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
其實片子裏面有個細節,我反而認為是全片真正的重點。
政府人員問到賠償問題,美團的代表是這麽回答的:
這個回答其實就牽扯到了一個事關智慧制造、數位經濟、眾包模式等一堆問題的核心:
數據,是不是生產資料?
掌握數據獲取、處理、分發的互聯網平台,是不是生產工具?
如果認定「是」,那眾包外包模式下的派遣工人,平台也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因為工人在使用你提供的工具進行生產(服務的提供)。
更進一步,如果認定派遣工人存在一個互聯網的「虛擬工作環境」,沒有這個環境所提供的數據及數據工具,工人則無法進行生產,那麽就不能說工人沒有一個固定的工作場所。
他們或許在原子世界裏沒有一個固定的工作場所,但他們在電子世界裏是有的。而且這個電子世界裏的工作場所非常「固定」,能夠牢牢消耗他們每天十多個小時。
我承認這種對生產資料和工具的認定比較新,尤其對立法者,是一個需要理解的過程。
但至少各國的智慧制造標準都認可:數據確實可以成為生產資料,而且將是智慧制造和數位經濟的核心。
你無法想象沒有標準化、即時化、系統化的數據,智慧制造能是什麽樣子。
數據是生產資料、以一定有序狀態使用數據指導交易的互聯網平台自然也是生產工具,我個人覺得這個概念是可以接受的。
而且中國和別國有個明顯差距:中國互聯網已經普遍進入寡頭狀態,它們共同的特征,就是對各自領域的數據壟斷。
互聯網巨頭的資本優勢不是唯一性的,傳統巨頭也有。但是它們的資本優勢結合數據壟斷,就會實作比傳統巨頭有效得多得多的跨領體擴張,能夠短短數年憑借社交和電商的數據,滲透幾乎所有線下業態。
你參考房地產巨頭的跨領體擴張成果就知道了。
因此如果不早日認定數據的相關內容,很多互聯網巨頭實質上是壟斷,但在判定上卻可以不算壟斷:中國餐飲市場去年是4.6萬億人民幣,美團去年的營收也就1100億左右,算壟斷嗎?
只有放到互聯網、放到數據、放到依附數據所產生的交易規模,才能判定美團為壟斷。
這個認定,會是中國互聯網壟斷巨頭們的一個命門。
如果能判定數據和平台屬於生產資料和生產工具、相關交付平台屬於工作場所,那麽自然能在法律上判定哪些互聯網巨頭已經處於壟斷階段。
這些判定,加上壟斷身份,眾包外包對派遣工人的規避就很難在邏輯上成立了:
因為派遣工人沒有自由選擇權。
就像視訊裏處長說的那樣:不是系統給你派了那麽多單,而是你必須接那麽多單才能賺錢。
或許派遣工人依然無法享有正式勞動合約的待遇,但在沒有自由選擇權的前提下,立法司法體系必然要向平台主張更大的責任義務。
這不是解決問題的終點,但至少是個合理的起點。