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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特寫|新規施行 快遞員在「最後一公裏」奔波

2024-03-02社會
央廣網北京3月2日訊息(記者 朱冠安 實習生 劉菁 陳嘉澤)3月1日,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施行首日,風濤起得比往常早,經歷了短暫的培訓,上崗第一天他有點兒興奮和緊張。揀件、裝車、致電、送件……在局促中,他努力熟悉著負責的幾個老小區。
快遞新規施行首日 狂奔的快遞員
「您好,我下的單約定的取件時間是9點,現在已經11點了,您還沒來,我一直在家等著,剛剛打您電話也沒打通。」上午11點,風濤接到了一通電話,對方的語氣有些著急,他害怕上班第一天就遭到投訴,而此時他正忙著給收件人打電話送貨,手頭還有30多件貨需要在中午前送完。「您別著急,我現在就過去取。」風濤安慰收件人道。
快遞員正在分揀快遞(央廣網記者 朱冠安 攝)
老小區沒安裝電梯,風濤氣喘籲籲地爬上6樓,一邊取件、拍照、輸入取件碼和身份證號碼,一邊向客戶解釋:「很抱歉,我今天第一天上崗,之前負責這個小區的快遞員辭職了,我剛接班不太熟練,請您諒解。」喘了一口氣,風濤飛奔下樓。
與此同時,已經做了5年快遞員的林君也在忙碌著。上午11點,林君看了一眼自己的快遞車,發現大概只送完了五分之一的快件。
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簡稱「快遞新規」)規定,未經使用者同意擅自使用智慧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情節嚴重的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快遞新規施行前,沒有備註送上門的快件林君都會放在豐巢櫃,需要送上門的只有不到20件,而現在超過了300件。林君說:「現在只要寫清楚地址的就給放在家門口,沒寫單元和門牌號的再打電話。但是這些件很難在規定的時間內送完,數量太多了。」
1996年出生的林君已經「北漂」7年多,在北京做快遞員雖然辛苦,但收入相對可觀,多的時候一個月能賺1萬多元。關於快遞新規對自己收入的影響,他不知道結果如何。減少了快遞櫃的使用會省下一筆費用,但是送件數量少了很多。除此之外,林君最擔心的是投訴件、問題件的數量增多,這方面公司的罰款「十分誇張」。
快遞員權益誰來保障 會產生「離職潮」嗎
打電話被拒接怎麽辦?放到家門口丟件了怎麽辦?貴重件怎麽處理?3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新規沒有對這些進行詳細的規定,快遞公司也沒有對快遞員明確具體的責任認定。
「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出問題了最後責任都會落在我們快遞員頭上,就比如一個件放在了居民家門口,最後丟了如果沒有監控視訊,那最後只能我們去賠。」林君說,放在快遞櫃或驛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快件安全,新規施行後放在家門口的快遞多了,丟件的機率也會增加,而責任怎樣認定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說法。
新規施行後,放在居民家門口的快遞(央廣網記者 朱冠安 攝)
在另一個小區,快遞員馬先生仍然將快件放在了快遞櫃和驛站。「公司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按照新規執行,如果依照新規硬性要求每單配送前必須電話確認,我覺得這無法實作。」他解釋,公司對快遞員所負責派送的快件有時效性要求,如果產生積壓未派送情況,每件快遞處以10元罰款。如果每單配送前必須電話確認,600多件快遞根本不可能在規定的時間內逐個確認,這些工作量是以往的幾倍。
「我們站點現在有快遞配送員40人,如果依照新規執行,要保持原有效率,起碼需要100人。」馬先生表示,快遞新規施行後,快遞員權益目前是沒有後續保障的,若產生的罰款全部由快遞員來承擔的話,最後只能選擇離職。
張利是在聽到快遞新規施行訊息兩天後提出離職的,她已經在這片小區送了兩年多快遞,對家家戶戶都很熟悉。「我覺得幹不下去了,本身收入就不太穩定,經常被罰錢,這個新規出來之後,我感覺更難了,只好另謀出路去了。」簡單交接之後,風濤成了她的「繼任者」,上崗初期,風濤的派件任務相對會少一些,但派件過程中穿插的取件、寄件仍使他焦頭爛額。
就快遞員權益如何保障等問題,記者嘗試聯系中通快遞等快遞公司,截至發稿前並未得到快遞公司回應。
專家:快遞公司需要承擔更多責任 自覺兜底維護快遞員權益
「快遞新規施行後,希望各快遞公司自覺作為,盡快成立自行管理辦法全面推進小組。在保障全網路正常執行的情況下,公司要兜底,維護快遞員權益。」物流專家趙小敏認為,快遞公司一定要避免「甩鍋」,使用者下單選擇了快遞公司,那麽雙方就屬於簽訂了商務契約,而快遞員只是起到送達的作用,快遞公司要自覺兜底。關於可能出現的快遞員收入波動,公司要及時調整,不管是增加人手還是調整收入標準,都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快遞員的收入和權益。
快遞驛站工作人員正在給顧客取件(央廣網記者 朱冠安 攝)
趙小敏認為,快遞新規的施行也有助於促進市場的良性競爭。從市場的角度看,在快遞新規施行後如果不及時調整快遞員的各方面保障,就等於將市場拱手讓人。
「我建議可以設定專門的客服或采用智慧電話等手段將快件分類分流,把需要送上門的快件和放到驛站、快遞櫃的快件分類好,這樣能夠提高快遞員的派送效率,也減少了他們的壓力。」一位站點負責人建議,快遞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分擔快遞員的壓力,「還可以提高快遞員派送單件快遞的收入,這些措施勢必會增加快遞公司的成本,快遞公司需要做出平衡。」
北京世兆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唐成龍認為,快遞新規施行後,使用者同意和確認交貨地點應為劃分風險及責任的分界線,快遞員不應承擔此後產生的丟件責任及風險。此外,快遞新規在各方權益的平衡問題上作出了回應,規定由依法成立的快遞行業組織,透過制定快遞行業規範公約,維護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快遞末端網點和快遞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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