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很好的問題。
按照以前的做法,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地下有遺址,必須上報給當地文物局,等待考古隊過來作搶救性發掘。
如果這個遺址不甚重要,就等考古隊發掘結束後,開發商才能繼續進行施工。這個中間停工的損失,國家非但不補償,還得由開發商來出發掘的費用。
這其實很難說是合理的。開發商往往是借債拿地,利息很高,租借裝置的費用每天也得交,停工期間人員薪資也得照發,每拖一天都在蒙受巨額經濟損失。
如果說是特別重要的遺址,需要原址保護,後續要建博物館或者遺址公園,這種情況怎麽處理,我專門詢問了一個在考古所工作的同學:
如果遺址很重要,那土地就由國家收回,具體怎麽補償開發商,是換地塊還是怎麽操作,這個就由地方上和開發商協商,這個就是靈活處理,沒有一個具體的解決方案。
所以,以往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古墓等遺址,一般來說開發商都隱瞞不報,直接刨掉,給參與的工人各發一筆封口費;如果有文物,也就私下分掉。這種故事我已經聽很多朋友講過了,天南海北各種版本都有。
除非遺址範圍太大,或者刨出遺址時邊上人多嘴雜,遮掩不住,才會依法上報給文物局。
上報給文物局後,由當地考古隊來搶救發掘,這個中間可做的文章也很多。聽說不少開發商會拿錢給考古領隊,要求加快進度。如果錢不到位,有的考古工作行程就拖拖拉拉一直結束不了(當然這應該是個別現象,吧)。
當然,也有的開發商很強勢,是地方一霸,這時候考古隊往往就沒好果子吃。前幾年有個新聞,考古隊員被開發商找來的城管給打了,這就屬於鬧得比較大的。
揚州兩名考古工作人員在考古現場被打,江蘇省文物局介入調查
就是說考古發掘還沒做完,地方上就把地賣給了開發商,開發商要建設時發現有考古隊礙事,找城管來「清場」的。雖然和「建設過程中挖到遺址」細節不同,但本質上都是由於考古發掘影響施工建設導致的。
雖然鬧得比較大,但也就是把打人的城管給拘了幾天,處分了幾個街道幹部,開發商是啥事沒有的。剛開始新聞還披露了開發商和開發地塊的名稱,後面新聞就統一口徑,說是因為城管覺得考古隊的設施是違建,考古隊員沒有出示證件,才被打的。這個理由可以說是非常搞笑了,把開發商給摘得幹幹凈凈。
當然,以上這些情況,在去年開始,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那就是「考古前置」政策開始在各地實施落地了。
所謂「考古前置」,就是說國家在出讓土地、實施建設以前,要先進行考古勘探,探明建設用地下方是否有古墓葬、古遺址;如果有,就提前進行考古發掘,如果發現重要遺址,在規劃階段就停止出讓、建設;如果遺址不太重要,就在發掘結束後再交付土地,實作「凈地出讓」。發掘的費用,由當地財政部門撥專款供用。
這個概念是由南京大學文化與自然遺產研究所的賀雲翺老師提出的,首先在江蘇南京落地,從去年開始在全國推行。我想,這應該是近年來對文物保護最有效、居功至大的一項政策。
這個政策直接把施工建設和考古發掘的矛盾從根本上消除了。在沒有「考古前置」政策以前,開發商拿到地以後,就熱火朝天展開建設;施工過程中發現遺址,對於建設方來說,屬於「黑天鵝事件」,把原本的施工行程、工時預期還有資金規劃都給攪亂了。別說大部份「本非善類」的開發商,就算老板本人熱心文化事業,也不會拿自己的公司命運開玩笑。
有了「考古前置」政策以後,對於開發商來說,拿到的是一塊「凈地」,不用擔心意外事件打亂行程,自然可以放心施工;對於考古隊來說,沒有了來自地方政府和開發商的壓力,發掘資金和期限都很穩定了,如果挖到重要遺址就按程式正常上報,修改用地規劃是上頭的事,也不用多操心。
要說這個政策有什麽缺陷,那就是實施得太晚了。過去二十年,是經濟增速最快的時代,各種地方基建計畫「從無到有」,基建物件的覆蓋面積前所未有的廣大,下方一定有巨量的古代遺址,不知有多少就稀裏糊塗被破壞掉了。現在推行這項政策,也算是「亡羊補牢」,尤未晚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