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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私人陪遊」流行,消保委發聲……

2024-12-21心靈
本文轉自【中國青年報】;
近年來,陪玩陪聊幫拍照的「私人陪遊」興起,靈活便捷又能規劃行程路線,吸引了不少年輕遊客。
記者註意到,網路上有不少「私人陪遊」的貼文。記者聯系到一位自稱是學生兼職 的人,對方提供了溝通註意事項,表示可以進行旅遊規劃,也可以根據使用者需求私人客製。當問及是否具備講解能力時,對方表示不是導遊,無法提供講解,只負責陪伴服務 。
「私人陪遊」滿足了遊客的個人化需求,提升了旅遊體驗。同時,該模式對促進旅遊服務創新也具有探索意義。然而,少數陪遊者不遵守契約精神和誠信缺失所帶來的負面效應也不容忽視。比如,陪遊者缺乏應急專業技能 ,在面對突發事件時無法給遊客提供必要的援助;有的收費高,服務水平 卻一言難盡;還有少數人以陪遊服務為幌子提供有償擦邊服務等 。這些亂象不僅讓「私人陪遊」模式變得不靠譜,也踐踏了誠信和契約底線。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中國文化和旅遊大數據研究院執行院長鐘櫟娜表示,不少「私人陪遊」缺乏資質的稽核,可能導致資訊泄露和人身風險,甚至涉及衍生服務的灰色地帶 ,這些不合法的內容或者道德爭議進一步放大了安全的隱患。
在北京從事地接服務近二十年的導遊馬璇告訴記者,「至於安全保障,如果在行程中突然摔倒受傷,旅行社可以去報險,而個人承接則無法為客人提供這種保障。」
針對「私人陪遊」
江蘇省消保委發聲
江蘇省消保委平台發文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從事導遊活動應當取得導遊證,導遊為旅行者提供服務必須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攬導遊業務 。
在此背景下,「私人陪遊」的合法合規性就值得考量。「私人陪遊」與傳統導遊業務存在一定差異,不能簡單等同,能否用規制導遊業務的法律規定去對「私人陪遊」服務進行規範,也需要深入探究。但毫無疑問地是,「私人陪遊」服務需要得到進一步規範。
對此,江蘇消保委建議:
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陪遊」服務的管理,出台具有指導性的政策對服務行為進行界定,明確服務標準,讓「陪遊」服務走在正軌有章可循;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強化從業者資格稽核,有效規避風險,提高服務的規範性和安全性。
旅遊行業應當堅持行業自律,加強對「私人陪遊」服務的正向引導,有效監管及規範,提供必要的從業人員培訓,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專業的服務。從業人員應堅守契約精神,以「誠」待客,做好服務中面對各類突發狀況的準備,確保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和旅遊體驗,提供高品質的服務。
消費者在選擇「私人陪遊」服務時應保持謹慎態度,不要盲目輕信網路上的個人陪遊服務,盡量選擇正規旅遊平台或旅行社進行私人服務客製,檢視導遊的資質證書,並簽訂詳細的書面服務合約,確保個人合法權益能夠得到保障。
中國青年報(整理:張力友)綜合自中央廣電總台中國之聲(江曉晨)、工人日報-中工網(張智全)、荔枝新聞、江蘇省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