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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軍講人大之十四」「五四憲法」透過並頒布對我們意味著什麽?

2024-07-24新聞
「五四憲法」除序言外,分為總綱、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旗國徽首都4章,共106條。它是中國人民100多年來為新中國誕生而英勇鬥爭的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新的歷史經驗的總結。
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建立了新中國。這個新中國是一個什麽樣的國家,即國家的性質是什麽,這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任何國家都要透過由國家性質(國體)決定的國家形式(政體、國家結構)體現出來。國體、政體、國家結構形式是國家制度的基本內容。
「五四憲法」就確認了我們國家的性質,規定了中國的國體和政體。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國家。」確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專政(國體)的基本組織形式(政體),是全國人民管理國家的基本組織形式,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確認中國是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在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明確了中國向社會主義過渡的方向和途徑:「中華人民共和國依靠國家機關和社會力量,透過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保證逐步消滅剝削階級,建立社會主義社會。」
「憲法經大會表決獲得全票透過,憲法中‘各民族一律平等’‘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等條文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也使我感到特別振奮。因為布依族女人過去沒有什麽地位。女人吃飯不能坐桌上,只能在廚房吃;男人說話女人不能插話;如果她的老公爹坐在一樓,兒媳婦就不能上樓等等。」作為親歷者,蒙素芬對「五四憲法」有很深的體會。
「五四憲法」規定公民享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平等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男女平等;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人身自由權,包括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居住和遷徙的自由;社會經濟文化權,包括勞動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從事精神產品生產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因行政侵害而要求的賠償權等等。因此,葉劍英說這部人民的憲法是中國人民幸福的保證書。
「憲法的每一條都代表著人民的利益。」王崇倫說,憲法規定了公民有勞動的權利、休息的權利,規定了勞動是光榮的事情,規定了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和建設社會主義的奮鬥目標。我們今後要更加提高自己的覺悟,遵守勞動紀律,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完成和超額完成國家計劃,保證憲法的實施。
「五四憲法」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了比較系統規定,一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全國人大代表受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原選舉單位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隨時撤換本單位選出的代表。這樣選舉產生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能夠也必須充分代表人民的意誌。二是國家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國務院總理,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或透過投票決定。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三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其他國家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四是在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
從「五四憲法」的有關規定看出,原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的職權大部份被劃歸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與原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檢察署隸屬於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作為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同時,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透過的全國人大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產生、組成、地位、職權、活動範圍和他們之間的關系,作出了具體規定。這些組織法與憲法一起,標誌著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正式建立。
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的制定,獲得了全國各族人民的熱烈擁護。李濟深說,這個憲法的全部內容和每一個條文都貫穿著真正的民主主義的精神;它總結了過去和現在革命鬥爭的經驗,指出了一條不能反對的真理,就是我們中國只有走社會主義的道路。什麽是合法而必須執行的?什麽是非法而必須禁止的?憲法已經明白規定了。那麽,我們制定了憲法之後,第一個要求就是嚴格地遵守憲法和積極地執行憲法。
(本文作者系貴州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宣傳處處長周大軍)
來源 貴州法治報
編輯 周止戈
二審 常玥玥
三審 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