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鋼絲球「毀」了百萬元新房
管道堵塞致業主全屋被泡汙水損失20萬元,物業將召集樓上業主開會溝通
王先生的房屋被汙水泡了。圖/視訊截圖
16日,王先生房屋墻壁上的水漬。圖/記者滿延坤
瀟湘晨報記者 滿延坤 長沙報道
「我花將近150萬元買的房子,一家人還沒住進來,家裏就被汙水泡了。」近日,長沙長房嶺秀時代的業主王先生向記者反映,12月10日,發現管道被一個鋼絲球堵住,造成了現在的局面,把他的計劃全部打亂,「本來打算今年在新房過年的,現在只能在外面租房住」。
12月16日,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回應稱,之前已經和王先生有過溝通,掏出來的異物很明顯是人為使用不當導致的,建議讓王先生先對損失列一個清單,再透過召集業主開會幫他排除樓上的業主責任,如果協商不成建議他走法律途徑。
業主
不清楚管道何時被堵物業需要定期維護
王先生是長沙長房嶺秀時代5棟18樓的業主,目前房屋還在裝修階段。12月10日,他接到了油漆師傅打來的電話。「對方告訴我,說一進門聞到裏面有很重的異味,地上都被水泡了。」接到電話的王先生很蒙圈,他立馬通知了物業。
當天上午10點半,王先生到達家中,看到眼前的景象倒吸一口涼氣。「地上全是積水,裏面臭氣熏天,廚房都變廁所了,我的第一反應是走到了糞池,但是沒辦法,這是我自己的房子,一定要進去看,要解決問題。我註意到廁所在反水,物業工作人員在疏通,然後發現管道裏面有一個鋼絲球。」王先生說,自己的房子還沒裝修完,都還沒住進去,他不清楚管道到底是什麽時候堵的,也不知道鋼絲球是從哪裏來的,「我認為物業公司需要定期對公共設施維護,包括管道」。
王先生告訴記者,房屋被汙水泡過後,對他造成的損失已近20萬元了,「產生的臭味可能是一輩子的事情了」。他說,本來是想小孩讀書能有個好環境才在這裏買的新房,現在把他的計劃全打亂了,「我現在只能在外面租房住,這邊的房貸和裝修貸款還沒還完,壓力很大」。
物業
會幫忙排除責任,業主也可走法律途徑
12月16日,記者與王先生一起來到小區物業。前台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造成王先生家情況的原因是有一個鋼絲球堵住了下水道,但鋼絲球是怎麽來的,他們不清楚,現在正在排查情況。
隨後另一名工作人員前來說明了情況。「我們喊了工程部的師傅上門檢視情況,對室內進行了疏通,在管道裏面掏出來一個比較大的鋼絲球。」該工作人員表示,事發第三天,他們派了七八個人把室內衛生搞好了。當天下午,物業管家挨家挨戶上門,看樓上的業主是否裝修或者已入住,從而進行相應排查。
「掏出來的異物很明顯,是人為使用不當導致的,鋼絲球這個東西不存在爭議,只是不知道是從哪裏來的。」該工作人員表示,最近一次和王先生溝通後決定分幾步走解決此事:一是王先生把相應受損的票據、合約等清單影印一份送到物業;二是物業在排除管道本身和設計等方面的問題後,有可能就和樓上業主的使用不當有關,到時候物業會召集18樓以上的業主溝通開會,「如果說樓上業主都不承認或者覺得跟自己都沒有關系,王先生作為受害方,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行使權利」。
「現在物業承諾我,他們來主導搞這些事情,我心裏舒服一點。」王先生表示,如果最後還是找不到誰來擔責,他將會起訴。
律師說法
物業與使用管道的業主或將共同承擔責任
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易旭律師認為,首先,物業公司有責任對小區的公共設施,包括排水管道進行定期維護和清理,以確保其正常執行。如果物業公司未能履行這一職責,導致管道堵塞並造成業主損失,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次,共同使用該管道的業主也有責任維護管道的通暢。由於使用該管道的業主都有可能造成管道堵塞,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某個業主故意堵塞管道,但不能排除是共同使用過程中存在的不當行為造成的。
因此,在無法確定具體「肇事者」的情況下,從維護公共利益角度出發,可能會由共同使用該管道的業主共同承擔責任。綜上所述,在因鋼絲球造成的管道堵塞且找不到「肇事者」的情況下,責任可能由物業和共同使用該管道的業主共同承擔。但具體責任的劃分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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