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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代持後受贈,每年仍收百萬「保底捐款」,僑益基金會與華僑系的股權迷局

2024-11-26心靈
「中字頭」企業和社團參股並持股至今的公司,竟然是涉嫌非法集資的主角。如今,被持股公司實際控制人和主要高管,已經事發而跑路離境。
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中國華僑公益基金會(下稱:僑益基金會)身上。該基金會與中建投資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共同持有華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華僑控股」)股權(後者於2024年6月結束)。華僑控股與名下多家企業一起,被稱為「華僑系」。
今年9月初,由於實際控制人余增雲、二號人物楊宇瀟、三號人物虞之煒被傳失聯,華僑系兌付危機突然引爆。第一財經11月7日獨家報道,「華僑系」相關案件被官方定性為集資詐騙,余、楊、虞三人確認「出境」,並被警方上網追逃。有媒體援引員工提供的內部數據清單,指爆雷前夕華僑系未兌付的理財產品規模總計約70多億。其中,以黃金作為底層資產的規模約40億。
多年以來,華僑控股一直對外宣稱,該公司是央企和社團組織參股企業,並且一直與央企中國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合作。直至兌付危機爆發,華僑控股仍在網站資料中聲稱,該公司由央企、中僑系及海歸創業團隊共同組建。
正因如此,華僑控股上述股權結構,在華僑系理財產品爆雷後倍受爭議。
第一財經調查發現,僑益基金會持有的華僑控股股權,實際上是受華僑系企業華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華僑基金」)委托而代為持有。相應地,華僑系承諾每年對該基金捐贈100萬元。
記者所獲資料顯示,早在2017年,僑益基金會就開始代持華僑控股22%的股權。2021年,華僑控股註冊資金實繳到位後,這部份股權從代持變成了贈予。但華僑系100萬元的「捐贈義務」,卻並未因此取消,反而需要繼續向僑益基金會進行為期十年的捐贈。
華僑基金本是華僑控股的全資子公司。該公司與華僑控股的這種股權關系,構成了迴圈持股。問題在於,華僑基金為何要透過僑益基金會,代持本屬自己持有的母公司股權?這一行為的背後,究竟隱藏著哪些真實目的?作為社團組織的僑益基金會,又與華僑系到底是什麽關系?
股權代持與每年100萬元捐贈
第一財經從華僑系高層人士處,獲得了三份由華僑基金落款、內容相同,送出物件均為僑益基金會的【申請函】。
上述【申請函】,在時間跨度為2018年至2020年的三年裏,華僑基金每年都送出了一次,所涉事項均為向僑益基金會申請,免除該公司當年100萬元的捐贈義務。而申請免除的理由,包括公司剛成立、虧損等。
華僑基金的免除申請,是否得到同意,第一財經目前未能獲得有關方面回復。
公益捐款本為自願,並無強制性可言。然而,華僑基金向僑益基金會的捐贈,為何變成了義務,且捐贈義務的免除,還要向對方申請並獲得同意?
事情的原委,還要從雙方簽訂的代持協定說起。
根據【申請函】,2017年,僑益基金會與華僑基金簽署了一份【股權代持暨公益捐贈協定書】(下稱「代持協定」)。雙方在協定中約定,華僑基金將自家持有的北京華僑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部份股權,委托給僑益基金會代為持有。
北京華僑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華僑控股前身。2018年3月,該公司將企業名稱變更為現名。
記者獲得的多份內部書面材料均顯示,代持股權期間,華僑基金每年須向僑益基金會保底捐贈100萬元。如華僑基金提出的上述三份【申請函】,每次都提到了此事,並稱"協定書另約定,在基金會代持股權期間,華僑公司向基金會捐贈保底為每年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
第一財經未能獲得2017年僑益基金會和華僑控股所簽協定原件,但從權威信源處獲得了一份由僑益基金會與華僑基金於2021年簽署、名為【關於股持暨公益捐贈協書的補充協定】(下稱「補充協定」)的代持協定也顯示,自2017年1月起,雙方即開始了代持關系。
補充協定顯示,該協定的甲方是華僑基金,法定代表人和簽字人楊宇瀟;乙方是僑益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喬衛,簽字人是易超。
此外,僑益基金會網站公布的2021年審計報告,也披露了上述代持情節。審計報告稱,根據【股權代持暨公益捐贈協定書】,該基金2021年已完成華僑基金委托代持的華僑控股、華僑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各22%股權實繳註資,對應金額分別為5243.26萬元、 6856.74萬元。
截圖來源:中國華僑公益基金會官網 2021年審計報告
代持變捐贈
到了2021年,也就是僑益基金會與華僑基金簽訂代持協定的第四年,事情發生了變化 。
當年1月,華僑控股分立為華僑控股、華僑雲霄資訊工業(北京)集團有限公司(於2021年3月更名為華僑商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華僑雲霄」)兩家企業。
根據上述補充協定,雙方約定,分立後的華僑控股,註冊資本由5.5億元減至2.383億元, 1個月後新設立的華僑雲霄,註冊資本為3.116億元。相應地,僑益基金會代持的企業股權,也從華僑控股一家,變更為華僑控股和華僑雲霄兩家。而原先的1.21億元代持出資額,也拆分成金額為5213.26萬元和6856.74萬元的兩筆。
該協定還提到了代持資金的運作路徑:2021年11月,華僑基金透過第三方,分兩次向僑益基金會支付代持款1.21億元,僑益基金會已將該投資款實繳出資到位。
有熟悉工商註冊的律師告訴第一財經,這表明,僑益基金會自2017年成為顯名股東後,直到2021年,在長達四年的時間裏,可能並未支付、實繳註冊資金。
按照約定,補充協定生效三個月內,僑益基金會將代持的華僑商業7%股權及對應的5298.39萬元實繳出資,返還給華僑基金並解除代持。協定生效後第五年的12月31日前,僑益基金會應將代持華僑商業剩余5%股權及1558.35萬元實繳出資,返還給華僑基金,並解除全部代持。
然而,登記在僑益基金會名下的華僑控股部份股權,卻並未透過同樣的方式返還給華僑基金,而是以捐贈的名義,繼續留在僑益基金會手中。
根據雙方在補充協定中約定,代持的華僑控股5243.26萬元出資額,將由華僑基金捐贈給僑益基金會,且華僑基金自願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僑益基金會捐贈人民幣100萬元,捐贈期限為十年。
僑益基金會2022年審計報告也證實了這一點。審計報告提到,根據雙方補充協定,華僑基金將分立後的華僑控股22%股權代持出資額,捐贈給僑益基金會。僑益基金會該年度工作報告顯示,基金會於2031年12月31日前不得轉讓這部份股權。
贈予後,基金會真正擁有了這部份股權的所有權,並在當年財務報表中列入 「長期股權投資」明細中。
截圖來源:中國華僑公益基金會官網 2022年審計報告
真假捐贈
華僑基金是否真的將華僑控股股權,捐贈給了僑益基金會,存在諸多疑問。
根據僑益基金會網站披露的2022年和2023年審計報告的財報「投資收益」計畫附註說明,該基金會這兩年的「投資收益」,僅有銀行理財、證券、國債以及委托投資等收益,並沒有記錄「股權」相關的投資收益。
一位不願具名的財務人士告訴第一財經,從這一點來看,該基金會可能並沒有取得上述受贈股權的分紅,但僅憑這一點,無法判斷僑益基金會是否參與華僑控股經營管理和決策。
不過,【補充協定】還有兩條更為重要的約定,即雙方已共同確認,華僑控股表面上的股東變更登記手續「不算數」。
【補充協定】第四、第五條約定:雙方為解除代持,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而簽署的相關法律檔,僅為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之用,如與【股權代持暨公益捐贈協定書】或本協定約定不符,以【股權代持暨公益捐贈協定書】或本協定約定為準;因股權代持引起的任何法律責任由華僑基金承擔,僑益基金會不承擔責任,由此造成僑益基金會損失的,全部由華僑基金補償或賠償 。
截至發稿,上述【申請函】、【代持協定】、【補充協定】的真實性,未能獲得僑益基金會方面證實。
不過,根據企查查資訊顯示,華僑商業、華僑控股兩家公司成立時間、股東結構以及註冊資本金變更、投資人持股變更等工商資訊,均與上述資料吻合。
第一財經就此致電時任僑益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喬衛,但對方稱「我已經退休了,已經卸任了」,並拒絕回答有關他任職期間所簽上述相關協定的提問。
企查查社團法人登記資訊顯示,2024年10月30日,僑益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由喬衛變更為尹媛媛。
記者嘗試聯系【補充協定】中另一簽字人、僑益基金會副秘書長易超,但對方一直未接電話。
僑益基金會網站介紹,該基金會是由中國僑聯發起,經民政部批準成立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獨立的基金會法人,是對僑界及國內外企業、個人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
僑益基金會2023年工作報告提到,登記管理機關向該基金會出具的2022年年度責令整改通知書,提到了華僑系的這兩筆股權。相關部門提出的整改要求包括兩點,一是財務顧問需要評估持股企業的風險,最大限度降低基金會風險,最終逐步結束代持股份;二是規範投資行為,確保股權投資在合法合規範圍內進行,保障公益資金安排。
該基金會在工作報告中稱,2已在今年3月與華僑基金簽訂【補充協定】,華僑控股與華僑基金已變更經營範圍及業務宗旨,整改事項已經完成。
掩蓋交叉持股?
時至今日,華僑控股仍然聲稱,該公司是央企等多類股東,共同發起成立。
在網站首頁的企業介紹中,目前仍然保留著 「央企、中僑系及海歸創業團隊共同組建」了該公司的說法。
然而,僑益基金會代持的華僑控股股權,實際持有人卻是華僑基金,華僑基金則是華僑控股的全資子公司。
北京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告訴第一財經,作為少數股權的真正股東,華僑基金持有自己母公司的股權,構成了迴圈持股。在法律上,這種情形又被稱為交叉持股。而交叉持股可能滋生內部人控制、資本無限迴圈虛增以及註冊資本抽逃等情形。
上述律師還提到,2024年7月1日實施的新【公司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該上市公司股份。但對於非上市公司,目前沒有相關規定。
疑問也由此而來:在交叉持股並未受到禁止的情況下,華僑基金本來可以實名持有華僑控股股權,但為何卻要將股權交由華僑公益基金會代持?
上述律師解釋,借用公益基金會的招牌和公信力,可能是代持的主要原因。另外,代持也可能是為了規避監管,如果如實登記,華僑控股既是華僑基金其股東,又是該公司持股20%的企業,需要向有關部門解釋合理性。
第一財經獲得的資料顯示,在華僑控股之前,僑益基金會就已為華僑系代持股權,華僑系人馬還在僑益基金會擔任管理職務。
僑益基金會官網公布的2017年審計報告顯示,當年5月,杭州雙奇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杭州雙奇)就與基金會簽訂戰略合作協定,將杭州華僑寶公司10%的股權,委托給基金會代持。2020年3月,雙方解除了這筆代持。同年12月,杭州華僑寶公司登出。企查查顯示 ,僑益基金會目前仍在杭州華僑寶公司股東名單中。
截圖來源:中國華僑公益基金會官網 2020年審計報告
杭州華僑寶公司在2014年11月,推出了華僑寶理財APP。2019年4月,華僑寶理財上線實物黃金投資。此前媒體報道,華僑寶理財因P2P監管收緊而關閉。同年,華僑控股上線了「僑行天下」APP,該平台的主要業務之一就是黃金投資、理財。
企查查顯示,杭州雙奇的最大的LP是海峽兩岸(北京)國際經濟文化交流中心,占出資份額70%。楊宇瀟曾擔任其執行事務合夥人(GP)。2021年5月,杭州雙奇登出。
在代持華僑寶股權相近的時間裏,華僑系高管也出現在僑益基金會。2017年5月,楊宇瀟成為僑益基金會理事。網站資訊顯示,楊宇瀟目前仍在該基金會擔任這一職務。
上述律師分析,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的股權代持行為,如果涉及「抽屜協定」,那麽公開合約對外有法律效力;非公開合約對內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作為代持人的顯名股東,如果對外承擔了法律責任,對內可以向隱名股東追償。
「一般來講,股東身份本身不能讓其承擔責任。但股東抽逃出資,或實繳出資不實,那麽要在出資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少數股東參與公司經營,比如派出董事,董事需要承擔高管責任。另外,如果有證據證明,顯名股東參與了經營管理,且有證據證明顯名股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投資的公司存在非法經營行為,可以讓其承擔責任。但追責難度很大。」上述律師說。
(本文來自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