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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這些都是間諜行為!

2024-12-18社會

近年來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

不斷加強對我境內滲透拉攏

甚至將罪惡的黑手

伸向未成年人群體

利用未成年人

心智尚未成熟、社會經驗缺乏等特點

包裝違法事實、設定圈套陷阱

妄圖蠱惑誘導未成年人為其所用

以竊取中國家秘密、危害中國家安全

案例一

網勾繁殖,步步心驚

小吳是中國沿海地區一名在校高中生。 一日,在短視訊平台上有位自稱為某公司代辦員的網友主動添加其好友,並稱到周邊地區的告示牌拍幾張照片就可賺取辛苦費,要是介紹其他人「兼職」還能有介紹費。 起初小吳也曾心懷警惕,但在介紹第一個同學「兼職」獲得「介紹費」後,就徹底放下了戒備心,開始積極介紹更多同學參與「兼職」,在兩個星期內先後發展了八名同學從事「兼職」活動,出現了「傳銷式」擴散趨勢。在形成「兼職小團體」後,涉案學生利用午休、周末等課余時間,騎車前往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指定地點拍照,並行送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工作人員,其行為已經觸犯相關法律,危害到中國家安全。

案例二

金錢拉攏,誘惑重重

未成年人小沈的父親在網上釋出找兼職的貼文,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勾連後,因自己身體原因不能從事兼職活動,便安排輟學在家的小沈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聯系從事「兼職活動」 。小沈受金錢誘惑,頻繁按照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指使前往軍事演習地區拍照,還主動拍攝沿路的軍車、軍事裝備等發送給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 小沈在從事違法活動的時候,雖已註意到當地國家安全機關設定的警惕間諜活動警示牌,但出於僥幸心理,仍不斷麻痹自己、自我蒙蔽,持續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拍攝涉軍照片和視訊,直到被國家安全機關審查後,才明白自己早已步入違法犯罪深淵,後悔不已,遺憾終生。

案例三

調研為名,竊密為實

小柳是一名中學生, 在網路上結識了一名自稱來自「公益組織」的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對方以「旅遊開發做調研」為借口攀拉討好,哄騙小柳前往當地碼頭、港口、機場等地拍照。 很快,「調研」要求逐步發展至收集有關重要軍事設施地點的照片和相關資訊,小柳還因此收取了「酬勞」數千元。涉世未深的小柳在沒有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的情況下輕易相信了對方,但他完全沒有想到,自己的這一行為已經對我軍事安全和國家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

案例四

為博流量,刺探機密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無人機愛好者李某為了博取關註, 獲取更多網路流量,操控具備遠端高畫質攝像功能的無人機,非法拍攝某部隊雷達站部署及某集團軍機關駐地整體部署。 李某將拍攝畫面制作成兩個短視訊釋出在其個人社交平台,上述視訊閱讀量共計4000余次,被分享、收藏30余次。

視訊釋出後,有網友在網路平台評論區提醒李某,雷達站、部隊營區不能拍攝,李某看後不以為然,未刪除視訊。 經鑒定,李某非法拍攝的視訊包含一項「機密級」事項、一項「秘密級」事項。 今年3月,李某經國家安全機關偵查人員電話通知後到案,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涉案無人機等作案工具被一並繳獲。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以刺探的方式非法獲取兩項國家秘密,其中一項為機密級、一項為秘密級,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作案工具無人機、遙控器等均予以沒收。宣判後,被告人李某認罪服法,並表示真誠悔過。

法官提醒

航拍的自由並不是「絕對的自由」。在放飛無人機時,一定要註意確認所在區域是否是禁飛區,禁止利用無人機違法拍攝軍事設施、軍工設施或者其他涉密場所;禁止非法獲取、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違法向境外提供數據資訊。擅自飛行、拍攝並釋出涉及部隊的照片、視訊,造成泄密的將會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屬於間諜行為。 個人實施間諜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單處或者並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的,單處或者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並可以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分。

廣大人民群眾如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及可疑線索,可透過 12339 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路舉報平台 (www.12339.gov.cn) 、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

國家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守護

來源:中國軍號,綜合國家安全部、央廣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