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於2月26日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車在居民區內違規充電和違規停放整治工作的通知】,為深刻汲取南京市雨花區明尚西苑居民樓火災事故教訓,根據火災集中治理「百日會戰」行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工作要求,從即日起,我區開展新一輪電動車在居民區內違規充電、違規停放整治行動。
通知中明確了相關單位工作職責和重點:區住建局負責落實有物業的小區的行業監管責任,工作重點是有物業的老舊小區和還建房小區;各街道負責落實轄區居民區的屬地責任,重點是無物業的老舊小區和自建房。
工作方法和步驟:
采取一勸、二拖、三報警、四處罰的方式。對違規充電和違規停放的勸其立即將車駛離;對不聽勸告的,物業人員、保安人員或社群工作者將車拖到小區車棚安全停放;對當事人不聽勸阻發生爭執的,由物業人員或社群工作者打「110」報警;公安分局出警後依法對違規當事人進行處罰。
通知中表示,對發生電動車違規充電或停放引發火災的,區消安委辦將倒查工作落實情況。
電動車雖方便快捷
但其存在的火災隱患不容小覷
如果私自改裝、不按照規定充電、進樓入戶
都極其危險
後果非常嚴重!!
請您珍愛自己和全樓鄰居的生命
切勿為了一時的方便
就心存僥幸,忘了公德和規矩
這份【電瓶車安全使用指南】
請牢記在心
早在2021年8月1日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
其中對於高層建築的電動車自由車管理
也有明確規定: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由車或者為電動自由車充電。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定電動自由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由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定,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定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份進行防火分隔。電動自由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第四十七條 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由車或者為電動自由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廣大車主
安全容不得僥幸心理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請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安全使用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