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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越來越多孩子得自閉癥了?

2019-07-09親子

謝邀~

最近,我跟一個做自閉癥機構的老板朋友聊天。他說:「其實今年開始自閉癥不好做了,招生越來越困難,感覺孩子在變少……」

但是作為一個研究者,我在論文裏查閱看到的數據依然是逐年遞增的趨勢。

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反饋也引起了我的反思。但我們根據題主的提問來回答。

從數據上看,自閉癥的發生率確實是逐年攀升的趨勢。

這其中有很多原因。

一是自閉癥的發展歷史短暫,國際上對癥狀的統一描述和確診通用標準出現較晚,導致了漏診和誤診,致使最初的發生率數據偏低。

1911年瑞士精神科醫師在研究「精神分裂狀態」時創造了「autism」這一詞,取自希臘文中「自己、自我」之意,來形容病人以自我為中心,並且退縮到自己的世界,以抵抗外界幹擾的特質。

自此之後,自閉癥不再是哲學或宗教上的議題,而是進入到精神病理研究領域。當時,autism被歸類為精神分裂下的一種狀態。直到1943年,美國兒童精神醫學之父肯納提出「早期幼兒自閉癥」這樣一個病名,他在論文中發表了11個案例,這些孩子的共同癥狀,大部份都可以歸納到現今診斷自閉癥的基準中,這篇論文影響至今,被公認為定義自閉癥的開端。

而中國內地在1982年才發表了第一篇關於國內自閉癥相關病例的報告,起步更晚,大部份人即使是當時的專業醫師也是對自閉癥知之甚少,甚至目前為止也有部份地區的精神科醫生對自閉癥診斷存在醫療知識的欠缺。

這就導致之前的發生率數據偏低,因為許多孩子沒有獲得確診或沒有獲得自閉癥的確診。

二是診斷標準的不斷變化,導致了發生率的變化。

以下列舉診斷標準的變化。

  • 美國在1980年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3版)】中首次將兒童孤獨癥視為一種廣泛性發育障礙。
  • DSM III (1980) 嬰幼兒自閉癥診斷標準 (原文Infantile Autism)應當符合以下8條:

    1. 在30個月大之前發病
    2. 普遍缺乏對他人做出反應(自閉)(原文autism)
    3. 語言發展存在總體缺陷
    4. 如果有語言,則存在特殊的語言模式,例如即時和延宕仿說、隱喻語言、代名詞反轉。
    5. 對環境多樣性的怪異反應,例如抗拒變化、對有生命或無生命物體的特殊興趣或依戀。
    6. 沒有精神分裂癥的妄想、幻覺、聯想松弛及語無倫次癥狀。
  • 1987年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3版)】(修訂版)中 則將其完善為:
  • 自閉障礙診斷標準 (原文Autistic Disorder)下列共16條標準中,需要滿足至少8條,其至少包括條目A中的2條,條目B中的1條,條目C中的1條。

    A. 相互社會交往中存在實質性障礙 (下面括弧內的例子是這樣安排的:更可能適用於年輕或癥狀嚴重者的例子出現在前面,排後的例子則更可能適用於年長或癥狀較輕者),表現為:

    1. 對他人的存在或感受,明顯缺乏察覺(例如:把人當作家具;註意不到他人的痛苦;顯然沒有他人需要私密的概念)
    2. 在愁苦的時候不去,或以異常的方式尋求安慰(例如:在生病、受傷或疲倦時不尋求安慰;以刻板的方式尋求安慰,例如只要受傷就總是說「起司,起司,起司」 )
    3. 沒有模仿或不完整的模仿(例如:不揮手表示再見;不模仿父母的日常家庭活動;斷章取意地、機械地模仿他人的行為)
    4. 沒有或只有不正常的社交遊戲(例如:不積極參與簡單的遊戲;偏愛獨自一人的遊戲;機械被動地參與其他孩子的遊戲)
    5. 與同齡人交朋友的能力總體受損(例如:盡管有興趣結交朋友,但沒有興趣與同齡人交朋友;缺乏對社互動動慣例的理解,例如讀電話簿給不感興趣的同齡人聽)

    B. 語言和非語言交流以及想象力活動存在實質性障礙 (下面括弧內的例子是這樣安排的:更可能適用於年輕或癥狀嚴重者的例子出現在前面,其後的例子則更可能適用於年長或癥狀較輕者),表現為:

    1. 沒有交流方式,例如咿啞交流、面部表情、手勢、口型或口語
    2. 明顯異常的非語言交流,如使用眼對眼瞪視、面部表情、身體姿勢或手勢來發起或調整社互動動(例如:不期待被人按住,被人按住時渾身僵硬,在進行社交活動時不看人或對人微笑,不向父母或訪客打招呼,在社交場合有固定的瞪視動作)
    3. 缺乏想象力活動,如扮演成人角色、幻想角色或動物;對虛構的故事缺乏興趣
    4. 說話發聲有明顯異常,包括音量、音高、重音、語速、節奏、語調(例如使用單聲調、疑問音調、高音等)
    5. 言語的形式或內容有明顯異常,包括刻板和重復使用詞語(例如:即時模仿或機械重復電視廣告);表示「我」時使用「你」(例如:使用「你想要餅乾?」來表示「我想要餅乾」);單詞或短語的乖僻用法(例如:用「去那個綠色騎騎」表示「我想去蕩秋千」);或經常說不相關的言論(例如:在關於港口的談論中突然開始說火車時刻表)
    6. 盡管有足夠的言語能力,但發起或維持與他人對話的能力明顯受損(例如:沈迷於冗長地就某個主題獨白,不顧及他人的插話)

    C. 顯著狹隘的活動和興趣範圍 ,表現在以下方面:

    1. 刻板的身體動作(例如:甩手或扭動、旋轉、撞頭、復雜的全身動作)
    2. 持續專註於物體的一部份(例如:嗅、聞物體,重復感受材料的質地,持續旋轉玩具車的車輪)或對不尋常物體的依戀(例如:堅持隨身攜帶一根繩子)
    3. 對環境的細小變化感到明顯的煩亂(例如:花瓶被從平時的位置移走)
    4. 不合理地在細節上堅持遵循常規(例如:堅持在購物時始終遵循完全相同的路線)
    5. 興趣範圍顯著狹隘,只專註於某個興趣,例如,只對排列物體、收集有關氣象的事實或假裝自己是某個幻想人物感興趣。

    D. 嬰兒期或幼兒期發病

    指明是否為兒童期發病(36 個月齡後)

  • 在【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4版)】 (1994)及【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4版)】修訂版 (2000)中,對自閉癥的診斷標準為:
    299.00自閉障礙診斷標準 (原文Autistic Disorder)應符合如下3條。
  • A、下列 (1), (2), (3)條目所列標準中,需要滿足6條及以上,其至少包括條目(1)中的2條,條目(2)和(3)中的各1條:

    (1). 社會交往中的實質性障礙 ,表現為以下至少兩項:

    1. 在使用多種非語言行為(如眼神對視、面部表情、身體姿勢和手勢)調節社互動動方面存在明顯障礙
    2. 未能發展出與發育水平相當的同伴關系
    3. 缺乏與他人分享樂趣、興趣或成就的自發動力(例如:缺乏展示、呈現或指出感興趣物件的意願)
    4. 缺乏社交或情感上的互動

    (2). 溝通中的實質性障礙 ,表現為以下至少一項

    1. 口語發展滯後或完全缺乏(不伴隨能透過手勢或口型等替代交流方式進行補償的嘗試)
    2. 有足夠語言能力的個體中,啟動或維持與他人對話的能力明顯受損
    3. 刻板和重復使用語言或怪異語言
    4. 缺乏適合發育水平的各種自發性虛構遊戲或社會模仿遊戲

    (3) 狹隘重復和刻板的行為、興趣和活動模式 ,表現為以下至少一項:

    1. 專註一種或多種刻板、狹隘的興趣模式,這些模式在強度或程度上都是異常的
    2. 明顯僵化於特定的、無功能的例行程式或儀式
    3. 刻板和重復的運動習慣(例如拍打或扭轉手或手指,或復雜的全身運動) 持續關註物體的某些部份
    4. 持續關註物體的某部份

    B. 至少在以下領域之一存在遲滯或異常功能,並在3歲之前發病:(1) 社互動動,(2) 社交交流中使用的語言,或 (3) 象征性或想象性遊戲。

    C. 不能用雷特氏癥或兒童崩解癥來更好地解釋這種障礙。

  • 在2013年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中, 299.00自閉癥譜系障礙診斷標準 (原文Autism Spectrum Disorder)應符合如下5條。
    A. 在多種背景下,社交溝通和互動存在如下所示的持續性缺陷,無論是當前或既往時期 (下面所列舉的範例是說明性的,不是排它性的;詳見正文):
    1. 社會情感互動缺陷。例如,不恰當的社交方法和不能維持正常的來回對話;分享興趣、情緒或情感的減少;不能發起或回應社互動動
    2. 社互動動非語言交流行為缺陷,例如,整合不良的語言和非語言交流;異常的眼神接觸和肢體語言,理解和使用手勢上的缺陷:完全缺乏面部表情和非語言交流
    3. 在發展、維持和理解人際關系方面存在缺陷,例如,難以調整行為以適應各種社會環境;難以分享富有想象力的遊戲或結交朋友;對同齡人缺乏興趣。

    B. 狹隘重復的行為、興趣或活動模式,表現為以下至少兩項,無論是當前或既往情況 (下面所列舉的範例是說明性的,不是排它性的;詳見正文):

    1. 刻板或重復的運動、使用物體或說話(例如,簡單的刻板動作、排列玩具或翻轉物體、仿說、特殊短語)
    2. 做事堅持千篇一律,固守慣例,儀式化的語言或非語言行為(例如,對微小變化極度難受、難以轉變、思維模式僵化、儀式性的問候、每天必須走同一條路線或吃同樣的食物)
    3. 高度狹隘、固定的興趣,異常的關註強度或程度(例如,對不尋常物體的強烈依戀或迷戀,過於狹隘或持久的興趣)
    4. 對感官刺激有過高或過低的反應,或對環境感官有異常的興趣(例如,對疼痛/溫度明顯遲鈍、對特定聲音或材料質地非常不適,過度地聞或觸摸某物體,對光或運動存在視覺迷戀)

    C. 癥狀必須在早期發育階段出現 (但可能在社交需求超過能力之前不會完全顯現,或者可能被後期掌握的處理辦法所掩蓋)。

    D. 癥狀在社會、職業或當前功能的其他重要方面造成臨床意義上的顯著損害

    E. 癥狀不能用智力障礙(智力發育障礙)或整體性發育遲緩做出更好地解釋 。 智力障礙和自閉癥譜系障礙經常同時發生;若要做出自閉癥譜系障礙和智力障礙的共病診斷,則社會交往能力應低於所期望的常規發育水平。

    可以看出2013年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5版)】中將包含自閉癥,阿斯伯格症候群, PPD-NOS和瑞特症候群統稱為自閉癥譜系障礙(ASD)。這樣的調整模糊了自閉癥中各個亞型的區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自閉癥的發生率。

    三是隨著九年義務教育的改革,提倡素質教育和全面發展,我們對孩子(包括所有孩子)的要求都在增加。導致家長們會對孩子的落後有敏銳的察覺,這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發生率。以前的家長對於孩子的些許落後是遲鈍的,即使語言遲緩也會覺得再等等肯定會說的。現在的家長對孩子每個年齡的發展裏程碑更加關註,是否能符合年齡當量的技能達標,是否存在超前發育甚至天才都是家長們的攀比標準。這就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發育遲緩的兒童被診斷的發生率,即提高了在童年期被診斷為自閉癥的發生率。

    四是自媒體時代短視訊和微博的繁榮讓我們獲取資訊的成本變得唾手可得。更多的人會報道關於自閉癥的相關新聞和故事,這極大程度上提高了大眾對自閉癥的認知,這也提高了自閉癥的發生率。

    以上為本人想法,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