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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兩所共建」金鑰匙 莒縣小店鎮開啟「和合治理」新路徑

2024-07-16新聞

陳誌華 朱子惠 嚴海濱 朱玉忠

近年來,山東省日照市莒縣小店鎮充分發揮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牽頭抓總,統籌推進作用,建立和合社會治理中心,註重發揮小店司法所與前鋒法律服務所「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建共贏」的作用,有效的預防和化解了矛盾糾紛,維護了社會穩定,有力的推進了基層法治建設。

一、聚焦融入中心,打牢「兩所共建」根基

莒縣司法局小店司法所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中,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立足本地實際,積極推進新時代「楓橋經驗」小店實踐,全力構建鎮、新村、村三級調解平台,探索形成「和合」調解品牌,有力助推了「和合如家小店」建設。

「楓橋經驗」是依靠黨的基層組織,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正確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創新之舉,歷經60年發展,愈加煥發出勃勃生機和活力,成為「黨政助手,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基層社會治理時代旗幟。

「和合」是小店鎮的紅色橫山文化底蘊,集中體現和反映了廣大幹部群眾日用而不覺的共同價值理念,與調解文化的核心價值觀高度契合,具有廣泛的群眾認知度。立足新的職能定位,自覺將人民調解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和鄉村振興,是司法行政貫徹落實機構改革部署要求的實際行動。基於以上考量,小店司法所在鎮、新村、村三級調解平台建設中,推出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和合」調解品牌,法律顧問作為首席法律咨詢專家的身份參與其中。

(一)建好鎮級層面「和合」社會治理中心。根據縣委縣政府統一安排,主動參與小店鎮「和合」社會治理中心建設。原則上與黨群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一體執行,透過「多中心合一」 模式,實作群眾進中心找平台,有問題快解決。將綜治、司法、信訪、法庭、法律顧問及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和社會組織力量,全部協調進駐中心、集中辦公,負有調解職能的行政部門,如派出所,應急中心、執法中隊、自然資源所、市場監管所、人社所、群團組織、商會調解組織、教育、民政、衛生健康、農商行等部門采取輪駐和隨叫隨駐。

建立綜治指揮平台,協調、指導、推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規範化、法治化、專業化,依托人民調解工作在前、司法保障機制在後的遞進式矛盾過濾體系,對口精準開展矛盾糾紛的預防、排查和調處。公共法律服務站設在其中,新村設立司法行政工作室,自然村設立公共法律服務點。

(二)建強新村層面司法行政工作室。結合新村建設,配套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明確其統籌聯動化解矛盾的職責定位。針對「因人」「因事」「因情」三類矛盾糾紛,統一登記受理後,根據糾紛性質、涉事範圍及復雜程度,分級處置。簡單糾紛可交由村調解員、網格員處理;一般糾紛邀請鎮中心直接委派人民調解員處理;跨新村、跨行業重大復雜糾紛、群體性糾紛、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則由相關部門提前介入、集體研判、合力調處,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調解成功的糾紛,直接在鎮中心申請司法確認;調解不成的,根據當事人申請直接進入或訴訟程式。

(三)健全村級層面公共法律服務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部署要求,在自然村全部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點。一是推行村調解員和法律顧問聯席坐班制度,實行「網格化+法律顧問」機制,全鎮聘請7名法律顧問,為法律顧問施展才能提供平台,推動網格員調解員工作提檔升級,彌補傳統調解專業不足的能力短板。透過村調解員與群眾「嘮家常」的方式,把聽到的看到的社會問題、矛盾糾紛、訴求意願等社情民意在點上反映出來,建立真實反映社情民意,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新模式。

二是村法律顧問實施「五個一」行動,對自然村網格員(調解員)開展一次業務指導,包括矛盾糾紛排查、調解、登記、材料歸檔等;組織村網格員將調解搬到田間地頭和糾紛現場,變「坐堂」調解為上門調解,實作了群眾「吹哨」,調解「報到」,為群眾提供了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務;每年選取與村民生產生活以及治安狀況相關的法律法規,給村民上一次法治宣傳教育課或以案釋法;主動為符合援助的困難群眾提供一次法律援助;為推進源頭治理,從根本上解決農村「三資」私自占用、降低承包、承包期過長及承包合約不規範、承包費長期拖欠等突出領域,為村(新村)兩委提供一次專業的法律意見。

二、聚焦助決策、防風險,有力推動了基層法治建設

(一)落實四項制度,最佳化調解環境

一是落實列席聯席會議制度。司法所所長列席鎮黨委政府聯席會議,積極參與鎮行政決策過程,並充分發表意見,為決策把好法律關,減少和避免決策失誤,從源頭上維護好、保障好、發展好群眾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發生。去年以來,先後列席鎮黨委政府工作會議52次,提出合法性審查意見68條。

二是落實合法性審查制度。聚焦鎮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範性檔、重要政府協定三個重點領域,建立合法性審查制度,健全審查工作流程,明確審查範圍標準,促進鎮政府依法行政。拓展三個審查方向,即在鎮級層面建立合法性審查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向新村和集體經濟組織拓展延伸,指導村法律顧問為重大財務決策、村規民約制定修訂、重大村級協定提供法律意見,著力提升基層依法治理能力。去年以來,指導制定修訂村規民約16個,向鎮村提供合法性審查意見118份,並對以往缺失合約進行了完善。

三是落實行政復議聯系員坐班制度。為強化執法監督,加強復議決定、說理力度,更好發揮行政復議定紛止爭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作用,監督和規範行政行為,保護人民群眾和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在司法所設立行政復議聯系員,在「和合」社會治理服務中心開設咨詢視窗,保障基層群眾不出鎮就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的申請,從源頭上防止行政爭議「外溢」,暢通民情民意的合法表達渠道。今年已接受群眾行政復議咨詢3起。

四是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提高依法履職能力,依法監管能力,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的能力。協調將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第二協作區工作室設定在鎮「和合」社會治理服務中心,聘請3位社會監督員,開展「伴隨式」執法監督,參與鄉鎮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讓老百姓透過實實在在的行政執法活動,感受法治尊嚴,增強法治意識。

(二)把準五個切口,有力推動基層法治建設

一是圍繞基層自治把準切口。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打造「一約二團三會四公開」特色工作載體。「一約」即修訂完成村規民約,「二團」即成立道德評議團、公共法律服務團,「三會」即成立村民議事會、村民監事會、移風易俗促進會,「四公開」即黨務公開、村務公開、財務公開、事務公開,有效助推新村、自然村民主法治建設行程,不斷提升基層群眾遵法守法、依法辦事自覺性。

二是圍繞基層法治把準切口。以建設「和合小店」為抓手,深入開展「宣、調、幫、促」四位一體的基層普法依法治理,培養「法德明白人」「法治帶頭人」。每月20號召開調解員例會,送法普法到村民,強化群眾法治意識。

三是圍繞法德結合把準切口。註重德治教化作用,積極參與「創新小店」「活力小店」「信用小店」「法治小店」「幸福小店」建設,德潤人心,教化群眾,減少矛盾,增進和諧。積極參與濱水公園建設,將法治、徳治元素有機溶入公園配套設施,形成了法治長廊、法治文化廣場、應急文化廣場、新時代文明實踐廣場、體育廣場「五位一體」的法德教育陣地。

四是把握智治「切口」。織密鎮、新村、自然村、組、巷、戶六級防護網,按照戶入巷群、巷入群組、組入網格群、網格入村群、村入新村群、新村群主入鎮群要求和標準,查漏補缺,做到戶戶入群,群群相連。利用六級微信群矩陣,宣傳政策法規,及時回應群眾關切,紓解老百姓的煩心事。

五是把握心治「切口」。以健全完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為契機,將心理健康納入「民生實事」計畫,在「和合」社會治理服務中心設立心理服務室,在新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大嫂調解中心心理咨詢室,在自然村公共法律服務點提供心理咨詢服務,引導群眾樹立心理健康意識,營造理性平胡、積極向上的社會氛圍,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構建「所村一體」機制

著眼「治未病、強預警、重自療」,由村黨支部帶頭、司法所支持、社會協同、全村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加強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建設,提升基層自我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加大矛盾糾紛的排查力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降低解決矛盾糾紛的成本。每月25號為議事學習日,在完成黨委政府任務的基礎上,根據各自然村對法律的實際需求,司法所做好訂單式精準法律服務。組織黨員參與群防群治工作,開展矛盾糾紛安全隱患常態化排查和治安巡邏。落實鎮全科智慧網格化要求,提高村「兩委」依法處理基層事務、解決群眾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聚焦調矛盾、化積案,有效嵌入基層治理體系

(一)構築特色民調渠道

一是網格化+大嫂調解。發揮農村大嫂耐心、細致、親和力強的優勢,在全鎮設立1個鎮級家事調解室、9個新村家事調解室、62個自然村群眾說話室,對贍養、撫養、繼承、婚姻等各類家庭矛盾糾紛進行調解。

二是網格化+夕陽紅調解。發揮退休老幹部人脈熟、情況熟、資歷老、威望高的優勢,在每個自然村公共法律服務室成立「夕陽紅調解室」,動員和組織退休老幹部參與到人民調解中,調事說事,以案釋法,為家鄉和諧穩定貢獻余熱。

三是網格化+老兵調解。發揮革命老區深厚的軍民魚水關系優勢,弘揚擁軍愛民傳統,聯合鎮退休軍人服務站,在「和合」中心成立「老兵調解室」,整合退休軍人資源,選拔優秀退休軍人擔任調解員,針對涉及現役和退休軍人的矛盾糾紛,開展調處化解工作。去年以來幫助化解信訪案件10件,化解積案11件。

(二)築強法德並舉渠道

堅持「統一組織、多方共育,統一規劃、穩步推進,統一標準、分類培育,統一管理、註重實效」的原則,實施「網格化+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開展「法德十進」活動,為每戶培育一名法德明白人,形成「骨幹帶全家、家家講德法」的局面,提升社會基本單元——家庭的道德法律素養。指導推動每個村建一處法德文化陣地、一處法德講堂,評一次守法弘德典型,著力打造德法同行的文化生態,推進「法德小鎮」建設,滋養良好的民風鄉風,從源頭上預防矛盾糾紛。

(三)暢通多調聯動渠道

利用「12345」熱線、鎮長熱線對矛盾糾紛實行統一受理,依托「和合」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分類處理,堅持人民調解走在前,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專調解配套緊跟,推動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全面提速。

(四)連線「三治」結合渠道

緊扣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突出人民調解的自治特性,將健全人民調解組織作為完善鄉村自治善治的重要任務,推出「公共法律服務、理論宣講服務、政策宣傳服務、文明踐行服務、移風易俗服務、技術推廣服務、健康關愛服務、文明惠農服務、家庭教育服務、扶貧濟困服務」等十大特色誌願服務計畫,助推基層社會治理「一網攬盡」,寓治理與服務之中,透過主動有效的治理,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發生。

(五)廣鋪百姓說事渠道

在每個自然村公共法律服務點建立百姓說事點,透過村網格員、大嫂調解員、法律顧問等與群眾嘮家常的方式,了解群眾真實想法,探索主動進戶查訪、主動進戶接入、主動進戶調處,主動進戶宣傳的「進戶式」工作法,有力地促進了家庭和睦、鄰裏和諧、村莊和美,為紮實推進鄉村振興工程奠定了良好的綜治「楓」景。

主動進戶查訪,實作家事糾紛底數清。突出網格員、調解員、法律顧問常態進戶排查「無死角」,重點發揮網格員「前哨作用」堅持日巡查和入戶排查相結合,做到全面排查不漏一戶。

主動進戶接入,達到家事糾紛全預警。加強對易引發案件的矛盾糾紛的研判和把握,梳理共性行為、發案征兆、誘發因素,建立矛盾糾紛智慧預警系統,設定家庭暴力、婚外情、鄰裏矛盾、揚言報復、重新犯罪、特殊人群等量化指標,利用「三平台」實作全量匯聚預警資訊。

主動進戶調處,做到家事糾紛全化解。「和事佬」進戶,讓情緒心態類糾紛柔性化解、「調解員」進戶,讓生活壓力類糾紛委托化解、法律顧問進戶讓積怨難調類糾紛依法化解,針對家庭暴力、財產債務、子女撫養等因素導致婚姻關系難以為繼的積怨難調類糾紛,在前兩次調解的基礎上,堅持走群眾路線,踐行司法為民,采取「勸和」與「勸離」相結合的方式,為當事人釋法明理,依法有效化解,實作案結事了。

主動進戶宣傳,確保家事糾紛全鞏固。家事糾紛反復性強、鞏固難,預防是重點。我們把法治思維貫穿化解家事糾紛全過程,強化法治引領,用良法善治鞏固調處成果,常態化開展「化一案,講一法,明一理」活動、開展「進戶送法」活動,廣泛宣傳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讓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理念走入尋常百姓家中。

(六)對接鄉村振興渠道

主動適應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時代新要求,將人民調解作為促進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行人民調解「網格化」管理,在社會治理網格全部配備調解資訊員,實作對矛盾糾紛抓早抓小抓預防、第一時間調處化解。圍繞「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振興總要求,調整人民調解工作重點,不斷拓寬調解服務領域,深化調解服務內容,以調釋法,營造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法治環境和社會環境。

「兩所共建」有效整合了硬體資源和人力資源。以「會診」和「面診」的形式開展工作,精準解決社會治理中的難點和堵點問題,為平安小店,法治小店建設註入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