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的根本解決方法是自己買房,攪合在一起事特別多。
現在這麽一攪合,你們覺得房子是你父母的,不是女方的,但女方一旦結婚後,由於你還一部份房貸,女方也等於承擔了房貸的一部份,這房子就不是百分百你父母的了,女方出了錢了,而你妹妹 一分沒出,你妹妹住進來就是赤裸裸的占便宜。她號稱的自己父母的房怎麽不能住,是不成立的,擺明了耍無賴,不是誰窮誰有理的。除了金錢,一旦你妹住進來,和你們婚後在一起,生活費怎麽算?家務怎麽算?能說清楚嗎?
你還是把還貸停止,讓這個房子百分百屬於你父母,這樣房子就可以名正言順的說是你父母的房了,你妹妹想怎麽住都可以,只要你父母樂意,愛給誰給誰。
如果你沒有能力買房,看租房女方是否答應,如果租房可以,那也是獨立生活,不再有這麽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