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支付行業迎來第一個行政法規,包括頭部支付公司在內的多家機構收到巨額罰單,多家機構在五年一次的牌照續展中未能續期。
2023年最後一個月,【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將年交易金額近400萬億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進一步納入法治化軌域進行監管。
相比2022年,2023年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對轄內支付機構開出的罰單金額大幅增加,合計開出了9張金額超過千萬元的罰單。
2023年,央行共公布了兩批支付機構續展結果,多家機構因被中止審查、未送出續期申請、在有效期內已主動結束等,失去了支付業務授權證。
支付業務迎來新分類
2023年12月正式公布的【條例】,將非銀行支付行業的全鏈條全周期監管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域,防範支付風險,這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之後出台的金融領域首部行政法規。
央行副行長張青松近日表示,【條例】以國家立法形式,為支付行業未來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著力營造穩定、透明、規範、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有利於促進支付服務市場長期規範健康發展。
按照「先證後照」原則實施準入管理,【條例】明確了支付機構註冊資本、主要股東、實控人、高管人員等準入條件,對其重大事項變更也實施授權管理,同時建立健全嚴重違法違規機構的常態化結束機制。
同時,結合多年監管實踐,【條例】堅持功能監管理念,從業務實質出發,根據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分為儲值帳戶營運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新的分類方式一是具有良好的擴充套件性,有利於防範監管空白,二是有利於實作「同業務、同監管」,促進公平競爭。
央行表示,目前正在抓緊制定【條例】實施細則,後續將按照立法程式有關規定,充分征求、吸收各方意見後出台,確保【條例】平穩實施。
巨額罰單頻現,力度空前
2023年,監管部門共開出了9張金額超千萬的罰單,其中,3張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開出,其余分別由央行上海市分行、天津市分行、廣東省分行、河南省分行開出。
7月7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對支付寶、財付通開出巨額罰單。
其中,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因涉及7項違法行為型別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83091.414113萬元,罰款223115.389033萬元;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涉及11項違法行為型別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6612.388789萬元,罰款242677.827882萬元。
2023年,央行上海市分行和天津市分行分別開出了一張超8000萬元的罰單。
其中,2023年1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商戶管理規定和違反清算管理規定,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42.615373萬元,罰款8630.503838萬元,合計被罰沒8873萬元。
2023年10月末,央行天津市分行公布的行政處罰資訊公示表顯示,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稱「中匯支付」)因未按規定辦理特約商戶資金結算、未按規定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和未按規定設定收單銀行結算帳戶等三項違法行為型別,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328.11萬元,罰款6762.55萬元,合計達到8090.66萬元。
2023年12月,上海匯付支付有限公司收到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罰單,涉及9項違法行為型別,沒收違法所得91.502553萬元,罰款3172.367323萬元。
此外,廣東匯卡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匯卡商務」)因違反商戶管理規定和違反支付帳戶管理規定,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305926.24元,並處罰款18529631.20元,罰沒款合計21835557.44元。
開店寶支付服務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因違反特約商戶管理規定、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2023年6月被罰款1984萬元。
上海銀生寶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因違反商戶管理規定、違反清算管理規定兩項違法行為型別,被央行上海市分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018968.05元,並處以罰款14542044.77元,合計罰沒17561012.82元。
廣東信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因違反商戶管理規定,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986652.54元,並處罰款9933262.70元,罰沒款合計11919915.24元。
多家支付機構牌照續期遭中止審查
2023年,央行分別在1月和7月公布了兩批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五年一次牌照續展結果。
在1月5日公布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授權證】續展公示資訊中,18家支付機構中12家成功續展5年,另有2家中止審查,4家未送出續期申請。
其中,2023年收到巨額罰單的兩家支付公司廣東匯卡商務和中匯電子支付,因存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授權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央行決定中止對其【支付業務授權證】續展申請的審查。
此外,供銷中百支付有限公司、成都支付通新資訊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江蘇大賀會支付商務服務、北京恒達新源支付有限公司未送出【支付業務授權證】有效期續展申請,不再續展。
在7月5日公布的第六批非銀行支付機構【支付業務授權證】續展公示資訊中,12家支付機構成功續展5年,2家中止審查,2家未送出續期申請,另有2家支付機構在有效期內已主動結束。
其中,因存在【中國人民銀行行政授權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央行決定中止對聖亞雲鼎支付有限公司、先鋒支付有限公司【支付業務授權證】續展申請的審查。
同時,雲南銀通支付管理有限公司、榆林元亨商務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未送出【支付業務授權證】有效期續展申請,不再續展。此外,廈門夏商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安徽百家匯支付有限公司在【支付業務授權證】有效期內已主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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