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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地方密集為「自動駕駛」立法,釋放哪些積極訊號

2025-01-17心靈
國內自動駕駛行業的地方立法工作按下「加速鍵」,合肥、武漢、北京等地近期陸續出台自動駕駛或智慧網聯汽車相關條例,透露出積極的政策訊號。
近日,【武漢市智慧網聯汽車發展促進條例】(下稱「武漢【條例】」)【合肥市智慧網聯汽車套用促進條例】(下稱「合肥【條例】」)【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下稱「北京【條例】」)相繼獲批,三部地方性法規都將於2025年上半年正式實施。【廣州市智慧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條例】也於此前獲得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透過,待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後公布施行。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國內已有50多個城市出台自動駕駛試點示範政策或制定自動駕駛相關地方立法。從2022年,深圳經濟特區頒布國內首部智慧網聯汽車管理條例至今,包括深圳、上海、無錫、蘇州、陽泉、杭州、武漢、合肥、北京等在內的多個城市陸續透過地方立法先試,勾畫出了區域內規範和促進自動駕駛汽車創新套用的藍圖。其中,北京和武漢的立法尤為矚目。
在國家層面的自動駕駛專門法案尚未被正式提上日程之時,業內不少專家認為地方立法不僅能促進自動駕駛及相關產業的協同發展,推動區域自動駕駛技術套用的良性競爭,更能為更多地方立法提供豐富的實踐經驗,推動未來國家層面的立法行程。
「近期包括武漢、北京等多個地方出台自動駕駛新法規,讓行業人士、社會公眾,甚至一些國外同行與決策者都感受到了中國在推進自動駕駛套用技術上的積極性。」長期關註自動駕駛立法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力告訴第一財經。
為自動駕駛車輛上路立法
「地方性法規首先明確了自動駕駛的分級標準,明確了自動駕駛汽車的定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鄭飛指出。
在工業和資訊化部釋出的【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中,駕駛自動化從L0到L5按6級劃分:L0級為駕駛員駕駛,L1、L2級別為人類駕駛員主導,系統輔助;從L3級別開始,車輛控制權逐漸交由自動駕駛系統,L3級為有條件自動駕駛,L4級為高度自動駕駛,L5級為完全自動駕駛。
在國內首部智慧網聯汽車管理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智慧網聯汽車管理條例】(下稱「深圳【條例】」)中,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的概念得以明確,並逐步確立了中國自動駕駛汽車分級規制的基本模式。近期武漢和北京相繼出台的條例,在對智慧網聯汽車或自動駕駛汽車下定義時,也都涵蓋了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三種型別。越來越多的區域為L3級及以上級別自動駕駛汽車提供了明確的制度規範,在鄭飛看來,這意味著自動駕駛汽車政策環境迎來更多積極因素。
除了擁抱更高級別的自動駕駛,近期各地已出台的法規也為自動駕駛汽車如何上路進行了規定,盡管不同條例在具體設計上有所差異,但總體圍繞支持套用場景、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上路通行管理等多個方面,為自動駕駛汽車上路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合肥、武漢、北京等地條例都設定了專章進行規範。例如北京【條例】明確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應當按照智慧交通發展規劃和自動駕駛汽車發展規劃要求,與自動駕駛智慧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銜接。要求制定設施建設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還明確市政府統籌建設全市統一的自動駕駛汽車服務管理平台,自動駕駛汽車相關企業應當按照規定上傳數據等。
武漢【條例】明確支持「車路雲一體化」建設,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車路雲一體化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通訊設施、感知設施、計算設施等智慧網聯汽車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明確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托國家智慧網聯汽車(武漢)測試示範區車城網平台,建設全市統一的智慧網聯汽車數據管理服務平台,依法采集、管理和利用智慧網聯汽車執行數據。
在上路執行管理方面,多地法規均對自動駕駛汽車的測試、示範套用及上路通行等環節進行了詳細規定,並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建立了規範化的管理體系。
例如,北京【條例】明確支持自動駕駛汽車套用於個人乘用車出行,除校車業務外的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車、汽車租賃等客運服務,還有擺渡接駁、環衛清掃、治安巡邏等城市執行保障等出行服務。
鄭飛告訴第一財經,該條例為自動駕駛技術套用授權了更廣泛的套用場景,能夠有效促進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成熟,特別是將「個人乘用車出行」納入條例,釋放出自動駕駛技術已經較為成熟,已處於大規模套用前夜的積極訊號。
在車輛上路的流程規定上,多地條例均明確要求自動駕駛車輛或智慧網聯汽車需經過道路測試、示範套用和安全評估等程式後,方可申請上路,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測試與營運規範,但在具體要求上不同地方的法規有所區別。比如北京【條例】在第四章「上路通行管理」中提出了完整的制度設計,貫穿了從技術驗證、場景套用到實際營運的全過程管理,還詳細規定了自動駕駛汽車的創新套用場景和測試、套用活動的分階段審批流程。
在張力看來,北京和武漢的立法尤為矚目。「北京是首都,其對其他各地的立法有引領作用;而武漢,據各種公開報道,該地發放的各類自動駕駛道路測試、營運牌照數量,以及在該地常態化測試和營運的智慧網聯車輛規模均在國內領先。這兩地的立法,對於自動駕駛特別是L3級別技術的推廣有標桿性的意義。」
從測試活動轉向套用推廣
「促進」「創新」「套用」……縱觀近期出台的幾部地方性法規,這些字眼在條款內容中頻繁出現,在張力看來,這說明地方相關立法仍然以促進技術與產業發展為主要導向。
鄭飛提到,法規鼓勵「創新」,不僅為企業營造了良好的創新環境,激發了企業的創新積極性,還能促進自動駕駛汽車涉及的產業之間的深度合作與協同發展,共同推進自動駕駛技術的研發和套用,加速產業的規模化發展。
此外,法規還透過支持多種技術路線融合發展及創新套用活動,為自動駕駛技術在物流、環衛、巡邏等多個場景中的套用提供了合法依據,使企業能夠更好地將技術成果轉化為商業價值,加速自動駕駛技術的普及和商業化行程。
圖為無人駕駛觀光車、零售車
其中,多部地方法規對自動駕駛汽車的測試區域、方法和安全要求等進行明確規定,確保技術在實際場景中的安全性與合法性。鄭飛指出,這有助於企業在合規的框架內開展創新測試,降低測試風險,提高測試結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為技術的商業化套用奠定基礎。
比如武漢【條例】在國內首次明確提出要構建全方位安全保障體系,全面涵蓋車輛執行、套用服務、網路、數據和個人資訊等安全管理和保護領域,將全流程、全生命周期安全作為重中之重,置於規範之中。
北京【條例】則首次提出以試點方式推動自動駕駛道路運輸服務商業化落地,規定符合特定條件的主體在京開展道路套用試點活動,應當向交通部門申請取得相應類別的試點資質。鄭飛指出,該條規定為自動駕駛汽車企業商業化營運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助於推動自動駕駛汽車行業的合規發展。這也意味著自動駕駛汽車從測試套用階段正式進入試點經營階段。
在鄭飛看來,對比早期深圳與上海公布的地方性法規,近期不管是武漢還是北京出台的條例都透露出新的政策訊號:法規重點從測試活動轉向套用推廣。這標誌著自動駕駛立法從關註規範測試和示範套用活動向聚焦自動駕駛汽車商業化落地轉變。
他指出,地方性法規的出台,不僅能為自動駕駛車企未來的技術研發提供明確的指引,為企業提供清晰的測試、套用及商業化路徑,降低法律風險,有助於自動駕駛技術的商業化落地,還將增強市場信心與公眾信任,特別是法規中對安全保障的強調將有助於提升公眾對自動駕駛技術的信任度,為自動駕駛技術的普及和商業化奠定基礎。
「但立法不是萬能的。」張力表示,「推動更多的自動駕駛車輛投入商業化營運,還需要後續配套舉措及時跟上。」
圖為無人駕駛車輛行駛在深圳市坪山區的道路上
此前,深圳被賦予在人工智慧、無人駕駛等新興領域的先行先試權,深圳【條例】就提出了不少具有創新性的制度規定。
包括市工業和資訊化部門應當根據技術成熟程度和產業發展需要,組織制定智慧網聯汽車產品地方標準,根據智慧網聯汽車產品生產者的申請,將符合深圳市地方標準的智慧網聯汽車產品列入深圳市智慧網聯汽車產品目錄。智慧網聯汽車列入國家汽車產品目錄或者深圳市智慧網聯汽車產品目錄,並取得相關準入後,可以銷售;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可以上道路行駛;經交通運輸部門授權,可以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但此後,「深圳市智慧網聯汽車產品目錄」暫無下文,在深圳被投入生產、銷售、使用與商業化的符合國家汽車產品目錄的智慧網聯汽車的體量也並沒有顯著提升。
今年年內,合肥、武漢、北京市的相關法規也將正式生效,但大眾想象的無人駕駛車輛遍地跑的場面,並不會很快到來。張力指出,自動駕駛車輛商業化落地的推進速度,事實上取決於技術的成熟度、當地想利用技術做什麽,以及相關部門的配套措施何時推出。
「預計在北京【條例】實施後,相關技術的開發與申請會增加,但是我們註意到【條例】中有一些授權性條款,比如規定自動駕駛汽車相關企業需要在北京市測試自動駕駛功能的,可以申請開展道路測試活動;道路測試的管理辦法由市經濟和資訊化部門會同市交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制定。因此,想讓更多車輛投入道路測試、示範套用活動,還需要等待相關部門明確具體的辦法規定。」張力說。
展望上位法明確安全責任
合肥、武漢、北京等地接連「出招」規範和促進自動駕駛汽車創新套用,區域之間的競爭意味愈發明顯。
張力表示,從武漢【條例】的具體條款可以感受到當地吸引自動駕駛企業的意圖。當下,越來越多地區都在為自動駕駛技術創新套用建章規制,那些在制度設計上存有短板但又想積極參與自動駕駛發展競賽的區域,如果不及時跟上進行地方立法先試,很有可能失去相關企業與產業鏈的青睞。
2024年7月,工信部等五部門公布智慧網聯汽車「車路雲一體化」套用試點城市名單,包括北京、上海、重慶、沈陽、南京、蘇州等20個城市。張力認為,對那些獲得國家智慧網聯汽車「車路雲一體化」套用試點資格的城市來說,立法的緊迫性更大。
各地陸續為自動駕駛立法,側面反映出圍繞自動駕駛的發展競爭正在全國區域之間興起。「透過各地的良性競爭,實際上可以推動技術以及法律制度設計的進步。」張力說。
鄭飛也強調,地方立法為國家層面的立法提供了豐富的實踐經驗,推動了國家層面立法的行程。不僅如此,地方立法還能推動立法模式創新。例如,深圳【條例】不僅限於產業促進,而是采用了綜合規制的模式,更為全面的立法思路有助於推動未來產業市場形成統一標準和規範。
但是第一財經采訪的專家也表示,地方立法對於事故責任劃分的探索空間有限,還需要展望未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訂,以期在國家法律層面,為自動駕駛車輛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提供更加明確的規定。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工作列入了國務院2024年度立法計劃及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的第一類計畫。2025年1月12日至13日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在研究部署2025年政法工作時指出,對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司法部要主動研究提出立法建議。比如,要研究無人駕駛、低空經濟、人工智慧、虛擬貨幣、數據權屬等新問題。會議還要求,對需要進一步完善的要及時「改」,推動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
地方立法先試,無疑為後續各地以及國家立法提供了範本。「但如何破解地方立法面臨的瓶頸,還需要國家層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來做出回應,甚至需要展望對自動駕駛進行國家層面的專門立法。」張力說。
(本文來自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