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懲處嚴重程度不可能完全震懾犯罪的發生,再重也不能。
否則就不會有販毒以及故意殺人案存在了。
最關鍵一點,中國的拐賣人口,尤其是拐賣兒童案件在近年,案件發生率非常非常低。
低到啥程度呢?二十年前,我們轄區,每年都有幾宗兒童被拐賣的的案件報案,偶有破案。
現在是最近十來年,失蹤兒童大多為走失以及遺棄,甚至兩三年轄區都沒有一宗真正的拐賣兒童案件。
但為什麽大家覺得被拐案件多呢?大抵是因為團圓行動,但這個是尋找歷年被拐走失兒童的行動。
行動成果豐碩,但你要考慮到,這是技術進步後,集中行動,清理的其實是歷年積累(主要是改革開放之後)的被拐走失數據。
這些找回的被拐 兒童絕大部份都是十幾年前,二十幾年前的,集中在八十年代末至兩千年初。
今年重案隊聽到我們DNA對中一個二十年前的失蹤兒童,他們趕緊四方核查,在確定是兒童自己走失,不是拐賣案件後,大失所望。
拐賣兒童案件在近幾年,全國範圍的發案數都只有幾百宗,其中大多數是親生父母賣掉(有償送養)自己的兒女。
甚至非法代孕的案子都比拐賣兒童案多。
這類案件發生率低,和刑罰的關系並不大。主要還是社會進步,經濟發展,非現金支付,扶貧攻堅,以及宗族觀念的改變。
同樣的,這十年, 幾乎所有侵財類暴力犯罪都同樣斷崖式下降。
一年搶劫、搶奪案從幾百上千宗,變成幾宗。
侵財導致的殺人案,一年都未必有一宗,以前一年能有幾十宗。
只有因為感情糾紛,鄰裏糾紛,家庭矛盾導致的殺人案,幾乎和二十年前持平(略低)。
所以相愛相殺才是永恒不變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