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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故意挑釁公交,若失真失誰來承擔?」 武漢普法講師團傾聽公交員工法律疑惑⑥

2024-09-12社會

「電動車在公交車前故意急剎挑釁,若司機追尾或剎車導致乘客受傷,責任如何劃分?」9月9日下午,武漢市「最佳化營商環境 企業法律服務直通車」第六場調研活動在公交三公司熱烈展開,從事公交駕駛20余年的劉勇提出了他的困惑。

這場調研活動的開展,旨在讓普法講師團走進武漢公交職工,傾聽他們遇到的法律問題,並深入了解職工的法律需求。律師成員針對調研中所提出的具體問題,形成課件,擇期回到公司開展普法宣講活動。

調研座談會現場。圖/九派新聞記者 曾怡婷

現場10余位一線駕駛員、技工代表和一線管理人員代表分別圍繞他們所關心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提問。李根、周靜雯、陳雅君和羅麗四名律師參會,並對職工的問題進行了一一解答。

劉勇提到,公司多位駕駛員反映,不少電動車未按規定走非機動車道,而是行駛在機動車道或公交專用車道。有時,電動車騎行者發現後方有公交車時,會故意做出挑釁行為,如在公交車前方左右搖擺或突然急剎。

「面對這種情況,為確保行車安全,我們不得不采取制軔措施。」劉勇表示。由於這些挑釁行為往往是突發性的,他們很難預測何時會發生。如果司機反應不及或反應過度,可能導致車內乘客受傷或追尾,「如果追尾或因其產生車內事故,責任如何劃分,損失應該誰來承擔?」

一線駕駛員劉勇。圖/九派新聞記者 曾怡婷

隨後,在問題解答環節,普法講師團成員、來自湖北君松律師事務所的陳雅君律師表示,如果電動車主確有故意挑釁行為,那麽其行為可能涉嫌危害公共交通。盡管這類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潛在的安全隱患不容忽視。在連續多次遇到此類情況時,駕駛員選擇報警是合理的應對措施。

她說,處罰措施一般以發生的實際後果及具體惡劣情形來判斷。如果前車的挑釁動作涉及侮辱、恐嚇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雖然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可能會予以行政處罰。

如果前車的挑釁動作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已經危及公共安全,則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若挑釁動作導致發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則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會後,陳雅君在接受九派新聞采訪時說,「透過和公交一線員工的面對面交流,了解了他們在實際工作當中遇到的諸多困惑。他們希望在保障安全正常駕駛的同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因為一些不規範的操作,導致自己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和風險。」

陳雅君律師。圖/九派新聞記者 曾怡婷

她表示,她和講師團成員對職工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講解,接下來他們也會把相應的案例進行匯總,針對性地準備普法宣講。後期還會有五場普法講座,希望能幫助公交職工更好地安全駕駛,防範法律風險。

九派新聞記者 曾怡婷

【來源: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