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視覺中國
本文為【中國審判】雜誌原創稿件
文| 本刊記者 花蕾
在數位技術的催生下,傳統公共文化服務產品逐漸向數位化文化產品轉型。隨著大數據、區塊鏈、元宇宙、人工智慧等新技術的套用,新型數位化文化產品不斷湧現,如博物館VR全景視訊、博物館館藏文物數位藏品、博物館虛擬數位人等。數位文化產品的快速更新叠代催生新型別案件,導致案件審理難度持續加大。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釋出會並釋出【北京法院弘揚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服務保障公共文化數位化建設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釋出會上,還釋出了7個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典型案例,故宮建築全景圖著作權糾紛、【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不正當競爭糾紛等案件在列。據悉,2020年以來,北京市三級法院(以下簡稱「北京法院」)受理各類涉公共文化服務智慧財產權案件8401件,審結8089件。在審結的案件中,涉相關出版社等提起維權訴訟的侵害著作權糾紛案件6992件,占案件總數的86%。
01
文創少打「擦邊球」
透過梳理相關案件情況、與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開展調研座談活動及檢索專業文獻,北京高院提出,目前,公共文化數位化建設仍然面臨挑戰。
【白皮書】顯示,文物數據面臨保護方式和力度不足的困境、圖書館文獻數位化面臨智慧財產權侵權風險、數位化出版面臨網路侵權的挑戰、文創產品開發經營中智慧財產權侵權風險集中。北京高院副院長任雪峰表示,公共文化服務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相關裁判規則和標準有待進一步明確和統一,部份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相關職能的建設還需要繼續加強,公共文化服務數位化相關的智慧財產權行政、司法協同保護合力還有待加強等。
2013年,一款中國台北故宮博物院推出的「朕知道了」紙膠帶在互聯網走紅,受到啟發的諸多博物館亦紛紛推出文創產品。尤其是故宮博物院推出的故宮口紅、故宮行事曆等文化創意產品,賺足了公眾眼球,成長為現象級IP。近年來,隨著文化旅遊市場持續升溫,文化服務機構結合各自文化主題,開發了更加豐富的文創產品,市場上也出現了一些「山寨」文創。那麽,在文創產品開發中一般涉及哪些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問題,又應當如何防範?
在本次新聞釋出會上,北京高院釋出的「北京法院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典型案例」中便有一件關於文創產品侵權的案例。原來,某地理雜誌社在圖畫、玩具等商品上註冊了「博物」「博物文創」等多枚商標。博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將「博物文創」字樣標註在其天貓網店顯著位置及筆記本、尺子、商務筆、資料夾等商品介紹中。某地理雜誌社主張,博某公司上述行為侵犯了其對「博物文創」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故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決博某公司賠償某地理雜誌社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5萬元。一審判決後,某地理雜誌社和博某公司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筆記本、尺子、商務筆、資料夾等商品屬於涉案「博物文創」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博某公司在商品上標註的文字與某地理雜誌社「博物文創」商標文字相同,容易使消費者對博某公司銷售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博某公司受部份博物館委托開發文創產品,並不能成為其使用「博物文創」商標的正當依據。博某公司的行為構成對某地理雜誌社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的民事責任。
「文創產品一頭連著文化遺產,一頭連著人們的日常生活,使傳統文化融入人們的生活,是對傳統文化創造性保護。」在北京高院民三庭庭長張曉津看來,此類糾紛主要涉及以下三類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
第一類是著作權侵權行為。如果經營者開發的文創產品並非原創,而是抄襲他人作品,則可能構成對相應作品著作權的侵犯。具體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復制博物館等機構的館藏作品,如果相應的作品未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則相關行為可能構成對相應作品復制權、發行權等的侵犯,著作權人有權追究相關經營者的侵權責任。另一種情形是抄襲文化服務機構自行設計制作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的文創產品,如果被抄襲的文創產品具有獨創性,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構成要件,則相關行為可能構成對在先文創產品著作權的侵犯,經營者將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第二類是商標侵權行為。為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品牌建設,部份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將機構名稱、標誌性建築等的名稱或形象註冊為商標。部份經營者未經授權,擅自在文創產品開發經營過程中使用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利用相關文化機構的知名度和相應文化符號的吸重力「蹭熱度」,使得消費者誤以為相關文創產品是由相應文化機構開發經營,或者授權開發經營,則相關攀附行為可能構成對相關文化機構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博物文創」商標侵權案就是這種情形。
第三類是不正當競爭行為。部份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的名稱或相關標識尚未註冊為商標,但經過長期大量的使用,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能夠起到辨識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則相關標識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商業標識。部份經營者未經授權,擅自在文創產品開發經營中,以「某機構監制」等形式予以標註和體現,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損害市場競爭秩序的,則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張曉津提示,文創產品的開發經營者在市場經營過程中應當秉持誠信原則,恪守法律邊界,杜絕抄襲、惡意攀附等行為,要透過提升產品品質,來打造自身品牌,共同維護文創產品開發經營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保護。
02
圖書館數位化如何走出侵權「怪圈」
數位圖書館建設是國家文化數位化戰略的重要組成部份。對於圖書、期刊、報紙等館藏文獻的數位化儲存和提供,是圖書館數位化轉型升級的基礎和核心。
「文獻數位化與文物數位化的顯著區別在於,相比於館藏文物,圖書館的大量館藏文獻仍然處於著作權保護期內,對其進行數位化采集和傳播需避免侵犯相應著作權。」任雪峰表示,由於在提供數位化服務過程中,對於著作權侵權與作品合理使用較難準確界定和把握,公共圖書館很容易陷入侵權境地,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在實踐中,已出現圖書館被認定侵犯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的案例。其中,還涉及部份高校圖書館等大型公共圖書館。
在「北京三某公司訴某公共圖書館著作權糾紛案」中,法院認定公共圖書館將其館藏的圖書數位化復制後供讀者線上閱讀構成侵權。案情顯示,北京三某公司與作者簽訂協定,取得作品【讓農民富起來】的著作權。某公共圖書館將其館藏的涉案圖書數位化復制後,透過館內區域網路向到館讀者提供全文線上閱讀,並透過互聯網向網路使用者提供涉案圖書正文前24頁線上閱讀服務。北京三某公司主張,某公共圖書館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其對涉案圖書依法享有的復制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故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判決某公共圖書館賠償北京三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000元。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某公共圖書館透過數位化方式將館藏圖書復制後加以保存,是行使其文獻保存職能的行為,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範圍。但是,該圖書館透過館內區域網路向到館讀者提供涉案圖書全文線上閱讀的行為構成侵權。雖然涉案圖書確實存在紙張發黃、機械強度下降等情形,但從涉案圖書本身完整性看,並未出現明顯缺頁或正文頁面破損情形,且某公共圖書館向讀者正常提供了涉案圖書的借閱服務。因此,某公共圖書館向到館讀者提供涉案圖書館內線上全文閱讀的行為,未構成合理使用,侵犯了著作權人對涉案圖書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
針對某公共圖書館透過互聯網向網路使用者提供涉案圖書正文前24頁線上閱讀的行為,根據在案證據顯示,該圖書館提供的內容並非僅包含涉案圖書的封面、版權頁、目錄等用於圖書檢索的資訊,而是包含了涉案圖書正文前24頁的連續內容。因此,某公共圖書館的上述行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不當損害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侵犯了著作權人對涉案圖書享有的資訊網路傳播權。
「該案屬於涉及圖書館文獻數位化過程中合理使用問題的典型案例。」張曉津表示,該案對圖書館數位化復制館藏作品、向到館讀者提供館藏作品線上全文閱讀、向館外讀者提供館藏作品部份內容線上閱讀等涉案行為的法律性質作了詳細闡述,準確界定了圖書館合理使用與著作權侵權的法律邊界,對於圖書館文獻數位化工作的依法有序開展,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
03
相關機構應加強法律人才培養
在研究破解案件審理難點的同時,北京法院結合相關行業發展狀況和司法需求,立足智慧財產權司法審判職能,嚴格依法履職,多措並舉構建精準有效的司法服務保障體系。
任雪峰表示,針對公共文化數位化服務中存在的重點法律問題,北京法院將持續探索完善數據保護規則,確保文物數據發揮基礎要素作用。
對於涉及數據收集、儲存、傳輸、確權等的相關案件,根據文物數據是否構成作品分類施策,進一步完善相關認定標準和裁判規則。對於構成作品的文物數據,要適用【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切實予以保護,打擊相關侵權行為;對於未構成作品的數據客體,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對數據集合進行保護。
在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因文獻數位化被訴侵權的案件中,一方面切實保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充分考量被訴公共文化服務機構的主觀狀態、社會效益等因素,辨析涉案行為的法律性質,準確界定合理使用與著作權侵權的邊界,審慎作出相關裁判。
在出版物網路侵權案件中,針對損害賠償金額問題,著力提升確定侵權損害賠償數額的準確性,盡力查明原告實際損失或被告侵權獲利數額,切實保障權利人獲得充分賠償。同時,對故意嚴重侵害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嚴格適用懲罰性賠償,充分發揮懲罰性賠償遏制侵權的制度效能。
公共文化服務機構作為文化行業的專業機構,應註重對業務問題的研究,但對於相關法律風險的評估和應對能力還需要進一步提升。北京高院提示,部份公共文化服務機構需進一步加強相關職能機構的設定和專業人才隊伍的培養,完善相關法律風險管控的機制和人才保障,避免開展新型數位化業務過程中的相應法律風險。
「下一步,北京法院將繼續嚴格依法履行司法審判職能,切實加強涉公共文化服務數位化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努力為弘揚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供精準有效的司法服務保障。」任雪峰表示。
來源:中國審判微信公眾號
編輯:李史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