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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平台經濟監管、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市場監管總局最新回應

2024-01-31新聞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充分激發各類經營主體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
在平台經濟反壟斷領域,如何實行常態化監管?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方面有哪些進展?近日新修訂的【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將產生哪些積極效果?
1月31日,國新辦舉行新聞釋出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介紹激發經營主體活力、助力經濟高品質發展有關情況,並對上述熱點問題作出了回應。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蒲淳表示,在這些年的市場監管實踐中,我們切實體會到,經營主體作為經濟活動的主要參與者、就業機會的主要提供者和技術進步的主要推動者,其活力的有效激發,發展內生動力的充分釋放,對於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平台經濟常態化監管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大力發展數位經濟,目前平台經濟常態化監管備受關註。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執法二司司長徐樂夫在釋出會上表示,市場監管總局高度重視平台經濟的常態化監管問題,圍繞助力平台經濟高品質發展,謀劃高品質的舉措。具體到平台經濟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監管領域,穩步推進事前合規、事中審查、事後追責常態化監管思路。
所謂「事前合規」,是指事前聚焦合規倡導,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更加註重提升企業的合規意識,制定出台了【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合規指引】,建立與平台企業的常態化溝通機制,主動靠前一步服務企業合規經營。
徐樂夫介紹,平台企業特別是大型平台企業近幾年合規意識大幅提升,他們普遍建立了內部反壟斷合規制度,配備了相應人力資源。目前看,由於反壟斷合規意識大振幅提升,2022年8月1日新【反壟斷法】施行以來還沒有發現平台企業新增的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問題。
所謂「事中審查」,是指事中聚焦審查服務,提升審查品質效率。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台【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上線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業務系統,明確簡易案件「雙二十」內部工作要求,即從企業申報到正式受理原則上不能超過20天,從正式受理到審結原則上不能超過20天,從而為企業提供更加清晰、穩定的監管預期。
徐樂夫表示,2023年從受理到審結經營者集中案件的平均審查時間約為25.7天,其中簡易案件為17.7天,在主要反壟斷司法轄區中效率是處在前列的。2022年8月1日新【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在平台經濟領域我們已依法無條件批準經營者集中29件,沒有附條件或者禁止的案件。
所謂「事後追責」,是指事後聚焦執法威懾,強化責任追究。目前市場監管總局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以及【未達申報標準但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案件處理工作規則】,對新【反壟斷法】施行後新增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以及未達申報標準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等「掐尖式」並購行為加強監管,進一步強化制度威懾,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徐樂夫強調,我們始終認為,「競爭政策就是發展政策」,反壟斷監管的目的是督促企業依法做大做強、維護行業健康永續發展,進而為消費者提供更多質優價廉的產品和服務。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後破,堅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範兩手抓,秉承包容審慎監管態度,不斷提升常態化監管水平,服務平台經濟健康規範發展。
提高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
花費一年多時間、歷經兩次修訂,新反壟斷法的重要配套規章【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近日公布實施。
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是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的重要內容。2008年【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頒布施行。截至2023年底,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共審結經營者集中5789件,其中禁止3件,附加限制性條件批準61件,有效預防壟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新【規定】將申報標準中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全球合計營業額標準從100億元人民幣提高至120億元,將中國境內合計營業額標準從20億元提高至40億元,將單方中國境內營業額標準從4億元提高至8億元。同時規定,將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對申報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徐樂夫表示,新申報標準將為企業至少帶來兩方面利好:一是有利於降低企業投資並購交易成本。根據測算,標準提高後年均將減少中小規模並購申報數量超過200件,約占所有申報的30%以上。二是有利於提高整體經濟執行效率。申報標準提高後,企業投資並購效率將大幅提升,有利於提振市場信心,激發經營主體活力,鞏固和增強中國經濟回升向好態勢。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抓好新【規定】的落實,在便利企業申報的同時,依法高效審結沒有競爭問題的集中,妥善處理由於集中帶來的不利競爭影響,為各類經營主體投資興業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