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立的社會工作部,主要是把原先負責社會維穩的部門副職召整合一塊而成的一個黨委工作部門,成為黨委三部加一部,也就是第四個部委。
按照慣例,現在的黨委部委都是由常委兼任,社會工作部肯定也是常委兼任。
原先的排名最後的一個部委是統戰部,原先不是常委部門,現在由宣傳部長兼任,新成立的部委開始也一定由一個常委兼任。
從工作分工角度出發,這塊工作原先由政法委書記分工負責,主要職責是信訪維穩,大機率還是由政法委書記兼任。這樣的分工有利於工作的持續穩定和連續性,對工作開展十分有利。
不排除出於工作重要性的考慮,社會工作部部長規格高配,由縣委副書記或者組織部長兼任,但這種情況機率較低。
建國以前,統戰部重要性比較高,部長排名甚至不低於宣傳部。隨著形勢的發展,統戰任務逐漸不那麽重要,一個時期內,統戰部部長不再是常委。這幾年才剛剛恢復常委兼任。
作為後設的部委,一般情況下,重要性比較高才單獨設立,但即使重要也不會高於前幾個部委,出於這樣原因,大機率不會副書記兼任。現在統戰部由宣傳部部長兼任,下一步只能由組織部部長和政法委書記兼任。出於工作連續性和有些工作分工重疊原因,80%機率由政法委書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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