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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歲男孩下河救狗溺水失聯,搜救人員確認其已溺亡,遺體已打撈上岸,還有哪些資訊值得關註?

2022-06-22寵物

兩個女子以欺騙的方式使該男子下水救狗,本身就涉嫌故意殺人罪。

但是前提得是該女子知道男子不會遊泳。

所以最有可能涉嫌的是過失致人死亡。

但是這裏有兩個問題。

1.該男子知道自己不會遊泳還下水。

2.如何證明兩女子是謊稱救人。

現在人死了,沒有其他固定證據,無非只有口供,但是以口供定罪,恐怕太難了。

每一次這種事情發生都是在打擊公序良俗,好人總沒好報,惡人逍遙自在,唉!

累了,保護好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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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路人的說法,兩女子把男子從球場叫過來,以欺騙的方式,讓不會遊泳的男子下水。涉嫌的是,故意殺人罪的間接正犯。因為自殺按照兩階層分析,客觀層面侵犯自己的生命依然是危害行為,只是無法處罰。

但教唆他人自殺的話,就不是故意殺人罪的教唆犯,而是間接正犯。

但這裏存在一個問題,該男子16歲,已滿14歲,沒有當然的判定支配力。

女子即使以欺騙的方式,利用了男子的善良,也很難說形成了支配力。

但以欺騙的方式讓他人幫助救助,謊稱救「妹妹」,從社會一般人的角度看,「救妹妹」就是救人的意思。所以該女子沒有告知真實情況是救狗,肯定存在違反真實告知的義務。

那麽完全構成過失致人死亡。

但前提是, 該女子從頭到尾沒有告知實際上是救狗,該男子也從頭到尾都被欺騙了。

按照我的看法,這點成立,因為一般人不會因為救狗,而冒著生命危險去救助。

如果該男子實際知道是救狗,就說明女子欺騙並沒有效力,也就該男子明知是救狗,也明知自己不會遊泳,那麽該女子就不應該構成犯罪。

所以我認為,兩女子是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