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不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原則上有效。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之間可以透過簽訂合約自行設立、變更、終止法律關系,在結婚期間,當事人也可以對夫妻財產進行約定,但是合約的有效性需要從以下幾個角度判斷:
第一,合約設立的當事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8周歲以下或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8周歲以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未成年人)不能為法律行為。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第二,當事人應當是出於自願訂立合約,合約內容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該婚內財產協定應當是雙方自願,而不能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
第三,合約內容不應當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該婚內財產協定無效。
第四,該婚內財產協定也應當具有一定的形式要件,在合約中應當將當事人雙方名稱、所涉及財產、約定內容等予以明確。但不宜出現忠誠協定、一旦離婚等字眼,否則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民法典】第143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