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常州監管分局釋出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公開表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貸前調查不盡職、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貿易背景真實性稽核不到位、貸款季末發放季初收回「沖時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128.815383萬元。
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毛科健,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貸前調查不盡職、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貿易背景真實性稽核不到位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其警告。
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寧支行副行長、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武玲,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貸前調查不盡職、貸款季末發放季初收回「沖時點」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其警告。
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經開區支行副行長萬益明,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貸前調查不盡職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其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