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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家的房子是多年前買的,沒有貸款,辦證如果寫老公名字,這樣的話房子屬於婚前還是婚後財產跟我有關系嗎?

2021-07-07知識

根據描述,初步確定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具體如下:

1.房子在多年前買的,這裏的多年前,如無特殊說明,指的應該是結婚前。

2.沒有貸款。按字面理解,女方無需為房子償還房貸。

3.登記在男方名下。

上面條件綜合下來——在婚前購買的,婚後也沒有共同還貸,並在辦證時會寫男方名字,比較簡潔明了,屬於男方婚前財產。當然這裏的前提是,男方自己購買、或男方父母出資購買並贈予男方。

下面說點特殊的:

a.如果辦證時寫了女方的名字,女方就一定擁有房產的權利嗎?不一定,從形式上來看,女方是登記的房屋權利人。但實際上,女方既不是房屋出資購買人,也不是後續還貸人,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贈予女方,那麽房屋即使房產證登記了女方名字,房產的權利歸屬依然是個爭議。

b.如果辦證時寫了雙方的名字,女方能擁有一定的房屋產權嗎?同樣不一定,理由同上,女方沒有實際出資,也沒有雙方明確約定的贈予情形,女方並非能確切的擁有對應份額的房屋產權。

c.如果雙方明確約定,男方同意將其婚前所有的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並進行產權登記,是否女方取得相應產權?如無其他情況,答案的肯定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的有關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份各自所有、部份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綜上,夫妻對財產的處理,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法定。當然,如果雙方有不同的要求,可以經過協商一致,或咨詢專業人士,為你們的婚姻生活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