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現金做成花束或禮盒送人,
寓意「有錢花」「隨便花」!
然而這看似浪漫的背後
卻「暗藏玄機」。
近日,永定區人民法院
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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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5日,被告人朱某根據上線指示,透過微信找到張家界市某鮮花店買花,並要求包裝10000元現金給「女朋友」驚喜。隨後朱某稱自己微信限額不能用微信支付,套出花店老板銀行卡號,將9999元轉至銀行卡內。花店老板取出現金包裝好後,喊跑腿送至朱某指定地點,朱某再將現金鮮花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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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與花店老板、跑腿的聊天記錄
看起來是一次情人節的浪漫傳遞,然而事實上,這是一種新型的「洗錢」方式。轉入花店老板銀行卡的資金,來源於詐騙分子。朱某取到現金後,再換成火幣或U幣等虛擬貨幣,返還給了他的上線。
朱某單獨或夥同楊某、伍某一起,以類似方式半個月內連續作案5起,三人涉案金額共49998元。其中朱某從中違法獲利4800元,楊某違法獲利700元,伍某違法獲利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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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楊某、伍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其行為已經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在三人共同犯罪中,朱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楊某、伍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三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並退還了部份贓款,可酌定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千元。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三千元。判處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對三人的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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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社會上出現一系列以花店、蛋糕店等商戶為目標的新型洗錢方式,導致多人無辜變成洗錢「幫兇」。由於大多商戶此前做過類似的現金客製禮盒,認為是「市場流行」,於是放松了警惕,沒想到看起來是「預付款」,實際卻是詐騙分子的「贓款」,不少商戶銀行卡因此被凍結,造成一定經濟損失。
法官提醒:帳戶被凍結商戶要第一時間到銀行查明原因,保留好聊天記錄、交易記錄等證據,並及時報警,積極配合調查。如果確實並不知情則不涉嫌犯罪,如果商戶知情卻選擇協助對方「套現」「洗錢」等,即可能構成共同犯罪。
此外,廣大商戶要謹慎接收網路訂單和大額線下訂單,規範收款流程,拒絕來歷不明的貨款,不隨意提供自己的銀行卡帳戶或收款二維碼,盡量透過公對公轉賬。如果對方以各種理由要求商家幫助其轉賬或者取現,一定要反覆核實對方真實意圖,切莫因一時小利,成為詐騙分子洗錢的工具。
原標題:【【以案說法】現金包裝成"花",假送花真洗錢,央視曝光過的騙局,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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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永定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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