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遇到這種企業,身體是第一位的,千萬別因小失大。一定要在保護好自己健康的前提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我懷孕那會,在我們社群醫院的媽媽群裏,就聽到很多媽媽吐槽了自己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以及無良公司使出的種種逼孕婦辭職的方法,包括但不限於:
故意刁難給孕婦安排長期出差的計畫,中間不給安排合適的產檢假期;
忽然給你調崗,換到其他邊緣部門或者其他地區的部門;
直接降薪
說是要照顧你身體,然後提出以後不用每天都來,一周來公司3天就行了,但是薪水也要相應減半,最後用曠工的理由辭退;
領導勸退
部門領導,或者公司的HR,約你面談。一邊評價你過往的工作,一邊給你感慨公司的不容易,潛台詞就是希望你不要給公司增加負擔了,自己主動辭職吧。
人身攻擊
我聽說過的最惡劣的一件事情是,為了逼一個孕婦辭職,他們公司的領導層忽然集體開始在辦公區域吸煙……
總而言之就是,沒有公司做不到,只有你想不出來的壞招數。
如果遇到以上種種情形,不要自怨自艾的變成祥林嫂,逢人就傾訴一番或者痛苦的追憶自己當年為啥會選了這麽一家公司——一毛錢用處都沒有。接下來就是三步走:
一:保留好公司對你進行不友善行為的各種證據。二:不要客氣,直接去找醫生開病假條,然後發給公司人事部門,回家休養。病假條到期了就再去找醫生續,直到生娃為止,這是你的權利。
三:哺乳期也不能隨便降薪裁員的,讓 HR【勞動法】第四十五條了解一下。
如果公司給你發了辭退信,也不要慌張。要求對方出具正式的離職證明,保留好往來信件,電話錄音,然後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你是孕婦,根據【勞動合約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點,懷孕期間不可以解除合約。
產後的哺乳期,根據【勞動合約法】第四十五條,勞動合約應該延續到哺乳期結束。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約:(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份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約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約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正著看反著看都是你贏。
另外請保存好以下幾個電話,都用得到:
12345 市長熱線12338 婦女維權熱線
12351 法律援助
12333 勞保政策咨詢
以及你們本地勞動仲裁中心的電話,還有新聞電台的爆料電話,去之前可以先通報貴司一下。
憑心而論,誰也不願意在懷孕的時候遇到這麽狗血的事情。為了未雨綢繆,還是在找工作的時候,就盡量先評估一下這家公司:最好的方式當然是找到前員工或者現在的員工問一問,如果找不到,還有幾個網站可以側面了解一下每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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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圈 職業圈 - 面試經驗|薪資待遇|592免費招聘
你要是用得好,在這裏查到的可不僅是薪資待遇:
男女員工比例怎樣、有沒有員工在網上控訴他們歧視孕婦,逼人離職、
有沒有欠薪……
看好了再接offer。
最後所有懷孕的媽媽們都遠離這種惡心人的事情~懷孕很辛苦,好心情很重要。
陳大可的回答入職四個月後發現自己懷孕,怎麽做才是對自己、對公司負責?
當媽媽的第一年,重新回到職場,遇到職場歧視該如何調整心態?
你有哪些職場上學到的工作方法,是可以用在養育小孩這件事上的?
職場媽媽如何進行時間管理?
坐月子及休產假期間除了照顧孩子,還能做點什麽有意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