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厲行公法 以法促廉

2024-02-17新聞
原標題:厲行公法 以法促廉(主題)
——【韓非子】中的廉潔文化(副題)
廉潔,是關乎政治穩定、國家命運的大事,倡導廉潔操守也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品德。對於如何確保官吏和政府的廉潔,歷代學者多有闡發,其中先秦思想家韓非的【韓非子】高揚「法」的精神,為後人理解並踐行廉潔政治提供了寶貴的思想資源。
作為身處先秦亂世的思想家,韓非高度重視廉潔問題。他強烈抨擊官吏寡廉營私給國家造成的危害,【韓非子·亡征】指出「官職可以重求,爵祿可以貨得者,可亡也」,這就是說如果官職可以靠權勢求得,爵祿可以用錢財買到,國家將亡!而如何遏制官吏貪腐營私?不同於同時代儒家、墨家等重視個人道德修養,韓非作為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明確強調「法治」的根本作用。他認為只有確立了法律制度並嚴格加以執行,才能遏制官吏百姓的私欲、私行,營造守法奉公的社會氛圍,進而使國家富強。
【韓非子·有度】指出,「故當今之時,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在韓非看來,法令嚴明,就像「寄千金於羿之矢」,意思是把千兩黃金置於神射手後羿弓箭的保護之下,那麽即便是柳下跖這樣貪婪的大盜,迫於刑罰的壓力也不敢去偷取。只有厲行法治,國家才能有效地治理一個「賢與不肖」並存的復雜社會,才能威懾罪人、令「邪者反正」。
韓非強調法治,不單要立法,還要執法、守法,要國家政令統一,還要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因此他在強調「以法促廉」的過程中,還指出了一系列保障性的原則問題。
國家確立法律制度,必須規則明確,執行精準,不能給官吏上下其手、以權謀私的機會。【韓非子】中記載了一個故事:趙簡子派人下去收稅,稅吏向他請示稅額高低。趙簡子說:「別太輕也別太重。太重了,利益都歸了國家;太輕了,利益全歸了百姓。只要官吏從中撈不到私利,輕重就適度了。」結果賢士薄疑就調侃趙簡子說:「君之國中飽。」意思是說趙簡子這種原則上陳義甚高,但毫無具體標準的稅額指示,只能造成上面的國家、下面的百姓都得不到好處,只有「中間」這群奸吏營私舞弊吃了個「飽」。出現這種惡劣情況,正是法律政令規定不清、缺乏實際約束力的結果。
國家的法律政令要連貫統一、立意清楚,不能前後抵牾。【韓非子】寫道:有一個延陵卓子,他用駿馬駕車,馬前裝飾著交錯的鉤、勒,後面則有鋒利的鞭針,給馬制造了很多障礙。駕車的時候,馬要前進時他往後緊拉韁繩,馬要後退時他卻用鞭子抽打。馬前不能進,後不能退,只好往左右亂跑,結果卓子大怒,抽刀砍斷了馬腿。當時的名馭手造父看見了,就流淚嘆息,傷感於馬的遭遇,也聯想到了現實中的官吏廉潔問題。一國之法令制度,應有利於懲惡揚善、揚長避短。不能任意制定、變更自相矛盾的政策,使官員百姓無所適從、進退兩難,發揮不出法律應有的規範和引導作用。
實行法治,要求執政者率先秉公奉法,避免因個人好惡以及身邊親信的幹擾而傷害廉正之士。韓非認為,君主與左右親近小人一起討論賢士的品行,是「與不肖論賢」,不但令賢士蒙羞,君主決策也會悖亂。更何況廉正之士往往不屑於「以貨賂事人」,也就很難得到權臣近侍的引薦。長此以往,國家進賢之路必然斷絕,政治也就會腐化混亂。【韓非子】中的一則西門豹故事說:西門豹做鄴城的長官,清正廉明,克己奉公,「秋毫之端無私利」,因而也就怠慢了君主的左右近侍。這些近侍就勾結起來中傷他。結果為官滿一年,西門豹竟然沒有透過考核,差點被罷了官。第二年,西門豹在地方上橫征暴斂、搜刮百姓,極力賄賂巴結那些君主的左右近侍。於是一年後再次考核,西門豹竟被評定為治績卓著,國君還親自去迎接他、向他下拜。這則故事告誡人們,要確保法治的順利推進,執政者本身首先要能夠遵行法度、遠離佞幸、秉公決策,如此才能營造出清朗公正的政治生態,廉正之士才有「底氣」去實作他們的理想誌向。
除了站在國家和君主的立場上強調以法制促廉潔、去私利,韓非也對官吏提出了廉潔方面的從政要求。【韓非子·飾邪】說:「修身潔白而行公行正,居官無私,人臣之公義也;汙行從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能讓官吏們「去私心行公義」,既要透過嚴格立法以實作,也要靠官吏們砥礪操守、守法奉公來維護。在【韓非子】中有「子罕不受玉」的著名故事,宋國有人把玉石獻給執政官子罕,子罕不接受。那人說:「這是寶玉,理應送給您這樣的大人用。」子罕答:「你把玉當做寶,我卻把不接受你的玉當做寶。」在韓非看來,像子罕這樣節欲望、輕財貨、廉潔奉公,才是滿足了國家的利益需要,也符合從政的行為準則。
盡管強調「無欲」,但不同於儒家、墨家等追求道德的純粹和超越,韓非仍承認人「欲」存在的合理性。【韓非子·解老】說:「人無毛羽,不衣則不犯寒;上不屬天而下不著地,以腸胃為根本,不食則不能活;是以不免於欲利之心。」人有欲望不可怕,關鍵在於這種「欲利之心」是否有度。所以韓非參照【道德經】中的「禍莫大於不知足」,強調人應當根據國法的要求把個人私利限制在一定範圍內,透過正當途徑來滿足自己合理的欲望,否則「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就會陷入「迷」的歧途。在這方面,【韓非子】裏記述的公儀休就是一個「明白人」。公儀休做魯國的宰相。他喜好吃魚,結果舉國上下都爭相買魚獻給他。對此公儀休一概不收。他弟弟就問:「您愛吃魚,卻不收魚,是為什麽?」公儀休回答:「正因為愛吃魚,我才不收。假如收了,就得遷就那些送魚的人、滿足他們的利益;遷就他們,就要違法謀私;違法謀私,我就會被罷免相位。這樣一來,就不會再有人送我魚了。而且丟了做官的俸祿,我自己也沒辦法再搞到魚。我現在不收魚,就是為了保住相位,能長長久久地自己搞到魚吃啊。」公儀休是個有私欲的人,但他能夠清醒地判斷眼前小利與長遠利益之間的關系,能夠以合法的途徑來實作個人的利益,既沒有因小失大,客觀上還將個人私利與國家利益契合起來,實作了「雙贏」。當然,這些良好的個人操行,在韓非看來,並非出於什麽德性,根本上還是因為有法的約束和震懾。
韓非的【韓非子】中蘊含的倡廉去私、守法奉公的法治主張,成為中華文明自古相傳的寶貴思想財富。今天,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征程中,韓非「明法、致公、倡廉」的思想仍能給我們帶來諸多教益和啟迪。
【王煦,作者單位: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文史教研部】
來源:學習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