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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學」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構建

2024-07-15新聞

黨的紀律學作為一門新學科,自主知識體系的建立是其立身之本。知識體系是一個龐大的復雜系統,線索千頭萬緒,構建難度很大。與監察法學、廉政學等其他紀檢監察學二級學科相比,黨的紀律學科的知識基礎目前還比較薄弱,其知識體系所針對的物件是中國共產黨的紀律實踐,這類實踐擁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傳統,內容豐富、形態復雜、意蘊深厚、影響卓著。如何從黨的紀律實踐中總結提煉知識學理,加快形成科學完備的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是黨的紀律學科亟待解決的基礎性問題。

構建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的主要原則

首先是自主性原則。黨的紀律學研究的是中國共產黨的紀律實踐。該實踐是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產物,緊隨時代而發展,蘊含了獨特自主的思想、理論、概念和話語,既有的哲學社會科學知識無法予以充分闡釋。構建黨的紀律學知識體系,從一開始就應該堅持自主性原則,從黨言黨語和紀律實踐中提煉具有原創性、標識性、解釋力的概念、命題和理論,把政治話語和實踐話語轉化為學術話語,揭示黨的紀律實踐的邏輯和規律,闡釋黨的紀律所蘊含的深刻道理,表達黨的紀律的各種規範性主張,在此基礎上形成具有主體性的知識體系,掌握黨的紀律的知識話語權。

其次是知識論原則。我們知道各種各樣的事物,對此會有各種各樣的信念,但只有被證成的真信念才能稱為知識。根據哲學知識論,證成方式有兩種:基礎主義和融貫論。基礎主義認為存在著一些特定的最基礎的信念,其本身被認為是正確的知識,其他知識從這些基礎信念中推導而來,借此獲得正確性。正確的標準,對於客觀事物而言是「真實」,對於主觀事物而言是「合理」。融貫論認為,一個知識的正確與否不在於它是否符合實在,而在於它與所從屬的知識體系中的其他知識是否融貫,彼此之間相互支持、相互依存、協調一致的信念才能算作知識,不存在絕對孤立或與世隔絕的知識。這兩種證成方式各有道理,可以相互補充使用。黨的紀律學是一門非常嚴肅的學科,黨的紀律有著鮮明的正確性主張,黨的紀律學知識體系當然應該由符合知識論要求的正確知識構成。

最後是體系化原則。體系化是把各種散亂的事物安排到一個內在相互關聯且符合邏輯的秩序結構中,形成整體的協同效應,有利於查漏補缺、創造新的知識。體系化同時也是融貫論對於知識證成的內在要求。黨的紀律學知識目前存在一定程度的分散化、碎片化問題,關於紀律原理的知識、關於紀律處分的知識、關於紀律檢查機關的知識等分別自成一體,有些知識之間的關系相互交織,還有更多的實踐知識有待於轉化為知識體系中的理論知識。所有這些問題,都需要遵循體系化原則予以解決。

構建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基本思路

立柱架梁,樹立「大紀律學」知識觀,確定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的物件和範圍。黨的紀律調整廣泛,由此引發的紀律關系、涉及的主客體之豐富多樣性不亞於國家法律,黨的紀律學知識體系的廣度、深度和厚度也因此不能遜於國家法律的知識體系。從已有的黨的紀律學研究文獻來看,有的把黨的紀律學知識範圍限定為「黨的紀律原理」和「黨的紀律規範」;有的僅限於研究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及其工作;有的把黨的紀律原理、紀檢法規、監督檢查和紀律審查作為黨的紀律學科的主要研究方向。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應當把所有涉及黨的紀律的知識納入在內,進而明確各類知識在體系中的分工、地位及其內部關系,建立完備的知識框架結構,形成一個完整的自主知識體系。

紮根實踐,保障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的知識來源和正確性。知識都是有來源的,不能靠空想臆測,黨的紀律學知識來源於中國共產黨的紀律實踐。這類實踐歷史悠久,1922年黨的二大透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首次設立了「紀律」專章,之後黨的紀律建設一直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新時代的全面從嚴治黨取得了歷史性、開創性成就,黨的紀律實踐得到了更廣泛更深刻的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歷史總是在不斷解決問題中前進的。」實踐的發展是以問題為導向的。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也應該堅持問題導向,抓住黨的紀律實踐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和重點問題,在解決問題的基礎上整合既有知識、創造新的知識。知識體系完善與否,也應該以能否充分回應實踐問題作為衡量標準。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黨的紀律學知識應該以是否符合實踐作為評判知識正確性的標準。

突出重點,服務黨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和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大局。黨的紀律具有調整領域廣泛、涉及物件繁多、規範內容豐厚、實踐影響巨大的特點,構建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是一個頗為浩大的工程。鑒於目前學科初創,不可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好鋼要用在刀刃上。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構建必須堅持政治引領,緊緊圍繞黨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和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大局,研究那些具有時代意義、現實意義和理論意義的重大問題和重要理論,確立核心知識、關鍵知識和重點知識,解決大問題、做好大文章、成就大事業,為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高品質發展開啟局面。

博采眾長,形成中國特色的紀理理論。任何一門學科都立基於特定的基礎理論,從中獲得知識的正確性和解釋的合理性,並用以檢驗、證成未來的可能知識。基礎理論的確立,標誌著知識體系發展到了成熟階段。目前涉及黨的紀律的思想和理論比較多,例如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中國共產黨關於紀律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等,政治學、法學等學科對於黨的紀律也有一些理論研究,不過這些尚未整合為一個有機體系,需要構建中國特色的紀理理論。「紀理」用以指稱關於黨的紀律及其執行的基本原理、基礎理論和基本規律。中國特色的紀理理論是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的基礎理論,也是構建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的重要目標。建立中國特色的紀理理論,應當相容並蓄,充分吸收馬克思主義理論、中共黨史黨建學、法學、哲學、政治學、公共管理學等相關學科的思想理論和研究方法,形成獨具一格、自成一體的紀理理論。

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構成內容

黨的紀律學以黨的紀律為研究物件,黨的紀律是一種行為規則。關於規則的知識體系,需要涵蓋規則的概念、形態、本質、產生、變遷、實施等基本內容。可以從四個維度來確定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的構成:一是基於橫向的內容維度而形成的黨的紀律理論學,二是基於縱向的歷史維度而形成的黨的紀律歷史學,三是基於靜態的規則維度而形成的黨的紀律規範學,四是基於動態的實踐維度而形成的黨的紀律實踐學。這些構成內容搭建起了黨的紀律學知識體系框架,能夠發揮提綱挈領的作用。

第一部份,黨的紀律理論學,簡稱「紀理」學。這部份知識最為穩定,不受或很少受到歷史時間的影響,是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中的基礎性知識,主要由四類知識組成。一是黨的紀律哲學。黨的紀律是馬克思主義建黨學說與中國具體實踐相結合而產生的,有著深刻的哲學思想根基。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等經典作家關於無產階級政黨紀律的一系列思想論述,構成了中國共產黨紀律的重要思想淵源。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黨的紀律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思想基礎。這些都屬於黨的紀律哲學知識範疇。二是一般紀理學,是關於黨的紀律一般性問題、普遍性問題的基本知識,包括黨的紀律的概念、特征、淵源、型別、效力、價值、功能、黨的紀律與其他規範的關系,等等。三是黨的紀律建設學。紀律建設是黨的建設總體布局的重要組成部份,內涵豐富,包括黨的紀律監督制度建設、紀律檢查機關建設、紀律的制定、紀律的教育、紀律的執行、紀律的適用,等等。黨的紀律建設直接決定了黨的紀律規範和紀律實踐,相關知識在紀理學中處於關鍵地位。四是比較紀律學。作為一種規範形態,紀律不僅存在於中國共產黨的組織中,也廣泛存在於其他國家的政黨組織中。除了政黨以外,大學、企業、團體等其他組織也有紀律。比較紀律學把紀律提升為一種與法律並駕齊驅的規範型別,能夠為黨的紀律學提供更為開闊的視野,探索大量新鮮知識。

第二部份,黨的紀律歷史學。這部份知識既屬於中共黨史學的一部份,也是黨的紀律學的必要組成部份,涉及黨的紀律的思想史、制度史和實踐史,構成了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中的背景性知識。黨的紀律具有一百多年的歷史,與黨的歷史同步發展,其歷史知識可以根據歷史時期分為四類。一是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紀律歷史學,研究物件是1921年至1949年黨的紀律建設。二是黨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的紀律歷史學,研究物件是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至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前的紀律建設。三是黨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的紀律歷史學,研究物件是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至2012年黨的十八大召開之前的紀律建設。四是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紀律歷史學,研究物件是2012年黨的十八大召開之後直至當前的紀律建設。黨的紀律歷史學知識應遵循歷史研究的基本規律,以「真實」為標準,其他三個部份的紀律知識則涉及各種規範性主張,其證成以「合理」為標準。

第三部份,黨的紀律規範學。這部份知識屬於黨的「實體紀律」知識,涉及黨的紀律所規定的關於黨員的義務和權利、黨組織的職權和任務的具體內容,是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中的主幹性知識之一,由七類知識組成。一是黨的政治紀律,即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為方面必須遵守的規矩,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根本保證。二是黨的組織紀律,即規範和處理黨的各級組織之間、黨組織和黨員之間以及黨員與黨員之間關系的行為規則。三是黨的廉潔紀律,即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為確保清正廉潔,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四是黨的群眾紀律,即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處理黨群關系時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五是黨的工作紀律,即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六是黨的生活紀律,即黨員在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則。七是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源於2012年【十八屆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內容散見於【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關於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等多個規範性檔中,並且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衍生出新的內涵,例如黨的二十大對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出了新部署。

第四部份,黨的紀律實踐學。這部份知識屬於黨的「程式紀律」知識,是為了保障紀律規範所規定的義務、權利、職權和任務得以實作而形成的紀律知識,屬於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中的另一類主幹性知識,可以分為四類。一是紀律實踐學總論。紀律實踐工作可分為三類——監督、執紀、問責,相應可以劃分出三類學問知識——紀律監督學、紀律執行學和問責學。但是,這三類學問之間存在著復雜的關系,紀律監督學的知識範疇最廣,可以容納紀律執行學、問責學的很多內容,紀律執行學與問責學之間也存在很多交叉內容。對此可以設定紀律實踐學「總論」知識,論述紀律監督學、紀律執行學和問責學的共同規律和共性知識,特殊知識則分別由這三類學問充分闡發。二是紀律監督學,包括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方式、監督後果等內容。紀律監督不僅僅是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責任,也是所有黨組織和黨員的共同責任,此外還有外部監督。透過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監督網路,不斷將黨的紀律嚴起來、實起來,能夠讓全面從嚴治黨發揮更大治理效能。關於紀律監督學的知識不能單純聚焦於紀委監督,而應該建立一個由黨組織的監督、黨的紀委監督、黨員監督和外部監督共同組成的知識體系。三是紀律執行學。黨的紀律執行大致包括啟動、審查、審理、決定、實施五個階段。其中,紀律審查是進一步收集證據,查清問題線索的重要階段,涉及談話、查詢、調取、暫扣、封存、勘驗檢查、鑒定等措施。審理是紀律檢查機關對違紀案件進行處置的必經程式和重要環節,對違紀案件履行稽核把關和監督制約職責。紀律實踐對於紀律執行學知識有著迫切的需求,這部份知識也是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份。四是問責學。問責是特定的執行黨的紀律主體依據黨內法規賦予的許可權,對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進行審查,區分責任作出不同處理的活動。問責學包括問責主體、問責物件、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問責程式等內容,具有大量的實踐案例資源,對於構建黨的紀律學自主知識體系具有重要價值。

(本文刊載於【中國紀檢監察】雜誌2024年第14期,作者:中國人民大學紀檢監察學院 孟濤;本文是中國人民大學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計畫「黨內法規學科自主知識體系向教學體系轉化的實踐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