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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老人起訴身患癌癥的前繼子,22年未見是否還存在贍養義務?

2024-09-29新聞

「法官,我要我繼子養我!」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迎來了一位特殊的當事人。

年近七旬的韓老伯把22年未見的前繼子告上了法院,審理過程中,法官發現,韓老伯的訴訟目的似乎另有其他……

「特困」老人起訴前繼子

事情還要回到今年初。

韓老伯離異多年、無兒無女,又喪失了勞動能力,近幾年只能靠著政府補助維持生活。然而,有關部門年初時發現,韓老伯曾有過一段婚姻並有一繼子吳先生,這位吳先生屬不屬於贍養義務人?根據規定,韓老伯這種情況還符合政府「特困供養」的條件嗎?

法官向當事人了解情況。

為了弄明白這些問題,韓老伯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希望透過法院來依法認定吳先生有無贍養義務。

法官了解到,韓老伯和吳先生的母親曾在1991年結婚,2002年離婚,其間吳先生與他們共同生活過9年,之後就斷了聯系。

「法官,我和他媽媽早就離了,但我們老百姓吃不準他該不該贍養我。」韓老伯迷茫地說。

調查中法官發現,吳先生目前身患癌癥,日常生活已十分艱難,這筆贍養費對他來說是「不可承受之重」。

「兩邊都不容易。」這是法官對這起糾紛的最深感受。一邊是生活困難的老人,一邊是身患重病的前繼子,這場官司是老人的真實意思還是另有故事?有沒有辦法把「兩難」變「兩全」?

下沈走訪,找準癥結解民憂

為了更好地了解案情,法官來到司法局調查情況,得知由於有關部門暫停了特困補助的發放,韓老伯在訴訟的同時,還提起了行政復議,要求恢復補助。而這,顯然與他的訴訟請求相違背。

再三溝通下,韓老伯終於道出了實情:「如果我起訴繼子的案子敗訴了,就能拿著判決,去申請恢復特困補助了!」

本案法律關系並不復雜,或許一紙判決能很快結案,但對韓老伯來說,後續還要花費不少時間精力進行行政復議,這期間的經濟來源又是一大難題,該怎麽幫他?

想到這裏,法官決定將辦案焦點轉到糾紛的徹底解決上來。

法官前往司法局溝通聯合治理。

事不宜遲,由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庭長徐慧莉帶隊,法官一行再次來到司法局,與鎮政府及民政局的工作人員溝通案情。大家一致認為本案焦點集中在兩個問題:雙方在法律上是否存在贍養關系?前繼子實際是否有贍養能力?

「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是以繼父(母)與生母(父)的婚姻關系為基礎,而由法律擬制產生的血親關系。」法官解釋道,「本案中韓老伯和前妻離婚時,繼子還沒有成年,擬制血親存在的基礎已經沒有了。此後,雙方多年沒有聯系,他和繼子之間並非法律上的繼父子關系,因此繼子並不是法定贍養義務人,加上本身生活困難,不能苛責他支付這筆贍養費。

有了法官這番話,鎮政府經研判後認為,韓老伯還是符合「特困供養」條件的,可以重新申請補助。

協同治理,一攬子解紛

如果還有類似的情況,能否從源頭進行預防?

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調研發現,這類案件的癥結通常在於,面對一些復雜、模糊的贍養等關系時,相關部門難以認定這些關系的性質,就會影響對補助條件的評估,進而引發民行交叉糾紛。

法院召開民行交叉糾紛聯合協調會。

為此,庭裏牽頭召開了一場特殊的民行交叉糾紛聯合協調會。韓老伯和繼子來了,司法局、鎮政府的工作人員也在現場,大家帶著同樣的目的:以最快速度幫助韓老伯重新建立經濟來源,也為類似案件的處理「打個樣」。

「取消特困補助後,我們已經給老人申請了臨時救助,幫他度過這段時間。」

「我們希望,法院能為我們提供一些法律指引和建議、相關的案例等,再有類似的情況,我們的處理更加有法可依。」

「沒問題,我們法官有個想法,以後遇到這類問題,咱們可以先通個氣,從前端就開始協同治理,建立一個民行交叉糾紛的協同機制,這樣可以更好地幫老百姓解決問題。」

……

經過一下午的溝通商討,大家達成了一致意見:由鎮政府幫助韓老伯重新申請特困補助,同時法院從本案出發向鎮政府出具【協調化解矛盾建議函】,並抄送給相關民政部門,從源頭上預防這類糾紛,為韓老伯這樣的當事人減少不必要的訴累。

撤回起訴和行政復議申請後,韓老伯給法官送來了錦旗。

「沒想到,法官會為了這樣一個小案子來回呼查,司法局、鎮政府的同誌也想了很多辦法幫我解決困難。」韓老伯感嘆道,本來要跑多個部門、走兩套流程才能辦完的事,透過各方協同,現在一攬子成功化解了。

當事人給法官送來錦旗。

「看到兩人的生活都回到了正軌,我們就安心了。」接過錦旗,法官們感覺肩上的責任沈甸甸的,換位思考、將心比心,以法律的溫度和司法的力量幫助當事人切實解決難題,是法官們理解的「如我在訴」,也是對司法為民的深刻詮釋。

轉自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