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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請當地律師好還是外省的好?

2021-05-28知識

各有利弊。

當地律師人頭熟,一個縣裏一般幾十個律師,檢察院和法院刑庭人也不多,轉來轉去的都那幾個人,大多都有私下的交情。非原則問題能給的方便肯定會給,辦起事來會順當很多。而且當地律師會見會更方便。

但外地律師也有很強的優勢。

人頭熟既是優勢,本身也是個劣勢。當地律師飯碗端在當地公檢法手裏,那麽當公檢法有不當行為的時候,冤枉了當事人的時候,他會不會為了當事人這一個單子得罪人,而影響之後無數個案件的辦理?所以當案件本身存在問題,是一個冤假錯案,可能會跟公檢法有沖突的時候,外地律師反倒更能撕破臉頂上去。反正是外地的,可能一輩子也就在這幹一個案子,誰怕誰呀?

而且在專業能力方面,不看個例,只看大機率,省會城市的律師和北上廣等大城市的律師,普遍比小地方的律師好一點。主要還是因為生存壓力越大,競爭越大的地方,律師往往更專註於辦案能力的打磨。而小地方的律師主要的時間精力往往會放在溝通人際關系方面。在經濟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個人認為專業能力還應該是第一考慮的因素。

當然了,有的當事人經濟能力比較充裕的,往往會請兩個律師,本地律師負責日常會見溝通,外地律師負責案件本身問題以及可能發生的對抗問題。

小孩子才做選擇,大佬全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