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我還會給孩子說教一下的。
我會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說。
一、物品歸屬問題。
我經常帶孩子購物的時候,我會告訴他,付款前,東西是別人的;付款後,物品才是自己的。
別人的物品,我們在征求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看。
但原則是:不能因我們的原因,影響別人的二次銷售。
這就是孩子的「界限感」,他要能清楚的知道:什麽東西,他最大的許可權是什麽。
但是,人總有失手的時候,尤其還是經常掌握不了分寸的孩子。
二、失手後,怎麽辦?
我們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全責,無論是否有意,孩子也一樣。
如果物品是歸我所有,我是有處理的許可權。
但是就如題中描述的那樣,西瓜還不屬於我們,所以處理的權利,是西瓜老板所有。
合理的要求,正常買走拍裂的西瓜,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遇到那種「訛詐」的事情,我們也應該有正確的處理辦法。
賠償最大的範圍就是原價賠償,損壞物品歸我。
如果超出這個界限,報警!不要扯皮!
同時保證自己的安全,即使當時損失,事後追回也可以,切記:好漢不吃眼前虧!
三、遇事說事,對事不對人。
在我還是小學生的時候,北方農村水果比較匱乏。
冬天,媽媽買了一大蛇皮袋蘋果,放進儲存馬鈴薯的窖裏。
妹妹和弟弟,嘴饞的不行,自己偷偷開啟窖,吃了蘋果,還要恢復原樣。
等合窖蓋的時候,被又大又重的石頭,砸傷了手,很嚴重。
回來讓我給簡單的止血,還威脅我不許告訴媽媽。
有很多孩子,和弟弟妹妹一樣,不敢告訴家長事實。
當媽媽問起手怎麽回事,居然說是被別的孩子打的。
這種行為,就是媽媽平日裏的習慣導致的。
每一次犯錯,只會罵或者打,不會幫忙分析問題所在。
所以,讓我們害怕的不是犯了錯,而是能不能承受的起被發現的打或罵。
我對這樣的處理辦法,很不贊成。
所以,在我有了孩子之後,我就盡力控制自己的行為。
凡事只說事,錯了當時解決,不積累去懲罰。
只針對事情本身去說,不上升到其他問題。
讓孩子不用因為害怕懲罰,而捏造事實。
四、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每次超市路過易碎品區的時候,我會再三強調,要小心,如果因為不註意,碰壞了產品,即使不需要,也要買單。
需要為計劃外的東西支付,會影響我們正常的消費。也許特別需要的,反而沒有多余能力買單。
就如題中描述的問題,孩子拍裂了西瓜,只能買回來吃,無論這個西瓜是不是自己鐘意的那個,都需要為「拍裂」這件事負責。
所以,適時收起自己的好奇心,是減少意外的有效辦法。
最後,我想說,教育孩子,要避開人。
比如孩子和外甥一起回來,先吃了拍裂的西瓜,等和孩子獨處的時候,再說教這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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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小,歷經7年銷售,6年養娃,願和過去悶頭和解,和未來坦誠相見的寶媽。聲明:圖片來於網路,侵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