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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支持福建打造台胞就業創業優選地

2024-07-24社會
政策速遞

經濟觀察網訊 據人社部網站7月23日訊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支持福建發揮對台獨特優勢,進一步擴大人社領域對台先行示範效應,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出台【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政策措施】(下稱【政策措施】),包括打造台胞就業創業優選地、深化閩台人力資源交流合作、最佳化台胞社會保障服務、構建更具吸重力的收入分配體系等四個方面的具體措施。

【政策措施】的出台,將進一步發揮人社部門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中的職能作用,以更高站位、更實舉措,推動人社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創新,為助推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打造台胞台企登陸第一家園積極貢獻人社力量。

【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政策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支持福建發揮對台獨特優勢,進一步擴大人社領域對台先行示範效應,加快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福建打造台胞就業創業優選地

(一)吸引台胞來閩就業創業。支持在閩各類企業特別是台企聘用更多台灣員工,同等享受就業創業政策;支持高校台灣畢業生來閩就業創業,對自主創業並符合條件的可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將在閩就業創業的台胞納入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均等享受政策咨詢、職業介紹、創業孵化、職業培訓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二)扶持台胞在閩投資創辦企業。台胞在閩創辦企業並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按規定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部份可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

(三)建立台胞公共就業服務示範視窗。支持在廈門、福州、平潭建設台胞來閩公共就業服務示範視窗;組織首次來閩台灣青年走訪交流,以台灣青年就業需求和市場需求為導向,提供便利化就業服務。

(四)最佳化高校台灣畢業生檔案服務。支持福建開展在閩高校台灣畢業生檔案管理服務試點,建立「海峽兩岸高校台灣畢業生檔案管理服務中心」,為來閩就業的高校台灣畢業生提供統一免費的檔案管理服務。

(五)促進閩台職業技能領域交流互鑒。支持福建創設技能大師工作室,探索開發閩台特色職業工種,引進台灣優秀師資,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允許台灣優勢特色產業企業與福建省內技工院校合作辦學,創新技工院校發展模式;繼續舉辦海峽兩岸技能大賽,邀請台灣職業院校和世界技能大賽選手進行技術交流,以拓展兩岸技能人才就業能力為導向,進一步最佳化競賽計畫和內容,擴大賽事影響力和放射線面。

二、支持福建深化閩台人力資源交流合作

(六)打造閩台人才聚集平台。推動共建福州數位經濟人才市場,搭建數位經濟人才綜合服務體系,推進數位經濟人才供需銜接,舉辦數位人才交流活動;建設廈門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支持福建搭建海峽兩岸青年創業聯盟綜合平台,大力發展包括台資機構在內的多元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促進兩岸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合作交流。

(七)建設「兩岸(平潭)職業資格一體化服務中心」。支持「中心」面向台胞開展職業資格采認和采信工作,延伸開展考證、培訓、就業等服務;支持「中心」建設多元化評價通道,為台胞提供客製式職業資格服務;支持「中心」與台灣相關行業協會合作,引進台灣相關行業師資和題庫,比照雙方職業及職業標準建立資格采認和采信目錄,在閩開展相關行業「一考雙證」試點工作。

(八)推動閩台高層次人才交流。支持福建加大台灣博士後引進力度,對招收引進到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的台灣博士,適當放寬進站年齡限制;組織國家級、部級人才計畫獲得者中的台灣人才來閩考察指導,推薦、組織台灣人才來閩對接交流。

(九)最佳化台胞在閩職稱服務。在福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院等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台灣同胞,可以同等參加相應系列(專業)職稱評審、認定或直接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其在台灣地區參加的計畫、取得的成果等視同對應等級的專業工作業績,在台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視同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台灣同胞取得的台灣地區職業資格可按規定采認為相應職業資格或職稱。

三、支持福建最佳化台胞社會保障服務

(十)為台胞提供優質養老保險服務。支持在福建辦理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居民與本省居民同樣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支持福建深入研究在閩台胞基本養老保險銜接政策,更好保障台胞養老保險權益。

(十一)創新化解涉台胞台企勞動人事爭議機制。將廈門湖裏區兩岸融合化解勞動人事爭議工作機制推向福州、泉州、漳州、平潭等台商企業密集地區;擴大在閩台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調解員規模,積極吸納台胞仲裁員、調解員參與辦案,推動福建涉台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建設。

(十二)便利台胞享受社會保障卡服務。台胞可持台灣居民居住證在福建社會保障卡服務銀行網點當場申領社會保障卡,與本地持卡居民同等享受養老、醫療、就業、交通等公共服務。

四、支持福建構建更具吸重力的收入分配體系

(十三)穩步提高人均薪資性收入。支持福建健全最低薪資調整機制,指導福建合理調整最低薪資標準,促進福建最低薪資標準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不斷提高;支持和指導福建完善事業單位績效薪資政策,探索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薪資收入動態調整機制。

編輯:劉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