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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印度客戶鬥智鬥勇,3個月成功追回被拖欠的27萬美元貨款

2023-09-24新聞

債權方:香港某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債務方:印度某公司

拖欠金額:271,900美元

拖欠時間:一年

雙方於2020年透過中間人介紹開始合作,印度公司向香港公司采購一批輪胎,雙方約定:預付35%的貨款作為定金,尾款在貨到港後30天內完成支付。

收到定金後香港公司按約履行裝箱發貨義務,但是到了約定的付款期限印度公司卻並未進行打款。

香港公司電話追問要求其盡快付款,起初對方還有較強的付款意願,但是最後卻被告知因帳戶異常,限制使用銀行匯款。此後再聯系印度公司,對方開始以產品品質有問題為由拒絕付款,香港公司嘗試與其達成和解,表示願意扣除存在品質問題產品的費用,對方雖同意此方案,但是一談到打款,便顧左右而言他,之後更是徹底失聯。

香港公司無計可施,於2021年6月委托催全球代為處理。

催收過程

重要資料缺失,回款難度極大

1. 催收律師第一時間對債權資料做了有效整理:

(1)兩份裝箱單

(2)兩張商業發票、兩張形式發票

(3)雙方溝通記錄

以上資料雖能輔助證明債權方履行了發貨義務及相應的欠款金額,但是由於缺乏債務方簽字蓋章的檔,該案若是訴訟,勝率渺茫。

債務方態度堅決,拒絕友好協商

2.催收律師對 債務方企業 做了初步調查:該公司註冊於2019年1月25號, 目前 註冊狀態為Active ,還在營業中,並且在2021年4月送出了上一年的財務報表。

催收律師決定先向其發送了一封催款函,確定債務物件,盡可能補全證據。

函件寄出的第五天,催收律師主動聯系了債務方, 對方承認債務 ,但是關於解決方案,對方立場堅決:「無論如何都不會答應透過友好手段解決本案」。

對方告知,由於品質問題給其公司造成了一些列損失:清關費、運輸費,以及在出售了有品質問題的貨物後流失了一批重要顧客。因此,債務方表示不介意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欠款問題,債權方可以隨時提起訴訟程式。

3.催收律師將債務方所述情況反饋給了債權方,債權方表示之前就該問題已達成解決方案,但債務方卻一直未進行打款;並表示鑒於此「為了讓債務方盡快還錢,願意承擔債務方部份損失」。

自上而下施壓,協助推進案件進展

4. 由於債務方不願友好和解的態度堅決,但是透過訴訟的手段對債權方又極為不利。因此催收律師決定尋找其他方法施壓,嘗試在非訴的情況下收回欠款。

催收律師對債務方公司做了全面調查,發現其母公司系印度大型企業,在當地聲望極高,決定嘗試聯系該母公司獲得其協助,自上而下施壓,推進案件進展。

5. 催收律師給其母公司發送了一封函件,並寫明了雙方交易的全流程,同時表示債權方願意承擔相應地損失,希望得到對方的協助。

函件接收的第三天,催收律師聯系到母公司CEO,希望其斟酌:若子公司涉訴,將對其公司聲譽產生何種影響;並告知不排除債權方會采取手段,將其子公司惡意拖欠貨款的行為進行資訊擴散;同時再次表達了希望得到其幫助,友好解決該案的想法。

施壓效果顯著,本案順利回款

6. 經過催收律師的努力,最終拿到了債務方提供的相關損失證明,以及對方核算後的擬還款金額203,100.78美元。催收律師立即將資料轉交給債權方,經過核對,金額確認無誤。最終, 雙方意見達成一致,並簽訂了還款協定 ,所欠金額當月還款103100.78美元,次月償還100,000美元。

7. 催收律師持續跟進案件進展,當月債務方先付了3100.78美元測試帳號是否能正常匯款,確認無誤後如約支付了兩期欠款。該案歷時3個月順利解決。

案件總結

1. 規範交易流程,簽署正規合約

本案中,債權方提供的資料均沒有債務方的簽章。由於缺失這一關鍵性證據,導致債權存在瑕疵,落於下風。若債務方不承認債務甚至有可能會錢貨兩失。

2. 充分了解交易國,謹防收款風險

印度向其他國家匯款涉及大量的政府限制和嚴格的外匯管制。只有滿足印度政府認為可以接受的條件,才能開始匯款。

在印度使用銀行匯款除了需要提供本地銀行帳戶還需要許多其他復雜的材料,更不用說跨國轉賬,極有可能遭到限制。

3. 委托專業機構介入,增加回款機率

一旦發生貨款拖欠,企業可透過信件、電話等進行催收,但如果自行催收3個月無果,應盡快委托專業機構催收。第三方催收機構運用專業化的處理流程和在地化催收作業策略,能夠很好地幫助進出口企業處理全球貨款拖欠問題。與訴訟相比,平均回款周期更快、前期投入成本更少。

該案逾期時間1年,幸而委托時間不算晚,若拖延至三五年未收回賬款,且在沒有合約的情況下,極有可能變成一筆壞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