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星空 > 社會

事關電動車!福建最新釋出!各小區註意

2024-08-30社會
註意了!註意了!福建最新釋出,事關電動車安全管理。日前,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釋出【福建省電動自由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導則(試行)】,進一步規範電動自由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設計和投用後的消防安全管理,推進電動自由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
本導則適用於
福建省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
民用建築及工業建築中
配套建設(包括預留安裝條件)民用的
電動自由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設計
和投用後的消防安全管理
既有小區、城中村
增設電動自由車停放、充電設施的
應結合老舊小區、城中村改造
參照本導則實施建設
這些情況下應進行防火分隔
檔指出
住宅小區和公共建築
電動自由車充電車位數量
原則上不小於總非機動車位數量的50%
電動自由車停放充電場所宜獨立設定,設定在室外的電動自由車停放充電場所距建築外墻不應小於3m,距建築安全出口不應小於6m;確需設定在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該建築不同使用功能場所之間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由車停放充電場所不應與建築中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醫療建築中的住院病房及門診樓、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等貼鄰設定。
案例點選
今年4月,位於泰禾城市廣場(一期)的福鑫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晉安分公司,曾因電動自由車集中停放點未進行有效防火分隔等問題被查,市消防救援支隊進行曝光,檢查人員對其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這些場所不得停放電動自由車
近年來
因電動自由車未按規定停放
或充電導致火災的事件時有發生
此次印發的檔中
對電動自由車停放充電場所的設定
有詳細要求
不應影響室外消防設施、疏散通道、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
設定在建築內時,應設定在建築首層、半地下層或地下一層,並宜靠外墻布置,不應設定在負二層及其他建築樓層;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由車或者為電動自由車充電;
設在其他建築物底層(架空層)時,不應影響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的疏散使用。
此外
電動自由車停放充電場所
車位應分組設定
每組長度應不大於20m
相鄰組與組之間均應設定
一面高度不小於1.5m、寬度不小於2.0m
且耐火極限不小於1.50h的隔墻分隔
隔墻應從地面基層開始設定
隔墻設定存在困難的
組與組之間應保持不少於2.0m的通道分隔
或加設可移動懸掛式滅火毯進行防火分隔
案例點選
今年5月22日,台江區廣達南路邊達大廈3號樓商場一家藥店發生火災。經調查,起火點為店鋪東側卷簾門旁停放的一輛電動自由車,起火原因為車輛電氣路線故障。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很有必要
電動自由車集中停放區域
無論設定在地下空間還是架空層
都要做好消防安全設施建設
檔指出,停放充電場所設在高層建築底層(架空層)時,應按中危險Ⅱ級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並應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聯網型獨立式火災探測器;若建築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規範要求可不設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宜設定自動噴水滅火局部套用系統或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在單、多層建築底層(架空層)時,應設定不少於2支的消防軟管卷盤或輕便消防水龍,並宜設定自動噴水滅火局部套用系統或簡易噴水滅火系統。
設定在半地下層或地下一層的
電動自由車停放充電場所
應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危險等級
按中危險Ⅱ級確定
案例點選
今年4月21日淩晨,倉山區迎霞新城小區內一輛正在充電的電動自由車突然冒煙起火,小區內的智慧充電樁自動斷電,現場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及時啟動,迅速控制火勢,避免了更大範圍的火災。
報廢車輛不要隨意堆放
在既有建築改造過程中
未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排煙設施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的
地下、半地下建築內
不得改造配建電動自由車充電設施
停放充電場所不應存放與車輛充電、停放等無關的可燃物、易燃易爆物;不應存放報廢車輛和廢棄蓄電池,應保持幹燥通風,嚴禁堆放雜物。
案例點選
今年4月5日,倉山區連阪村連阪路口附近一處報廢電動自由車回收點露天堆場就發生了起火事故,所幸消防救援人員及時出動,無人員傷亡。
安全使用電動自由車
這些要點請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