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華文星空 > 新聞

做外貿,出口到以色列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2022-12-21新聞

出口以色列註意事項

1、清關所需單證

1)海關發票

向以色列海關送出的海關發票十分重要。倘若貨物在入境時沒有可以證明原產地的海關發票,則應先支付10%的進口押金,待呈交更正後的發票之後,這筆押金才予以退還。

2)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一般一式三份。但進口商和銀行也可能要求開具3張以上的發票。出口商可使用自己的發票。

3)提貨單

提貨單一般一式兩份,並必須載明:「除遇海難或不可抗力,本貨輪在以色列卸貨之前不在葉門、約旦、沙烏地阿拉伯、伊拉克、黎巴嫩、敘利亞、蘇丹、利比亞和其他阿拉伯國家(埃及除外)港口停靠或進入其領海。」提貨單一般應載明發貨人名稱、收貨人名稱、抵達港口、貨物情況、提貨單號碼、日期和簽字。填寫情況應與發票上載明的情況完全一致。

2、驗放與儲存

1)驗放

進口商應向海關送出一份由其銀行開具的檔,證明兌換外匯情況和支付方式。銀行在收到必要的檔單據(進口檔、提貨單和信用證)後,自動撥付用於支付進口的外匯。海關只有在接到這份檔後才對貨物進行驗放。倘若進口商必須遵守某些特殊進口規定,則應附上其遵守這些規定的證明檔。

2)儲存

在以色列卸下的貨物可儲存於公用倉庫或海關批準的任何安全場地。10噸以上貨物存放10天以上應繳付港口存放費,10噸以下貨物存放30天以上應繳納港口存放費。

3、進口關稅

以色列主要采用從價關稅,但對某些進口計畫也采用從量關稅。食品、原料、工農業機械裝置等商品可以免稅進口。大多數進口商品的關稅稅率為30%,但非基本進口商品、奢侈品和以色列產品類同的商品進口關稅可達75%。從量稅在一般情況下根據凈重量課征。倘若應納稅的進口貨物帶有內包裝箱,則申報的重量應當是貨物重量和內包裝箱重量之總和。倘若發票上開出的到岸價格與同類產品在進口時的市場價格之間存在過大差異,則市場價格被視為計征關稅的依據。

1)國別地區政策。以色列海關把征收關稅國家分為兩大類:

與以色列簽有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

以美自由貿易協定:根據1985年簽署的該項協定,自1995年起以色列給予所有美國出口到以色列的產品免征進口關稅的待遇。

以歐共體自由貿易協定:根據1975年雙邊簽署的協定,從1989年1月1日起以色列對所有歐共體輸往以色列的產品免征關稅。

以色列、歐洲自由貿易聯盟自由貿易協定:1992年以色列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簽定了該項協定。根據該協定以色列給予從奧地利、芬蘭、冰島、挪威、瑞典及瑞士諸國進口的商品免稅或減稅的待遇。

近年來,以色列還分別與加拿大、土耳其、捷克、斯洛伐克、波蘭、匈牙利、斯洛維尼亞簽署了自由貿易協定。

非自由貿易協定國:包括未與以色列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其它國家或地區。以色列對從這些國家進口的貨物征收較高的關稅,特別是對那些與國內受保護工業有關的產品要征收極高的關稅。

2)進口貨物納稅種類

關稅:根據海關分類稅則,按貨物CIF價格征收。

增值稅:根據1975年增值稅法,進口商在清關時須繳納貨價18%的增值稅。1993年起這一稅率降至17%。

附加稅:對從非自由貿易協定國進口的部份商品,特別是那些敏感商品,如紡織品、鞋類等,要繳納正常金額的附加稅。如從1993年1月起,以色列海關對從非自由貿易協定國進口的馬口鐵葫蘆蓋加收每噸715美元的特別附加稅。

總之,以色列關稅政策如同大部份國家一樣是鼓勵出口,限制進口,特別是對那些有傾銷嫌疑,危及到本國工業利益的進口商品更是征以高關稅。但從長遠角度看,以色列海關稅率將呈下降趨勢。這不僅來自外部的壓力,也同樣來自於以色列國內進口商的強烈要求。

4、其他清關檔

如:

·交貨指示單,航空提單或郵寄提單;

·運費清單及手續費清單;

·保險條款;

有關進口授權規定、品質標準的合格證書及檔:

·普通證書或原產地證書;

·進口授權證;

·由特定機構(如標準局,工貿部,國防部,通訊部等)發放的品質證明或其它證明;

·有關許推遲繳納全部或部份關稅及其它稅(如為再出口而進行的進口業務),或者按特殊支付安排納稅的證明;

遞交的檔必須為原件,除非負責的海關官員經比較後同意接受影印件,但提貨單無論如何必須為原件。非希伯來語的檔應盡可能使用英語版本。

以色列海關法規中無領事背書條款。

5、進口管理措施

1)禁止接受電子煙及其配件寄運

2)目的地程式碼為BEV/SDV/TLV的包裹及檔服務,出口到加薩的貨件會在無通知的情況下退回。DHL目的地程式碼為「GZA」無包裹服務 。戰爭情況隨時關註動態。

3)郵政編碼自2017年7月1日起由5位數變更為7位。

4)其它進口管理措施包括:進口授權證、數量限制、配額、貿易救濟措施、進口商品檢驗等等。

①進口授權證

根據1978年的【自由進口法令】,以色列對125大類產品的進口實施授權證限制,其中很多都是以安全或治安為理由進行限制。武器和彈藥,汽車,飛機、船舶及附件,活動物及動物產品類受限最多。根據產品的不同,進口授權證分別由工貿部、農業部、衛生部和交通部等發放。授權證一般在7-10天內發放,對幹自動授權類產品,授權證必須在14天內發放,其它產品視情況發放。

申請進口授權證的進口商必須是以公民或在以註冊的公司。申請時應向工貿部送出一份進口授權證申請表,同時送出訂單、發票影印件或外國供貨商(制造商)的報價單一份。

②配額自1994年以來,以色列大幅削減其進口配額限制,目前僅對一些農產品(根據WTO農業協定第四章(2)(iv)款的附錄五)和破壞身氧層的物質(根據蒙特婁議定書)實施配額限制。

③進口商品檢驗檢疫

大部份進口商品檢驗由以色列標準局進行,醫藥、農產品等分別由衛生部、農業部進行。檢驗按照標準協會制訂的程式,品質證明根據樣本測試,部份測試和鑒定測試的結果頒發。樣本測試在第一船產品到達之前或之後進行,主要用幹對電力裝置和其它類似復雜產品的測試:配套部件測試對所有產品都適用,鑒定測試通常在港口進行,有時也在保稅倉庫其至進口商自己的倉庫講行,其目的是確認所運貨物確為樣本測試所檢驗和授權的產品。在標準局檢驗合格後,該機構簽發講口授權,任此授權再申領進口授權證或直接進口。一般講,以對與安全、衛生、環保相關產品的檢驗較為嚴格。

④貿易救濟措施

以色列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是根據1991年以議會透過的【貿易征稅法】執行的。

以色列實施保障措施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調節農業和漁業的生產需求或消費:保護本國生產不受進口產品的實質損害:限制在以生產和開發的原材料出口。以保障措施適用幹81種產品,占整個稅目的0.8%。以色列【安全關稅】規定工貿部有權以保護國內產業為由對其種進口產品征收安全關稅,而且沒有規定任何調查和聽證過程。以議會認為該條款立法基礎源幹關貿總協定第十九章的例外條款,但多數學者認為該稅種完全是以實施貿易保護的政治工具之一,因為它意味著以工貿部有權以保護國內產業為由對任何合法進口產品征收安全關稅。

⑤其他

由幹猶太教律法對食品等有一些特別規定,類似伊斯蘭教的「清真」要求。如果進口商想在以色列推銷帶有Kosher標記的食品,就必須具備由猶太教大拉比簽發的證書。

*以上內容整理自網路,僅供參考,因國家政策、海關要求均會不定時調整,建議提前與進口商溝通確認細節。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侵刪。

更多以色列外貿欠款催收知識及成功回款案例,詳見:

以色列客戶拖欠貨款怎麽辦?來看看專業機構是如何催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