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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大了!男子遭煙花重創,頭骨破裂眼睛失明,進ICU,網友評禁放

2024-02-18社會

大年三十,本是團圓之時,湖南一家庭卻因煙花陷入悲痛。父親重傷,ICU 中生命垂危。醫院報告顯示,傷者多傷嚴重,休克、骨折、腦震、右眼失明。

據鄧先生描述,事發時一家人在院子放煙花,購於群友,三寸大小,如手榴彈。鄧先生稱,買了十余個,前幾個無事,父點第五個時,煙花未延爆而即炸,父重傷。

售煙花者為蔣先生,他稱非專業賣家,煙花自長沙他人處購得。他與鄧先生之子同俱樂部群相識,鄧先生找他,他分幾個給鄧先生,未賺其錢。

蔣先生稱,鄧先生起初要起訴他,全額墊付醫藥費,視最終花費多退少補。他認為此事不能全怪他,自己是好意,未賺錢,且煙花非他生產。

從其描述可知,蔣先生無煙花銷售授權證,煙花自他人處拿來,他未確認對方是否有相關銷售證;他與鄧先生在俱樂部群相識,鄧先生主動聯系購買;煙花 30 元一個,他未獲利;只賣給鄧先生一人,未大規模銷售;他認為自己在此事故中無全責。

縣應急管理局調查此事,已做筆錄並上報待處理。工作人員強調縣內銷售煙花須有相關證件。更可惡的是,事故煙花竟為 A 類煙花,私人購買,小作坊生產,三無產品,無品質保障。

此煙花安全性和穩定性未知,對燃放者來說無疑是隱患。管理部門稱蔣先生無證銷售。

然而,我認為鄧先生也有責,他應知曉購買煙花的相關法律。在此提醒大家購買煙花時選擇有品質保證的產品和正規商家,避免類似悲劇。

國家禁放煙花爆竹是有一定道理的,每年都會傷到人,特別是過元宵節的時候,那時會大範圍的燃放,所以傷到的人也比較多,並不是每個煙花都是安全的,大家放的時候一定要小心!

再或者,我們可以從源頭上改變,把煙花生產否可以搞成國營企業,嚴格地控制品質,統一銷售,提高安全性!另外不喜歡鞭炮和要求禁止燃放的,國家可以在各地找個片區集中放。畢竟放煙花那可是中華民族的傳統,也是幾千年的傳承下來的文化,我覺得這個還是不能停!

其實,這和是否禁放無關,和產品的假冒偽劣有關。誰銷售,誰擔責。誰生產,誰承擔。作為傳承千年的民俗,因噎廢食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但可以加強監管提高門檻,對三無產品堅決取締並重罰,對無銷售資質有安全隱患或造成事故的,一律嚴處並追究其責任。

有網友評論:到處都在禁鞭,為什麽非要玩這些東西?一些人非要不聽。汙染空氣汙染環境,還對人身有隱藏的危害。造成一些不好的後果。你後悔還來不及。我估計下次是絕對不敢了。難怪網上說的,人教人,教不會,事教人,一次就會,而且終身難忘。

還有網友評論:我覺得這個根本就是起訴無門,以什麽名義起訴人家,人家轉給你的都是出於道義給你的,也沒賺你錢,這種炮本身廠家就不好找,你想放炮就得承擔放炮的責任吧,而且這個怎麽說是品質問題,我看就是燃放不當。你開車出車禍了,難道要找汽車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