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是黨內監督的一項重要舉措。這使得每一次巡視工作的直接負責人充分承擔責任。但中央巡視組組長的選拔任用也頗為講究,其政治素質和工作能力直接關系到巡視工作的成效。
經統計,現有中央巡視組組長共有31名。其中,正部級組長23名,副部級組長8名。
這些組長從哪裏來?可以歸納為以下五類:
第一類來自黨中央或國務院系統退下的正部級幹部。
如某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在卸任後擔任中央巡視組組長,對北京市和上海市的多個部門開展過巡視。這類組長政治素質過硬,執行力強,帶隊開展巡視效果較好。但也有觀點認為,由於太熟悉本系統,難以保證巡視工作的獨立性。對此,你認為呢?
第二類來自地方黨政四大班子的退下正部。
如2020年底剛卸任的福建省長,在離任後半年即被任命為中央巡視組組長,先後對安徽和江蘇兩省的多個城市和縣區開展了巡視。這類組長更了解基層情況,也能增強巡視的針對性。但基層執政經驗是否與中央機關適配,也有待觀察。
第三類來自中央紀委系統的派駐紀檢組組長。
如某任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組長,在派駐工作10年後,被任命為中央巡視組副組長,分管金融類巡視工作。你認為這種安排是否合理?有利於發揮專業優勢,還是難免存在偏頗?
第四類是專職中央巡視工作的副部級巡視專員。
經統計,目前這類專職巡視幹部有5名,他們從業10年以上,輪流擔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參與多個部門的巡視工作。這類幹部專業性強,但級別偏低,在帶隊時難免遇到一定阻力。
第五類屬於其他可委重任的正副部,比如某省委副書記在空降後半年,被臨時抽調擔任中央巡視組組長,帶隊巡視過3個中央單位。
這類組長政治資歷足,但對巡視工作的熟悉需要在實踐中快速汲取經驗。
可以看出,中央巡視組組長的選擇考量了來源渠道的多樣性,使巡視力量更加立體化。
但同時如何平衡專業性與政治性?避免潛在利益相關,也值得我們持續思考與討論。
最終,中央巡視工作要發揮作用,還需走出機關,轉變作風,增強基層服務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