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老年人安享晚年撐起「幸福傘」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中國首次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印發關於養老服務工作的意見,承載著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迫切要求。
意見提出,到2029年,養老服務網路基本建成,服務能力和水平顯著增強,擴容提質增效取得明顯進展,基本養老服務供給不斷最佳化;到2035年,養老服務網路更加健全,服務供給與需求更加協調適配,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服務體系成熟定型。意見的釋出,將為老年人安享晚年撐起更多「幸福傘」。
加快建設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服務體系
當前,中國養老服務體系存在三大結構性矛盾。為此,意見按照「三個三合一」改革發展方案加快建設適合中國國情的養老服務體系:即加快健全覆蓋城鄉的三級養老服務網路、貫通協調居家社群機構三類養老服務形態、構建養老服務事業產業發展三方協同機制。該方案可以有效解決目前存在的掣肘。
第一大結構性矛盾是養老資源巨大的城鄉差距。當前,農村老齡化程度遠高於城市,但養老資源卻遠低於城市。意見提出加快健全覆蓋城鄉的三級養老服務網路,將更加有力地推動解決養老服務的城鄉矛盾。同時,對於如何加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建設短板,意見提出因地制宜擴大農村養老服務供給,將發展農村養老服務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規定開發設定農村助老崗位,引導城市養老服務機構營運農村養老服務設施。
第二大結構性矛盾是養老服務方式之間的分割阻塞。目前,養老服務供給主要集中在機構養老形態上,但事實上養老服務需求卻集中在居家養老形態上,居家、社群與機構之間的養老服務鏈條仍存在脫節。意見提出貫通協調居家社群機構三類養老服務形態,將有力解決其間的矛盾,尤其是明確提出探索為居家失能老年人建設具有連續性、穩定、專業服務功能的家庭養老床位,開展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技能培訓。
第三大結構性矛盾是政府與市場以及社會之間的關系不順。長期以來,各界寄希望於養老服務市場化轉型,認為大力支持與吸引民間資源進入養老服務領域、擴大社會化的養老服務供給是養老服務發展的主流。但市場化的養老機構提供的長期照護尤其是專業性的護理服務相對而言非常昂貴,除了少數政府兜底的特困群體和少數的富裕群體之外,大多數群體並無足夠的支付能力,導致很多地區並沒有自發形成的養老服務市場。因此,除了兜底性養老服務之外,普惠性和基礎性養老服務也必須納入政府主導的養老事業之中,而不是完全交給市場。意見提出構建養老服務事業產業發展三方協同機制,將有力理順政府與市場以及社會之間的關系,尤其是明確提出建立促進普惠養老服務高品質發展機制,加大設施建設和場地供給支持力度,大力發展價格可負擔、品質有保障、營運永續的普惠養老服務。
因地制宜建設適合各地的養老服務體系
當前,中國的養老服務體系還存在要素支撐不足等問題,主要表現在養老服務基礎設施不足、養老服務經費不足、養老護理員及其培訓培養不足、養老金融發育不足、養老數位化不足等方面。以養老服務經費不足為例,2023年49個試點城市參加長期護理保險人數雖然達到1.8億,但享受待遇人數僅134.29萬人,基金收入僅243.63億元、基金支出近118.56億元。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僅8080家,護理服務人員僅30.28萬人。
為此,建設適合各地的養老服務體系是各地各部門接下來的必修課。意見也部署了改革發展的重點抓手。在加快健全覆蓋城鄉的三級養老服務網路上,要建設縣級綜合養老服務管理平台、加強鄉鎮(街道)區域養老服務能力建設、完善村(社群)養老服務設施站點。在貫通協調居家社群機構三類養老服務形態上,要鞏固居家養老基礎作用、強化社群養老依托作用、最佳化機構養老專業支撐作用,同時促進醫養結合、加快補齊農村養老服務短板、加強和改進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在構建養老服務事業產業發展三方協同機制上,要發揮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政府主導作用、發揮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發揮養老服務社會參與作用。在強化有力有效的養老服務要素保障上,要科學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完善財政支持相關政策、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大力發展養老金融、加快養老科技和資訊化發展套用。
同時,意見明確縣、鄉鎮(街道)、村(社群)三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要根據老齡人口實際的照護需求等級和可及條件采取三級聯動分級分類、普惠可及、持續發展提供覆蓋城鄉所有老年人的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模式。強調要拓展和強化縣級綜合養老服務管理平台的服務示範、行業指導、應急救助、資源協調等綜合功能,統籌推動縣域養老服務資源高效利用,省級、市級養老機構要推動優質資源下沈到縣級綜合養老服務管理平台;要改擴建鄉鎮(街道)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發揮專業照護、服務轉介、資源連結等作用,促進上下聯動,推動供需銜接;村(社群)養老服務設施站點要采取「中心+站點」等方式,大力發展嵌入式社群養老服務設施、互助性養老服務站點,發揮連線家庭和社會服務的作用,及時收集和轉介服務需求。
建設適合各地的養老服務體系,還需要加強基層組織能力。隨著鄉村和社群的高度老齡化,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主要功能也應隨之轉變,弱化其日益錯位的行政化定位,推動改革成為基層養老服務組織者。當前,全國有近50萬個村委會、200多萬村委會成員,近12萬個居委會、60多萬居委會成員,再加上全國70多萬持證社會工作者,已經是非常龐大的可資動員的基層組織資源。要用好如此龐大的村委會和居委會以及社會工作體系,啟用並增強其基本養老服務能力,這是市場所不能夠建立的基層養老體系組織保障。因此意見在加強組織實施中提出,鄉鎮(街道)黨(工)委、村(社群)黨組織要將養老服務作為聯系群眾的重要內容,引導各類組織共同做好養老服務工作,而且村(社群)「兩委」要把服務老年人作為重要職責,掌握轄區內老年人情況和服務需求,協助開展養老服務。
(作者:林毅夫、付才輝、卓唯佳,分別系北京大學新結構經濟學研究院院長、北京大學新結構經濟學研究院研究員、南京大學社會學院助理研究員)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