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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往飯店不應該回收的辣椒裏放了毒物,結果飯店回收使用,導致人死亡,我和飯店應該承擔什麽責任?

2020-06-27知識

有十八萬人邀請我回答這個問題,可怕!看來我的沙雕法律問題優秀回答者名號已經初步打響。

題主能提出這個問題, 說明既不懂氰化鈉,也不懂刑法。 (題主是我熟知的專業人士,總感覺他給我挖了什麽坑,算了,先噴了再說!)

氰化鈉是是白色顆粒或者熔塊,在濕空氣中吸濕並分解產生微量氰化氫瓦斯,劇毒,最小致死量2.85MG/KG,有腐蝕性,對人體和環境有極大毒性,是國家嚴格監管的限用劇毒化學品,一直被列入【劇毒化學品名錄】。 [1] 1克氰化鈉,按照人均70kg體重計算,理論上可以毒死5個人。

而且根據專家介紹,氰化鈉可以透過皮膚、吸入、誤食、眼睛接觸等影響人體,氰化鈉還有可能會擴散到空氣中。

知道氰化鈉的這些特性意味著什麽嗎?意味著 你透過不法途徑搞到了氰化鈉,已經涉嫌【刑法】第125條第二款的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題主好像說不考慮來源合法問題?憑什麽就不考慮來源問題?警察叔叔這麽心大的嗎?)

如果在飯店等公共場合,題主攜帶1g氰化鈉,並且投放在挑揀出來的辣椒中,不管飯店是否回收被汙染的辣椒,在你投放氰化鈉的時候,已經威脅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你本人、飯店工作人員、在場其他顧客等,都可能透過吸入、皮膚接觸、食用等方式,發生生命危險。換句話說,不需要飯店回收辣椒,單獨你投毒的行為,就足以引起他人死亡的風險。

因此 你故意在吃剩的辣椒裏投放氰化鈉,危害公共安全,已經涉嫌【刑法】第114條、115條規定的投放危險物質罪 ,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比如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等結果的,可以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即使是在飯店過失投放氰化鈉,危害公共安全,也涉嫌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

從你的問題中可以發現,你投毒是臨時起意,所以, 你非法買賣氰化鈉和投放氰化鈉是兩個獨立的犯罪行為,應當數罪並罰。 這意味著,如果你是故意在飯店投放氰化鈉,因此造成人員死亡,你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增加了。這時候可能你不想死,也得死。

你糾結的是飯店回收辣椒給顧客食用導致2名顧客死亡,這2名顧客死亡是由飯店還是你承擔後果?這主要涉及到因果關系問題。

你想一想,如果沒有你投放有毒物質這個情節,飯店的回收行為單獨足以給顧客生命造成威脅嗎?不可能!反之,如果沒有飯店的回收行為,你的投毒行為單獨會引起他人死亡嗎?有可能,因為氰化鈉可以透過皮膚接觸和吸入威脅人的生命,服務員在清理你留下的垃圾時,也可能中毒死亡。

所以,飯店固然可惡,但是你這種投毒的行為更值得譴責,而且飯店的行為並未切斷你投毒與其他顧客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當然,如果你把毒物投放在辣椒裏,然後把辣椒丟進垃圾桶、下水道裏另說,這種情況下飯店還撿出辣椒利用,已經超出一般預見範圍。

因此,個人認為,飯店的回收行為跟顧客的死亡一般情況下沒有因果關系,而你的投毒行為跟顧客的死亡一般有因果關系。評論有人提到,如果投放的是只能透過食入而不是接觸、吸入導致中毒的毒物呢?這種情況,對顧客的死亡,構成重疊的因果關系。

所謂重疊的因果關系,是指兩個獨立的行為,單獨都不能導致結果發生,但是重疊後就會引起結果發生。比如張三和李四都想要殺王五,各自在王五的杯子裏投入了不足以致命的毒藥,兩份毒藥疊加卻足以致命,因此導致了王五死亡。這種情況,可以認為張三、李四的行為對王五的死亡都有因果關系。 [2]

回到本題,如果你故意投放氰化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造成2人死亡,你的起刑點在10年以上,不排除死刑的可能。如果是過失投放氰化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2人死亡,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所以, 你也別糾結飯店的責任了,先想想怎麽料理自己的後事吧。另外, 理解題主對飯店回收利用剩菜剩飯的厭惡,但是用這種【電鋸驚魂】式的極端方法,解決不了問題。

有評論說我答偏了,重點是飯店的責任。可是題目明明寫著我和飯店的責任怎麽算?難道只答一半也有錯?完美切題的答案只能出現在考卷上,知乎應該不需要。

參考

  1. ^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辦公室:【指導案例13號王召成等非法買賣、儲存危險物質罪的理解與參照】
  2. ^ 黎宏:【刑法總論問題思考】,第1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