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規則又迎來標誌性變革。近日,淘寶、京東相繼公示了最新的平台爭議處理規則和售後服務管理規則。其中均明確,在一定條件下,消費者可向商家發起退款不退貨,即「僅退款」的申請。
這意味著,由拼多多率先推出的「僅退款」規則,至此已成為中國三大頭部電商平台的共同選擇。相關訊息很快登上熱搜第一。
輿論的高關註度,是因為這件事與每一名消費者的權益息息相關。從理論上說,今後消費者如果在平台買到「嚴重劣質、貨不對板」的商品,或遭遇賣家在未經買家允許的情況下,延遲發貨、強制發貨等情形,平台都將支持消費者退貨退款或僅退款。可以說,這是繼「7天無理由退貨」後,網購規則在對消費者權益的傾斜上,往前推進的一大步。
現實中,消費者買到劣質產品,或遭遇商家服務不到位,選擇退貨退款往往需要花費精力、墊付快遞費,這增加了消費者的維權成本,也助長了一些商家的僥幸心理。賦予消費者一定條件下的「僅退款」權利,意味著消費者無需再擔心網購後退貨的麻煩,也有利於倒逼商家提升產品品質和服務意識。
因此,這一新規表面上看是平台之間在競爭機制下被動作出的規則最佳化,但對於消費者權益保護和網購消費環境的改善而言,也是一種必然選擇。
一部中國電商發展史,在某種程度上說,也是一部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前進演化史。從賣家包郵,到寫入法律的消費者可「7天無理由退貨」,再到「僅退款」有望成為電商標配,可謂對消費者權益保障的一次次壓實補強。這種以消費者為本的規則最佳化,也是中國電商快速發展、網購普及率迅速提高的一個重要原因。
也有人擔心,此舉對消費者的「寵愛」是否過度了,乃至是否會傷及商家的合法利益,放大一些人「薅羊毛」的空間?對此,不必過於擔心。
應該看到,「僅退款」並不是如「7天無理由退貨」那樣屬於「無條件」的規則,而是帶有明確的限制條件的,要符合相關情形方能達成。比如,差評或者違規情況過多的商家,遭遇投訴後被平台直接判定退貨退款或僅退款的機率更大。此外,平台也為商家提供了快捷申訴通道,30天以內的訂單,商家都可以提起申訴。
更重要的一點是,「僅退款」的操作,本身也合乎相關法律的精神。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了知假售假「退一賠三」的規則,但這一規則要落到實處,非常考驗消費者的維權能力。而支持消費者在一定條件下可「僅退款」,相當於提供了一種折中方案,在有效降低消費者維權門檻的同時,也提高了商家的侵權成本。
當然,作為一項新規,在執行中如何平衡好消費者與商家的利益,既讓商家不敢怠慢消費者,也要避免出現誤傷商家合法權益的空子,這更加考驗平台在稽核機制、大數據認定、使用者信用體系建設等方面的綜合能力。平台、商家和使用者,可能都需要有一個適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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