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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美國對企業可以存在懲罰性判決?

2019-09-23知識

法院判決企業作出懲罰性賠償,是為了避免企業將消費者的生命安全損失變成可以承擔的經營成本。如果沒有懲罰性賠償,企業在明知產品可能會導致死傷,而進行技術改進的成本要比賠錢息事寧人更高的情況下,可能會選擇放任事故繼續發生。

美國企業真的這麽做過。

1972 年,Lily Gray 駕駛的福特 Pinto 汽車在路上熄火,被後面的車輛追尾導致油箱著火。Lily Gray 死於撞擊,而車上的另一名乘客 Richard Grimshaw 被嚴重燒傷。Grimshaw 起訴了福特公司,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浮現出了一個驚人事實:

在 Pinto車型投入市場之前,福特公司就已經發現了油箱存在的隱患。福特進行了 40 多次撞擊測試,在每一次來自後方、車速達到每小時 25 英裏的撞擊中,都出現了油箱裂縫的現象,這無疑可能導致汽油泄露起火。

福特工程師分析認為,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減少安全風險,例如:

在油箱周圍增加護墊,成本約 5-8 美元;

強化車體尾部的結構,成本約 4.2 美元;

在油箱和差速器之間加入塑膠護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