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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警總隊(駐海口市)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南省總隊
武警海南省總隊,是全國規模最小的省級武警總隊,成立於1988年6月24日。前身是1983年1月組建1的武警廣東省總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支隊。1999年,武警海南省總隊升格為副軍級,總隊長更稱為司令員。
武警海南省總隊,執行副軍級編制。領導班子、黨委常委共8人組成。機關設正師級的紀委監察委,參謀部,政治工作部及副師級的保障部四個職能部門。紀委書記監察委主任由總隊副政委兼。
總隊領導班子成員
二、武警支隊
1、武警海口市支隊
武警海口市支隊,執行旅級編制。領導班子由大校支隊長和政委,上校副支隊長,上校副政委兼紀委書記,上校參謀長,上校政治工作部主任,中校保障部部長共若幹人組成。機關設正團級的參謀部,政治工作部及副團級的保障部。負責管轄駐守在海南省三沙市、萬寧市、文昌市,瓊海市、定安縣、屯昌縣、文昌市,1個省會市,1個地級市、3個縣級市,2個縣,共7個市縣的武警兵力。
武警海口市z大校支隊長
2、武警海三亞市支隊
武警海三亞市支隊,執行團級編制。領導班子由上校支隊長和政委,中校副支隊長1名,在校副政委兼紀委書記1名,中校參謀長1名,中校政治工作處主任1名,少校保障處處長共7人人組成。機關設副團級的參謀部,政治工作處及正營級的保障部處。
負責管轄駐守在海南省三亞市、五指山市、樂東黎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1個地級市,1個縣級市、3個自治縣級,共5個市縣的武警兵力。
3、武警儋州市支隊
武警儋州市支隊,執行團級編制。領導班子由7人組成。機關設副團級的參謀部,政治工作處及正營級的保障處。
負責管轄駐守在海南省儋州市,東方市,澄邁縣,臨高縣,白沙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共1個地市,1個縣級市,2個縣,3個自治縣的武警兵力。
4、武警海南省總隊機動支隊
武警海南省總隊機動支隊,執行團級編制。機關駐海口市,是海南武警的機動作戰力量,擔負海南省省級領導人的警衛任務。
三沙武警
三、武警中隊(駐各市縣)
武警文昌中隊
武警瓊海中隊
武警萬寧中隊
武警三沙中隊
武警定安中隊
武警屯昌中隊
武警五指山中隊
武警樂東中隊
武警保亭中隊
武警陵水中隊
武警東方中隊
武警澄邁中隊
武警臨高中隊
武警白沙中隊
武警昌江中隊
武警瓊中中隊
武警洋浦中隊
原總隊少將司令員
主要警官(團職以上)
少將警官2名
武警海南總隊司令員和政委
正師職大校警官5名
副司令員,副政委兼紀委書記,參謀部參謀長,政治工作部主任
副師(旅職)大校警官約8名
參謀部副參謀長,政治工作部副主任兼紀委副書記,保障部部長和政委,旅級支隊支隊長和政委。
正團職上校警官紀委監察委團職警官,參謀部某處處長,政治工作部某處處長,保障部副部長,團職參謀和幹事,團級支隊,團級單位正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