品轉賣得利,騙取上百萬元醫保基金,將面臨法律嚴懲,數十位老人也被卷入醫保詐騙案件。
在此類案件中,出借醫保卡的老人們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不法分子「借用」老年人醫保卡反復開藥
共騙取醫保基金106萬余元
據老人們反映,王某、李某二人幾乎天天出現在醫院附近,找年紀大的人借醫保卡,頻繁出入醫院、藥店開藥。
王某、李某告訴這些老年人,可以支付一定的費用借用他們的醫保卡,用醫保卡開藥花的錢不是個人的,老人還有額外的收益。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徐旸彪介紹,被告人王某、李某拿著這些醫保卡反復在醫院開藥,醫保局發現了帳戶異常,展開調查後發現其中的違法行為。
上海東華醫院網路攝影機顯示,李某曾多次在藥房視窗使用醫保卡取藥。
「第一,一個人用一張卡不停地在外面開同一類藥品,這是不正常的,就算是高血壓之類的慢性病,吃藥也是有定量的,間隔周期不能太短;第二,這張卡在一段時間裏不停開各種各樣的藥,且在各種不同的醫院,那就不正常了。」
醫保局發現,醫保系統顯示某些帳戶存在異常。
經查,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王某、李某等人以每次或每月200至400元不等的價格,向他人借用醫保參保人的醫保卡,冒用老年人的身份,以虛開的方式,低價購買藥品,再轉賣得利。
徐旸彪告訴記者,王某、李某收集到幾十張醫保卡, 共計騙取醫保基金106萬余元。 徐某某等出借醫保卡的醫保參保人員,騙取國家醫保基金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
徐旸彪: 醫保卡報銷有一部份是國家支付的,還有一部份是持卡人自己支付的。我們這邊認定的金額是醫保基金國家支付的部份,屬於損失。這100多萬元都是由國家支付的醫保基金的錢款。
徐旸彪介紹,案件認定過程中發現,為犯罪分子提供醫保卡的共有59人,有人將家人的醫保卡一並提供。其中盜刷金額最多的一張,醫保消費高達二三十萬元。
王某和其所扣押的藥品
借卡老人聲稱「不知對方是卡藥販子」
檢方認定其主觀明知屬於共同犯罪
這起重特大醫保詐騙案移送至檢察機關後,面對多名老年人「不知對方是卡藥販子」的辯解,檢察官結合相關人員相識過程等情況,認定借卡人員主觀明知。
徐旸彪介紹,主犯到案之後,檢方透過大數據分析, 發現這些持卡人明知王某、李某借卡的目的是騙領醫保,依然為對方提供醫保卡,屬於共同犯罪。
「部份持卡人覺得反正自己不用給別人用也一樣,沒想到問題這麽嚴重;第二,他也沒想到這些卡藥販子會一下配出這麽多藥來,但金額是從他卡裏出去的,對於醫保基金有侵害,要退賠損失,還要面臨刑事處罰。」
考慮到涉案人員多為60歲以上老年人,受他人利益蠱惑、主觀惡性不大,參與程度較低、獲利較少,依法認定為從犯,予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終,全案59名涉案人員自願認罪認罰。王某、李某以及藥品回收人、醫院工作人員等,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7個月不等,並處罰金;醫保參保人員被判刑並處罰金。
專家提醒:「出借」醫保卡屬違法行為
或將承擔法律責任
檢察院透過審查卷宗、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並走訪當地多家醫療機構調查後發現,涉案醫療機構存在委托代配藥制度執行不嚴格、門診醫師怠於稽核把關等問題。檢察院向相關區行政管理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書】。
據檢察官介紹,相關政策規定, 正常看病必須使用自己的醫保卡。 對於腿腳不便的老年人有代配藥制度,但需要醫療機構和藥店對代購人同持卡人的親屬關系進行稽核。此案中的相關醫療機構和藥店,明顯違反了代配藥制度。
醫改專家徐毓才認為,目前的醫保政策存在不完善問題,也有醫藥機構管理不規範問題。在他看來,在方便普通人和特殊人群買藥的同時,也要制定明確的規則和要求。同時,醫藥機構的管理者和醫務人員也要加強教育,依規行事。
徐毓才提醒, 市民要將自己的醫保卡管理好、使用好,不能隨便「借卡」給他人去「消費」,一旦對方的行為被認定為騙取醫保基金,借卡人也要一起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
來源: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