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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新規 12 月 28 日起實施,刑事追究標準提高是否代表醉駕管理的放寬?將對地方執法有何影響?

2023-12-28新聞

1、醉駕入刑後實際執法寬嚴的調整。 醉駕入刑後,各地加大了查處力度。根據司法解釋,80mg酒精/100ML血液就構成醉駕。結果,大批醉駕者,並未發生交通事故,但被刑事處罰。後來,由於被刑事處罰的人太多了,執法過程中,對血液酒精含量進行了調整,較多的地方是達到120mg才刑事處罰。

本次調整,看得出,上面有進一步縮小打擊面的意圖。但醉駕入刑,有著深厚的群眾基礎,不可能取消。因此,只能在執法和司法層面進行調整,以實際縮小犯罪圈。

本次修改,突出了重點打擊少數情節嚴重的,而放寬情節較輕的。後面才是重點。主要體現在對初次、且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駕大大從寬:

第一,明確將入罪的標準提高到150mg,將大大提高入罪的門檻。意味著150mg以下的,將不再以犯罪處理。這是最大的改變。

第二,將臨時挪車、接替代價入庫等短距離醉駕,排除在犯罪之外。

2、調整的背後。 目前,醉駕仍是犯罪人數第一犯罪型別。2022年兩高報告數據顯示:2021年被提起公訴174.8962萬人,其中危險駕駛罪35.0852萬人,被公訴危險駕駛罪的人占全部被公訴人的20%。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刑事案件125.6萬件,其中審結危險駕駛罪案件34.8萬件,危險駕駛案占全部刑案的27.7%。另,2021年全國起訴以醉駕為主的危險駕駛案件35萬人,危險駕駛案連續三年成為刑事數量最多的犯罪(百度新聞數據)。試想,如果每年30萬人,30年,光是醉駕,就會造成近1000萬有犯罪記錄的人,如果再考慮親屬等相關人,影響面是很大的。

3、執法思路的調整。 以前 之所以醉駕並未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原因在於「執法不嚴」,而不是處罰不狠。違法犯罪的原因,最主要的是行為人的僥幸心理。飛機墜毀人一般沒命,人們之所以仍敢坐飛機,是因為發生機率很低。如果違法被抓的機率很低,則有更多人因僥幸而違法。可見,法律的效果,並不在於處罰多狠,而在於嚴格執法,使得違法犯罪有較大機率被抓,即所謂的「嚴而不厲」,足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犯罪(同理,貪官最大的原因並不是法律不夠嚴厲,而是查處率不夠高)。以前醉駕較多,現在相對較少,也並不能完全歸功於「醉駕入刑」,主要是查得更嚴。只要嚴格查處,即便不入刑,也能較大程度遏制醉駕。 所以,對醉駕,並不需要一律給予刑事處罰。

今後,對醉駕的執法,在打擊面上,將突出對醉駕行為的查處密度,減少醉駕的漏網之魚,消除相關人員的僥幸心理。在打擊力度上,將嚴厲打擊的重點,定位在深度醉駕、造成交通事故等嚴重後果,以及屢教不改的人。而對於一般性醉駕,將大面積適用行政治安處罰,而非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