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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政策解碼|為新時代文物保護夯實法治基礎

2024-12-04心靈
此次修改是該法自1982年頒布實施以來,經過1991年、2007年、2013年、2015年、2017年五次修正及2002年一次修訂後的又一次全面修訂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由原法的8章80條修改為8章101條,增加19條、修改75條,沒有修改的只有5條
明確國家健全社會參與機制,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文化遺產保護
文 | 梁鷹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透過了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是該法自1982年頒布實施以來,經過1991年、2007年、2013年、2015年、2017年五次修正及2002年一次修訂後的又一次全面修訂。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文化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要論述精神,健全完善文物保護相關制度機制,加強文物保護和文物價值挖掘闡釋,為做好新時代文物工作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適應新時代需要的修法舉措
黨和國家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中國憲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早在1961年,中國第一部綜合性文物保護行政法規【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就正式頒布實施。在此基礎上,198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文物保護法,這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文化領域法律。自頒布實施以來,文物保護法對加強文物保護、繼承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促進科學研究、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發揮了重要作用。
新時代文物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黨中央、國務院對文物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需要在法律中予以體現。同時,文物保護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關方面和社會各界呼籲修改文物保護法。比如,保護文物安全需要及時完善相關制度,一些文物活化利用的成熟做法需要提煉上升為法律制度,對一些突出的文物違法行為需要加大處罰力度,等等。
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文物保護法實施情況開展了執法檢查,既肯定該法的作用,也指出法律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議將文物保護法修改列入立法規劃。此後,文物保護法修改連續列入十二屆、十三屆、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並於2022年起連續三年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國家文物局於2013年啟動修法工作,並於2015年提出了初步修訂方案。文化和旅遊部、國家文物局將修訂草案送審稿提請國務院審議後,司法部書面征求了中央有關單位和部份地方人民政府意見,開展實地調研,聽取有關研究機構和專家學者意見,召開專家論證會研究重點難點問題。2023年9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透過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
2023年10月,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關於提請審議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同月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2024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再次審議。2024年11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了第三次審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進行修改完善後,於11月8日表決透過。
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文物保護法修改工作。常委會領導同誌專門聽取有關工作匯報,作出重要指示。憲法法律委、法工委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將修訂草案印發中央有關部門和單位、地方人大、基層立法聯系點、高校和科研機構、文物保護相關機構、行業協會等廣泛征求意見,赴北京、陜西、浙江、四川、山西等多個省市開展調研,深入基層一線聽取意見建議,就重點問題召開座談會進行深入研究。
參觀者在呼和浩特市舉辦的「問蜀——東周時期的蜀文化展」上觀看展品(2024年5月18日攝) 貝赫攝/本刊
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實踐
常委會先後三次審議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時,分別有59位、75位、47位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提出意見建議。一審、二審後共兩次透過代表工作平台向全國人大代表征求意見,分別有33名代表提出111條意見、23名代表提出64條意見;兩次透過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分別收到1660位元公眾提出的3946條意見及57封來信、2593位公眾提出的10883條意見及43封來信。上海虹橋、浙江安吉等多個基層立法聯系點積極反饋當地群眾意見建議,一些熱心和專業的網民積極發聲,形成了熱議文物保護法修改、為國家立法建言獻策的生動局面。
其間,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部門、地方、單位、社會公眾主要圍繞如何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健全和完善文物保護基礎性制度,增加有關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內容,完善文物定義,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加強不可移動文物管理,完善考古發掘、館藏文物、民間收藏文物相關制度等提出意見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人民為中心,聚焦重點問題,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使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更符合新時代文物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更具有可操作性。這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動實踐。
完善制度讓文物「傳下去」「活起來」
此次修訂文物保護法,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守正創新,在現行文物保護法的基礎上,總結提煉實踐中成熟有效的經驗做法,將各方形成共識的內容上升為法律規定;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推動讓文物活起來。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由原法的8章80條修改為8章101條,增加19條、修改75條,沒有修改的只有5條。新修訂內容體現出多方面亮點:
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體現新時代文物工作新要求。明確文物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將黨中央關於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寫入法律,推動全面提升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
加強與中國共產黨有關文物的保護。在總則增加規定,對與中國共產黨各個歷史時期重大事件、重要會議、重要人物和偉大建黨精神等有關的文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保護。
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增加文物的定義,明確文物認定的主體、標準和程式,由國務院規定並公布。將一些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制度上升為法律,增加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地下文物埋藏區和水下文物保護區制度;增加「先調查、後建設」「先考古、後出讓」制度。加大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力度,增加規定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作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明確管理責任人,並增設原址保護措施和遷移異地保護審批等相應的授權。同時,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文物普查和專項調查,全面掌握文物資源及保護情況,加強對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的動態管理,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隱患,防範安全風險。
加強文物價值挖掘闡釋。明確國家鼓勵開展文物利用研究,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堅持社會效益優先,有效利用文物資源,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文化產品與服務;明確鼓勵開展文物保護數位化工作,推進文物資源數位化采集和展示利用;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動不可移動文物有效利用;明確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向社會開放,合理確定開放時間和遊客承載量,並向社會公布,積極為遊客提供必要的便利;明確文物收藏單位應當改善服務條件,提高服務水平,透過借用、交換、線上展覽等方式,提高館藏文物利用效率。
凝聚全社會力量保護文物。明確國家健全社會參與機制,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文化遺產保護;明確公平對待國有和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的原則要求;明確國家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加強對民間收藏活動的指導、管理和服務。
完善法律責任,有效打擊違法行為。按照過罰相當的原則,科學合理設定行政處罰,增加處罰種類,對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進行文物保護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以及其他嚴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並做好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銜接。
保證法律規定有效實施
為了保證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各項規定貫徹落實,還有兩方面的工作要加強。
一是抓緊出台配套規定。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明確了若幹需要制定或修改配套規定的條文,如明確文物認定的主體、標準和程式,由國務院規定並公布;明確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結束館藏的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並公布;明確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規定並公布,等等。此外,在立法過程中,有的還建議細化考古發掘文物移交、降低文物銷售單位準入門檻等,這些問題還需在配套規定中進一步細化。有關方面應當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及時出台相關配套規定。
二是加強法律宣傳引導。要將文物保護法納入普法內容,利用「國際博物館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等重要節點,創新傳播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全民文物保護的意識,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的積極性。要讓法律實施各相關方都知曉、理解、熟悉法律規定的內容,推動法律全面有效落地實施,把歷經滄桑留下的中華文明瑰寶呵護好、弘揚好、發展好。
(作者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