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徐匯檢察
「毛絨公仔要嗎?新使用者註冊送禮品!」你在街頭遇到過這樣的推廣方式嗎?只要完成QQ、抖音、快手等的註冊,就能免費領取一份小禮品。當心!在精美小禮品的背後有時暗藏詐騙陷阱,詐騙分子會透過這種方式獲取手機號碼用於資訊網路詐騙。近日,徐匯區檢察院對一起利用「地推引流」非法獲利的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訴。
2024年1月至4月,梁某某為獲取高額的報酬,加入了詐騙分子引流的「地推」微信群,並建立微信群組,組織他人透過「地推」形式,獲取不特定人群手機號碼並註冊QQ。到案後,梁某某交代了「地推」非法獲利的模式。
「我們會到火車站、商業廣場等門口擺攤,那裏人流相對密集,方便找路人註冊抖音、快手、QQ等新使用者。」
「為吸引人來,我們會購買一批玩偶、保溫杯、小電鍋之類的便宜小禮品,然後擺攤放贈品,很快就會有路人來咨詢……」
「我們謊稱自己是抖音、快手、騰訊等正規平台的推廣人員,對來咨詢的人只會說是給平台拉新使用者,對方不知道我們會把他們的手機號+驗證碼發在微信群裏銷售……」
據梁某某交代,他負責在各微信群組中物色地推人員,之後地推人員會選擇人流密集的地點擺攤,以註冊送小禮品的方式吸引路人註冊抖音、快手、QQ等新使用者。為掩人耳目,地推人員會先推廣操作簡單的抖音和快手APP,之後以驗證是不是「新人」的方式,向對方索要手機號碼和驗證碼,在未經號主允許的情況下,利用「手機號碼+驗證碼」註冊QQ號。隨後梁某某將註冊成功的QQ號提供給上家,並與上家透過虛擬幣結算,從中獲利人民幣5.7萬余元。而上家則利用這些QQ號等個人資訊實施精準網路詐騙。
承辦檢察官認為,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梁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且退賠部份違法所得,2024年8月13日,經徐匯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徐匯區法院依法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梁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檢察官說法
「地推引流」是指當下一些充當「銷售推廣」角色的人,透過免費贈送小禮品等方式吸引人流的關註和聚集。然而電詐分子也看中了「地推」隱藏的巨大市場,打著推廣關註、送小禮物的名義,引導被害人進入詐騙圈套,利用被害人的個人資訊註冊QQ等社交帳號為詐騙活動提供「前端服務」。
常見三種「地推」電詐形式:
1
註冊送禮品。 在街邊以新使用者註冊送禮的形式吸引路人。實際是非法獲取他人手機號碼及驗證碼。
2
協助開通政務服務。 透過偽造代理公文,名義上為群眾開通電子政務服務,實際是竊取公民個人資訊,為詐騙活動提供幫助。
3
開業大酬賓領紅包。 以店鋪開業為由,用紅包做誘餌,吸引群眾前來參加,聲稱只要掃碼關註店鋪公眾號或者加入群聊,就可領取紅包。進一步在群聊中釋出任務,如刷單,誘導群眾參與詐騙活動。
互聯網時代,公民個人資訊保護尤為重要。公民個人資訊屬於個人私密,受到法律保護,泄露他人資訊屬於犯罪,切勿抱有僥幸心理,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而招致牢獄之災。公民個人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提高個人私密安全防範意識,不隨意點選不明連結、掃描不明二維碼,不輕易透露個人資訊,包括簡訊驗證碼等,謹防資訊泄露,以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造成不必要的經濟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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