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和市公安局如果命令不一致,縣公安局長應該聽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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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與市公安局的指令存在矛盾,縣公安局長應該聽從哪一方呢?面對兩邊都是上級領導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縣公安局隸屬於縣政府,自然要服從於縣委和縣政府的領導。然而,市公安局在整個公安系統中又是其上級單位。
理論上,兩方都應當傾聽,但實際上,縣委可能會釋出與市公安局截然不同的指令,甚至是相對立的命令。在這種情況下,到底應該遵循哪一方的指示,還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不過,如果一定要說有某種傾向的話,縣公安局長更傾向於遵從縣委的指示。
縣公安局長為何更傾向於遵循縣委指示?
根據中國【憲法】第107條的明確規定,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是負責管理其所轄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政事務的機構,其中也具體涵蓋了公安工作。
換句話說,縣公安局是縣政府的重要組成部份,因此必須直接接受縣政府的領導。同時,作為代表黨的機構,縣委負責協調和領導縣政府及各方面的工作,因此公安局長尤其需要服從於縣委的指示。
如果縣公安局長不遵循市公安局的命令,會造成什麽後果?
盡管市公安局是縣公安局的上級機關,但其職能主要集中在公安系統內部的業務指導。實際行政管理方面,仍然以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為主導。
這就是當前中國公安機關管理體制中的「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這裏的「塊」是指各級公安機關需接受同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
「條」指的是公安系統內部上級機關對下級的管理。
因此,如果縣公安局長選擇遵循縣委的指示,而不是市公安局的命令,從主次關系上看,市公安局似乎無話可說,但實際上情況要復雜得多。
縣委與市公安局的指示究竟該如何選擇?這不僅考驗了縣公安局長的智慧,也體現了他的立場和能力!
縣公安局長在面對縣委和市公安局的指令存在不一致時,首要任務不是選擇,而是進行判斷。
若一味遵循「以塊為主」的原則,盲目服從縣委的指令,而忽視了「條塊結合」,甚至與上級公安機關,即市公安局產生對立。
這不僅破壞了公安機構統一領導的大原則,也不利於上下級之間的協同工作。
縣公安局長應如何選擇聽從哪一方的意見?
縣委和市公安局向縣公安局發出不同命令的原因,通常並不是不可調和的沖突,而是因為視角的差異,才導致了命令上的不一致。
此時,作為具體命令的執行者,縣公安局長若發現該命令與地方穩定相關,應在與市公安局溝通後,優先遵循縣委的決定,同時也需考慮市公安局的業務指導。
若命令與純粹的公安事務相關,那麽應優先遵循市局的專業安排,但必須向縣委進行解釋說明,贏得他們的支持後再行處理。
總體原則是要及時報告,居中推動協調,通常情況下都能夠解決,只擔心極端情況的發生。
縣委和市公安局下達的命令存在矛盾且無法調和,縣公安局局長應該如何做出選擇?
類似的問題在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也有呈現,只不過做決定的人是市公安局長趙東來,而非縣公安局長。他最終選擇服從市委書記李達康的指令,而不是公安廳長祁同偉。
當出現如此明顯的命令分歧時,通常表明某一方的個別領導在隨意下達指令,這些命令不僅違反了組織原則,還有可能觸犯法律。
因此,如何選擇,這要考慮法律規定和黨性原則,這就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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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縣公安局在執法時更傾向於遵循縣政府的指示或是市局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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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網報道,一名被稱為「聽話」的縣公安局副局長因受判刑,上級的指示並不能作為其違法的理由。
http://news.youth.cn/jsxw/202010/t20201009_125240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