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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丟畢業證,就賠36元?

2024-09-05心靈
本文轉自【央視網】;
9月開學季、入職季,正是用到各類重要證件的時候,各地證件寄遞需求旺盛。然而,在這個時候,畢業證卻被快遞公司寄丟了, 對方只願意賠付3倍運費, 共計36元, 這合理嗎?
近日,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畢業證「丟件」案件,一審判決涉案快遞公司賠償各項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共計9000元。 目前,判決已生效。
畢業證遺失,就業受影響
2023年7月10日,張某委托其母親袁某透過某快遞公司郵寄畢業證書至上海,郵寄費用12元。
跟蹤查詢運輸資訊顯示,快遞公司自7月10日16時47分收取信件後,該信件已於當日18時33分離開盱眙,並於次日(7月11日)9時45分到達上海。之後,該信件就一直在中轉站轉投遞,直至7月15日張某申請改址派送,但之後信件就徹底失去了蹤跡,至今尋找未果。
張某認為,因畢業證書遺失後不能補辦,每次只能根據需要回學校補辦學籍證明,且一次只能補辦一張,信件的遺失對其後續就業、提幹造成影響,遂要求快遞公司賠償多次補辦學籍證明支出的交通、餐飲、住宿等費用5515元,並賠償精神撫慰金3萬元。
快遞公司認為,信件遺失後,已多次派人赴上海調查遺失情況,均沒有任何結果,且該信件未保價,只能賠償不超過郵費的3倍費用。 快遞公司還認為,張某已補辦了相關的學籍證明,因此不認可精神損失費。
雙方協商無果,張某訴至盱眙縣法院。
法院判賠精神撫慰金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信件交由快遞公司寄出後,至今不明去向,侵犯了張某的合法權益,且給張某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因此,對張某補辦畢業證明書的合理費用,快遞公司應予賠償。 根據張某去學校補辦證明的次數、時間、距離等因素,結合張某送出的相關憑證,法院酌定(支持)張某主張的交通費和餐飲費等費用共計4000元。
記者向多所大學致電,均得到了「畢業證無法補辦,只能出具證明」的答復。
對於張某主張的精神撫慰金的訴求,法院認為,畢業證書屬於特定物品,是持有人在大學學習經歷的記載和證明,對持有人而言,畢業證書包含了特定的精神利益內容,具有紀念意義。
依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根據該規定可知,學位證、畢業證遺失後無法補回原件,教育部的相關檔雖然確定畢業證明書與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但二者畢竟內容上有所差異,分屬不同種類的證書。因此,畢業證書的永久性滅失勢必給原告造成精神上的損害。
同時,鑒於目前公眾對於畢業證明書與畢業證書的了解程度,根據一般的社會經驗判斷,僅能出具畢業證明書而不能出具畢業證書,有可能在求職、參加各類考試等社會活動中給張某帶來不便和影響,同時由此也會給張某帶來精神損害。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本案是快遞服務合約關系,快遞公司在轉投遞的過程中將證書遺失,屬於履約不當,應對張某的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失予以賠償。法院因此判決快遞公司賠償張某因補辦證明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合計4000元,並賠償張某精神撫慰金5000元。
本案的承辦法官、盱眙法院速裁庭負責人王倩說,近年來,快遞相關糾紛日益增多。很多快遞公司的內部管理不規範,比如存在監控盲區,對於郵寄物品「一保了之」,貴重物品和非貴重物品的運輸不加區分,更有甚者遇有貴重或緊俏貨物時,發生貨物被盜或遺失的情況也屢見不鮮。
重要證件寄丟了
到底該咋賠?
遺失畢業證無疑是一件糟心的事情,記者搜尋發現,類似案例並不少見:
今年8月,江蘇一名網友的碩士畢業證、學位證等3張證書在快遞寄送的過程中遭到損毀,涉事快遞公司調查後確認該快件是在分揀時意外飄落至皮帶機夾縫受擠壓所致,目前雙方已就理賠方案達成一致意見。
今年7月,蘇州市民潘先生的購房合約被快遞公司弄丟,導致耽誤了孩子今年的入學手續辦理。潘先生向快遞公司要求賠償損失,目前雙方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2021年,上海某高校應屆碩士畢業生小劉委托同學郵寄畢業證書,同學將貨物交至快遞驛站工作人員後,畢業證書卻不翼而飛,快遞公司僅同意賠償500元,後經法院調解由快遞公司賠償小劉4000元。
信件遺失到底該如何賠償?郵政法第四十七條對信件的損失規定了賠償標準,保價的信件遺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 未保價的信件遺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快件延誤、遺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未保價只能賠3倍運費」的規則,對於畢業證、房產證等重要證件來說也適用嗎?
江蘇三法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洋告訴記者,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了快遞行業作為承運人應對運輸過程中貨物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雖然郵政法規定未保價信件的最高賠償額限制,但在司法實踐中,在特殊情況下,法院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原則酌情予以認定損失及賠償。
來源|央視網綜合央視新聞、法治日報、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